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X住宅小區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1726

  某住宅小區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為了創造小區內舒適、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保障住宅區內住戶及商戶的整體利益,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加強對承租單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凡在小區內營業的各類商業網點的營業人員必須到管理處登記,每人交一寸免冠相片兩張,交驗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戶口不在深圳市內的,應到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或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

  2、各商業網點應文明營業,主要負責人員應教育好自己的員工,絕不準在住宅區內發生吵架、斗毆、賭博、吸毒、販毒、色情等違法亂紀活動,一經發現,即送公安機關處理。

  3、各商業網點夜晚及節假日應自備人員在室內留守。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內不得存放大量現金。

  4、各商業網點應加強防火措施,必須配備足夠有效的滅火器材,安全用電,不得超負荷用電或在同一插座接駁多樣電器,以免由于過負荷而導致火警。

  5、各商業網點均不準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各商業網點均不得在門外大聲喧嘩發出噪音,滋擾小區住戶。

  7、各商業網點嚴禁在門前或其它公眾場所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8、各商業網點均不得在門前及任何公共場所懸掛衣物或其它洗滌物。

  9、各商業網點上落貨物時,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卸貨區內進行,不得將貨物隨處擺放,以免發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10、各商業網點要保持門前范圍內的衛生清潔,不準將垃圾亂丟亂放,貨物包裝材料廢棄后要即時清理,不準放置在任何場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內。

  11、各商業網點營業人員必須衣著得當,不得赤足出入住宅區,以免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12、各商業網點內的水、電系統發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須及時通知管理處進行維修,以免因此發生意外事故。

  13、各商業網點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嚴格按照本小區裝修管理規定進行。

  14、各商業網點在本小區經營期間不準飼養寵物。

  15、各商業網點必須按規定掛招牌,不得在公共場所亂貼廣告、標語、亂豎廣告牌等。

  16、各商業網點必須嚴格遵守小區內所有管理規定,文明經商,共同繁榮。

篇2:大連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02修正)

  大連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修正)

 ?。?997年6月25日大連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26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20**年6月27日大連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修訂;20**年7月2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大連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促進大連市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商業繁榮,合理進行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滿足消費需求,提高生活質量,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大連市城市區域內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商業網點,是指從事商品流通、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單體商業經營場所和大型公建等綜合設施中的商業經營場所,包括商品的批發、零售,飲食服務,倉儲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

  本條例所稱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便民商業網點。

  第三條 大連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是大連市商業網點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所屬的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是其轄(管)區內商業網點的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所屬的商業網點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做好其轄(管)區內商業網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級計劃、財政、審計、工商、規劃、房產、環保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 城市商業網點應當制定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將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商業網點的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由商品流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按程序經規劃和計劃部門審定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編制商業網點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經批準的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五條 城市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應當堅持符合市場需求,突出發展重點,便民利民,并與城市總體布局相協調的原則。

  第六條 城市商業網點布局,應當根據城市區域功能定位的不同,規劃為市級商業中心、區級商業中心和社區商業中心。市級商業中心以購物中心、百貨店、專業店為主;區級商業中心以百貨店、超級市場、專業店、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為主;社區商業中心以便利店、小型超市為主。

  第七條 新建(含新設)、改建、擴建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項目,應當在立項前申請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組織聽證會,聽取行業組織、周邊同業單位、社區組織、消費者代表及專家等方面的意見。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將聽證意見作為審批依據。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舉行聽證會。

  第八條 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商業網點規劃以及國家、省商業分類、分級標準配套建設商業網點,并接受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原由政府投資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由政府委托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管理。商業網點的產權人或使用人未經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改變其使用功能、減少使用面積。

  第十條 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的維修,由產權人或其合法代管人負責。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商業網點,應當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商業網點維修管理責任。

  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產權人和使用人,應當按照城市規劃布局要求和房屋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房屋,保證商業網點的清潔整齊、設施完好。

  第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擅自改變原由政府投資配套建設商業網點的使用功能、減少使用面積的,由商品流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恢復的,收回使用權。

  第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涉及其他部門管理權限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因行政管理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五條 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拒絕、阻礙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或違反本條例涉及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撫順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03修正)

  撫順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修正)

 ?。?997年10月24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5月13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年8月1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的《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撫順市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撫順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合理地進行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滿足生產、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域內的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網點,是指從事商品流通、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單體商業經營場所和大型公建等綜合設施中的商業經營場所。

  本條例所稱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便民商業網點。

  第四條 商業網點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第五條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和監督的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六條 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按程序經國土規劃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的商業網點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七條 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應當堅持符合市場需求、加強宏觀引導、合理布局、行業配套、規模適度、便民利民、保護環境、保障城市綜合服務功能的原則。應當根據城市區域、地段的不同,規劃相應等級的商業區和商業街,配置行業特色突出,適應不同需求的商業網點,形成綜合配套的商業網絡。

  第八條 城市商業網點布局,應當根據城市區域功能定位的不同,規劃為商業中心區、副商業中心區、社區商業。

  商業中心區以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專業店為主;副商業中心區以百貨店、超級市場、專業店、批發市場為主;社區商業以連鎖店、便利店、小型超市為主。

  第九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居民住宅區時,應當同時規劃與之配套的商業網點。制定規劃方案時應當征求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城市居住區配套商業網點的規劃設計,執行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第十條 經批準的商業網點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或者變更其用途;確需占用或者變更其用途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造以及興建車站、旅游景點等,應當將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用房竣工后,必須有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參與驗收。

  第十二條 凡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非違章商業網點,拆遷人應當按原性質、原規模予以補建、遷建或者調換,也可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以貨幣補償,并就具體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除違章商業網點,依照其他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三條 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應當按國家有關商業業態和分級規范標準配套建設商業網點,并接受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 新建(含新設)、擴建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商業網點,應當在立項前申請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組織聽證會,聽取行業組織、社區組織、消費者代表及專家等方面的意見。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將聽證意見作為審批依據。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舉行聽證會。

  第十五條 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應遵循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其產權按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顿Y建設的商業網點,屬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管理;

 ?。ǘ﹩挝换蛘邆€人自籌資金建設的商業網點,其產權歸投資者所有;

 ?。ㄈ┖腺Y或者合作建設的商業網點,按投資比例確定產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商業網點應當堅持誰收租,誰維修的原則。

  實行承包、租賃、委托經營的商業網點,必須在其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合同中明確商業網點維修責任。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將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的,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拆遷人拆除非違章商業網點,拒不按原性質、原規模予以補建、遷建、調換或者不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補償的,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補建、遷建、調換或者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補償。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