本文提要:制定裝修管理規定主要適用于樓宇的二次裝修。其作用是規范用戶的裝修工作,保障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保證樓宇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觀的美觀及住居環境的衛生寧靜。
住宅業主/用戶裝修管理規定(含施工辦法和違章裝修處罰辦法)
【概念解說】
制定裝修管理規定主要適用于樓宇的二次裝修。其作用是規范用戶的裝修工作,保障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保證樓宇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觀的美觀及住居環境的衛生寧靜。
【范例參考】
裝修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建設部關于異產毗連關系的有關規定,懇請×××*業主(住戶)明白您的產權內容不是一個獨立的整體,而是由內部面積、空間、公共面積、財產份額和毗連關系構成。所以。對于您的房產的二次裝修,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廣州市物業管理規范,進行嚴格的管理,同時為確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裝修范圍
業主應嚴格按照《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中的裝修范圍和要求進行室內裝修、維修。
二、裝修隊的選擇
1.為配合管理處對裝修的管理,業主(住戶)裝修應盡量選擇管理處推薦的施工隊(至少有兩個以上的施工隊供業主選擇),這幾家實力較強、信譽較好的施工隊伍,經培訓對本大廈房屋結構了解并在其承諾遵守本辦法和其他裝修規定后,在管理處監督管理下提供裝修服務。
2.業主有選擇上述施工隊和自聘有廣州市住宅裝修資格的施工隊的自由,但必須經管理處資格審查后按《×××*裝修施工隊管理辦法》(詳見附一)的規定進行管理。
三、裝修申請
業主(住戶)在規定范圍內要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維修和改造,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住戶必須持業主委托書),并領取《裝修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
四、裝修審批
1.業主(住戶)必須如實填報《裝修申請審批表》各款內容于確定的裝修日期關7天攜帶裝修設計圖紙和消防部門裝修審批材料批文,上報管理處(涉及消防規定的應先向消防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同時交納裝修安金1∞0元,需要進行施工技術審定的,按每項工程150~300元計收,管理處將在收到審批表后二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復。
2.業主(住戶)收到批復后,應帶領選定的裝修隊負責人到管理處按規定辦理施工隊有關進場手續方可進場裝修施工(評見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管理處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實際情況需要更改,必須報管理處審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間,業主(住戶)進行現場監理并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規定,按規作業,文明施工,施工期間不準裝修工人在大廈內住宿。逾期完工要辦理逾期手續并交納逾期金每天50元,不辦理延期手續的,管理處有權責令其停工;對于施工隊的違章裝修除按《廣州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和《違章裝修項目》的規定進行處理,對業主(住戶)處以相當于施工隊罰款額30%的罰款。
3.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30天,較大工程為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要到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
4.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00~12:00,14:00~18:00。
5.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該裝修住宅單元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在與管理處協商后,在管理處的監督下,在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處接臨時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業主(住戶)負責。
6.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由持有專業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拆除、改裝。
7.空調機應按管理處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穿壞墻體。
8.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的用途(陽臺不得安裝防盜網及鋁合金窗等)。
9.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運,每天垃圾應按指定地方放置并當天清運,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和整潔。
六、驗收
1.裝修工程完畢后,業主(住戶)和施工隊負責人共同向管理處申請竣工驗收,管理處將派人進行查驗。
2.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進行驗收。如未驗收,管理處可安排拆除隱蔽部分遮擋,再行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業主(住戶)自己負責。
3.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管理處驗收人員在《裝修申請審批表》上驗收欄內簽名。驗收不合格時,限期改正,再行復驗,直至合格。經三次驗收不合格者,管理處可另行指定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住戶)承擔。
4.裝修驗收合格并使用一個月后,經管理處復驗確定工程無明顯質量問題,將押金退回業主(住戶)和施工隊。
附件一 裝修施工隊管理辦法
為確?!痢痢?住宅大廈業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廈外部形象,并使其內部結構不受破壞,同時也為業主申報裝修時對施工隊進行有序管理,根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和大廈管理處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內容,特制定本辦法。
一、任何施工隊進入本大廈施工.都要接受資質審查,提供:
1.廣州市室內裝飾企業營業執照;
2.廣州市建設局發的執業許可證;
3.廣州市裝修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4.法人企業技術狀況情況表。
同時要接受管理處對其進行的大廈裝修基本要求、行為規范、注意事項和違規處罰等方面的培訓和管理。
二、本大廈內裝修隊實行憑《裝修施工許可證》進場和施工人員憑《出人證》進出制度,各施工隊還必須加強內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員,政府要求需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工人要證件齊全。
三、裝修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00~12:00,14:00~18:00。超時施工,管理處有權現令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如需延長施工工期必須向管理處申報。
四、施工隊在取得進入本小區施工資格并接到工程后需辦理以下手續:
1.交納施工押金1000元
2.辦理裝修施工許可證,每份交納工本費20元;
3.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每位施工人員需交一寸免冠相片兩張;辦理一個交納工本費元。
五、施工人員只能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現場作業,不得亂竄場地,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辦手續,違者除補交有關費用外,每隊每次罰1000元。
六、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垃圾裝清運,每天垃圾應按指定地方放置并當天清運,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和整潔。
七、施工隊應絕對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裝修管理規定》之附件二和《×××*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八、施工后施工隊和業主共同向管理處申請驗收時應交回進場"裝修施工許可證"和"出人證",如丟失"裝修施工許可證"罰款500元,丟失"出入證"者每證罰款100元。
九、每項工程驗收后,經一個月再復驗,確定無質量問題和其他違章現象時,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違章裝修項目及處罰辦法
一、業主(用戶)裝修動工前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除應補辦審報手續外,罰款1000元。
二、施工隊進場前未辦理登記、審查手續的,除應補辦手續外,罰款2000元。
三、實際裝修內容與裝修申報內容不符的,除應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結構未經管理處審批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戶墻、柱、梁、樓板的,除應恢復原狀及加強承重外,罰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電氣線路負荷、改變走向或擅自改動上、下水管道的,除應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外,并按《大廈安全用電、用水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施工中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的,除應糾正及賠償外,每項罰款200~500元。
八、鑿除樓面、地面層的,除應進行加固處理外,罰款1000~2000元。
九、改變門窗、型號、規格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500元。
十、改變外墻裝飾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1000元。
十一、樓、地面、墻增設厚度超過10毫米的地磚,花崗巖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應采取糾正措施外,罰款500元;在外墻和玻璃上打洞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20000元。
十二、未經批準封閉、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臺、屋面及通道、梯、廳間墻壁的,除應按《大廈招牌、廣告及公共場地、墻壁、屋面管理規定》辦理外,罰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裝進戶防盜門,除按統一規定處理外,罰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裝網、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復原狀外,罰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網蓋和向地漏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暢,修復損壞外,罰款500~1000元。
十六、裝修環境不整潔、亂堆亂放裝修材料、裝修垃圾的,罰款200~500元并及時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滲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罰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業未辦理手續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罰。
十九、搞工現場借用自爐.煤氣,以茂吸煙的.榕右類消防規定處罰。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處理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氣霧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理。
二十二、動用和移動消防設施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理。
對違反者,管理處將扣押保證金,同時按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篇2:住宅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住宅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業主或住戶):
乙方(物業企業):花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裝飾裝修住宅基本情況:
類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積:______
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江蘇省住宅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蘇建法55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的特點,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在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管理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裝飾裝修房屋的過程進行管理服務的權利。
3、甲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詳細閱讀管理處制定的《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并清楚明白規定的內容,在裝修期間遵守《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4、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對其聘用的裝飾裝修企業施工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嚴格要求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5、甲方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保證不發生下列(但不限于)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成衛生間、廚房間。
(3)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出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的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條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點和基礎等。
本條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他連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住、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6、甲方進行住宅裝飾裝修活動,未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燃氣管理單位批準,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為:
(1)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2)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3)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7、甲方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以及涉及到第6條裝修工程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施工。
8、甲方有義務要求所聘請的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時,遵守施工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請的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時,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壞公共部位和設施。
10、甲方不得拒絕和阻礙乙方依據本協議和《裝修管理規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11、甲方進行住宅裝飾裝修,對小區其他業主造成損失和傷害時,須承擔陪償責任
12、甲方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裝修押金和有關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甲方的住宅裝飾裝修進行監管的權利。
2、根據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裝修管理規定》,并書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對甲方裝修房屋的所有權證和裝修人資格進行確認,對裝飾裝修方案進行審核。
4、發現甲方或裝飾裝修企業有本協議第一條第5款行為的,或者未經批準實施第一條第6款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對于甲方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甲方或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裝飾裝修企業強行推行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交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填寫在《裝修申請審批表》中,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裝修管理規定》對其進審核。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裝修期限公寓不得超過90天,如確屬需要,必須辦理延期手續。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施工作業時間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墻、電鋸、電鉆)裝修,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時間作業,以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化,日產日清,并在指定地點集中堆放和清運,不得在公共樓梯、樓道及其他公共場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防盜及戶外設施的安裝要求
甲方對于空調機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煙機排煙管道、燃氣熱水器排水管、排氣扇、防盜窗花、晾衣架、戶外增設照明、汽車防護篷、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應遵守《裝修管理規定》的要求,服從乙方維護建筑物外觀和小區整體環境的統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現場指導。
第三條 管理服務費用
一、裝修保證金
1、在辦理裝修申請手續時,甲方向乙方交納裝修保證金為每戶1500元。
2、房屋裝修完畢,經查驗無違反本協議約定行為的,乙方應在三個月內全額退還裝修保證金,發現有裝修違反協議約定行為的,乙方按實際損失扣除其裝修保證金,同時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裝修垃圾清運費
1、住宅裝飾裝修產生的裝修垃圾,有乙方負責統一清運。
2、甲方在辦理裝修申請手續時,向乙方交納裝修垃圾清運費為2.5元/㎡。
3、甲方在裝修過程中,因拆除的墻體產生的建筑垃圾按實另收費用為30元/㎡。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內容及《裝修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勸要求甲方補交并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協議,未實施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內容的,甲方有勸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勸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裝修管理規定》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無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字簽字之日生效。
附件:《裝修管理規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篇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11修正)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修正)
?。ǜ鶕?0**年1月26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9號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ǘ]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ㄈU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ㄋ模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ㄎ澹┢渌绊懡ㄖY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罱ńㄖ?、構筑物;
?。ǘ└淖冏≌饬⒚?,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ㄈ┎鸶墓┡艿篮驮O施;
?。ㄋ模┎鸶娜細夤艿篮驮O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袡嘧C(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ǘ┥暾埲松矸葑C件;
?。ㄈ┭b飾裝修方案;
?。ㄋ模┳儎咏ㄖ黧w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ㄎ澹┥婕氨巨k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醒b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b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ǘ┭b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ㄈ┰试S施工的時間;
?。ㄋ模U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ㄎ澹┳≌饬⒚嬖O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剐袨楹妥⒁馐马?;
?。ㄆ撸┕芾矸召M用;
?。ò耍┻`約責任;
?。ň牛┢渌枰s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 委托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腥撕捅晃腥说男彰蛘邌挝幻Q、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ǘ┳≌覂妊b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ㄈ┭b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ㄋ模┭b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ㄎ澹┭b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贤兏徒獬臈l件;
?。ㄆ撸┻`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ò耍┖贤纳r間;
?。ň牛╇p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
第六章 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并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ㄒ唬]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ǘ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ㄈ┥米圆鸶墓┡?、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