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安全宣傳教育
1.1防避罪案的指引
---當遇見或聽見任何可疑人士或聲音,請立即通知管理處或信息控制中心。
---切勿隨便開啟防盜門給陌生人士。
---凡遇見自稱公共機構或政府人員,必須清楚查驗其證件。
---若有懷疑,即時致電往該機構印證。
---避免將貴重財物存放家中。
---外出時,將所有窗戶關閉,黑夜時,最好留有適度照明燈光。
1.2防火指引
私人場所
---應小心處理燃燒中的香燭、煙蒂及火柴等。留意火種是否完全熄滅,即時清理灰燼。
---不可在同一插座接駁太多電器,避免電線負荷過度。
---不可將散口電線直接接駁插座,應使用適當插頭。
---家中各成員應知道電源總開關之所在處,當緊急時,即時關截。
---不可儲存過量易燃物品,如開那水、煤油、石油氣等。
---火柴、打火機及其他易燃及危險物品,應遠離兒童。
---使用石油氣或煤氣時,請將窗戶打開,以保持空氣流通。萬一氣體泄漏時,亦可免積聚于室內。
---停止使用時,應關閉石油氣或煤氣總閘。尤其外出時,倍加小心。
---定期檢查及更換電線和電器,接駁石油氣或煤氣之膠喉。
---切勿將單位內之防煙門拆去,如廚房門,免致一旦發生火警,迅速蔓延其他部分,甚至禍及隔鄰。
公共場所
---有些業戶習慣堆放雜物于公眾地方,如單車、防風板、鞋架等,請即終止此種慣例,并將其搬走。
---請緊記所有樓梯及出路必須保持暢通。為個人及公眾安全,萬勿阻塞任何公眾地方。
---防煙門應經常關閉,切勿以木塊栓開。
---若要焚燒紙錢,元寶或燃點香燭,須非常小心。更要留意火種完全熄滅,并即時清理灰燼。
---公共場所均安裝有滅火器、消火栓及其他防火設備,請各業戶敦促子女切勿移玩此等設備。
發生火警時,若情況許可下,盡量嘗試進行下列各項重要步驟,以挽救或減輕災害:
---保持鎮靜
---拔打119火警電話
---打破就近的火警鐘玻璃
---通知管理員、管理處或信息控制中心,換醒鄰居。
---關閉電力總掣
---用救火喉嘗試滅火
---關閉所有門窗及防煙門,防阻火勢及煙霧蔓延。
---切勿乘搭電梯逃生,應使用樓梯走避
---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面部,以免吸入煙霧。
---身處火場上層的人,應向天臺方向逃出,如身處火場下層者,則向外走,前往最鄰近的出口逃生。
1.3防風指引
每當臺風來臨時,管理處敬請各出戶垂注下列適用之防風措施,以保障個財物及安全。
---縛緊容易被風吹倒之物,如窗式空調等。
---扣緊門窗,免被強風吹開。
---宜將窗戶玻璃貼上膠紙,防止吹破后,碎片四散,引起危險。
---勿在玻璃門、窗附近停留。
---縛緊室外植物,把盆栽搬回室內。
---檢查溝渠,免受雜物阻塞,引起積水污濫。
---把室外衣物及晾衣架等收回室內。
---臺風過后,若有破裂之玻璃,須立即更換。
---若需要時,可向管理處或市氣象局咨詢臺風消息。
1.4防浸水指引
遇有可能發生水浸時
---把有可能受損的貴重物品移往較高處。
---在水浸出現前,切斷電器用具的電源。
---提防通電的電線。
水浸之后
---檢查財物的鑒定損失。
---委派及監督負責清潔的員工。
---逐漸抽去積水,以減少對結構造成的更大損害。
---清除單位內家具及其他地方的積水,避免破壞環境衛生。
---做好提防搶掠的措施,須加強保安,防止盜賊進入單位。
1.5防地震指引
---保持鎮定,切勿離開處身地方。
---躲在桌子或堅固的結構下尋求掩護。
---遠離窗戶、玻璃隔板,架或懸著的物件。
---地震時不要躲在樓梯底下。
---準備應付接著更多次的余震。
---如單位受到破壞,立即通知管理處。
---切勿散播謠言或夸大的報告。
1.6應急處理指引
當發生意外或緊急醫療問題:
---嘗試盡可能獲取有關是次損傷的資料。
---使傷者處于溫暖及舒適的狀況,并加強安慰。
---拔電話***要求急救醫療服務
---通知管理處詳述意外情況,包括所屬單位、地點姓名、電話號碼、目擊者,事件情況等。
---在任何情況下,應盡量保持鎮定。§2、物業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2.1樓宇使用及維護管理規定
為了物業房屋和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維護本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清潔、安全、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住宅區域內(包括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等)所有業主(或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下同)擁有居住權和享有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管理處受業主委員會委托,對區內樓宇公共配套設施等物業實施管理,并實行有償服務,業主有合理使用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房屋使用人)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房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1)住戶如對室內進行裝修,應嚴格遵守本區關于裝修管理的一切規定,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防水隔熱層和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及封堵通風口,不得用鋁合金、鐵皮、板、鋼網等封閉主陽臺,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2)住戶可在自己的門戶上裝名牌,但不得涉及商業用途,住戶單元之外墻及窗戶禁止豎立任何廣告或標志,并不得改變房屋原設計外墻裝飾、門窗的材料、規格形式、不得亂掛、亂搭、亂貼、亂畫。
(3)嚴禁改變陽臺為衛生間,廚房等,嚴禁將陽臺雨水管改為排污管,嚴禁私自改變室內外明暗電氣管線及未經許可更換水、電、氣計數表,造成嚴重后果,一切由住戶負責。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及堆放危險物品,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質等。
(1)樓宇公共地方、住宅區綠化地、道路等,不得擺放家私、物品,嚴禁隨意停放車輛和鳴號。(2)嚴禁傳播黃色錄像、黃色書刊,嚴禁在休息時間高音量播放音樂,聚眾喧嘩,嚴禁賭搏、吸毒等活動,不能收留無合法居住證件的人員。
(3)嚴禁高空拋垃圾、雜物,傾倒污水;禁止把垃圾、布屑、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如導致堵塞或損壞,住戶應負全部修理費用。
(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
3、為了使住宅區經常保持整潔優美的環境,住戶應遵守公共道德。
(1)禁止踐踏綠地,破壞或采折花草樹木,損壞、涂劃園林藝術雕像。
(2)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煙頭、果皮及瓜殼等。
(3)嚴禁飼養家禽。
2.2物業治安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本物業的治安管理、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由管理處與當地派出所負責轄區的民警共同維護區內良好的生活秩序,并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處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利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本區居民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以固定崗、流動巡邏和閉路電視監控相結合的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3、負責本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行政管理,非本區機動車輛無故不得駛入,確需駛入的車輛要登記其車輛號碼、駛入原因等,駛出時要查驗車內裝載物品,如有可疑要待查明后方可放行。維護本區交通秩序,保障區內車輛安全。
4、負責本區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執行本市的人口管理規定,對裝修人員及施工工人要憑證出入,無臨時出入證不得放入,禁止各類修補、收舊等活動閑雜人員出入。
5、門崗做好登記及升降欄桿,住戶搬家或搬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沒有管理處簽發的放行條不予放行。
6、在本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居民、用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要迅速查問時間和責任,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查處。
7、維護本區業主公約、管理處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居民,應進行勸阻、制止、直至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8、受公安機關委托,協助轄區民警核查有關車輛,人員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本區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權勸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負責本區保安設施和閉路電視系統、交通管理系統和消防設施的養護、檢修。
二、住宅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患、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信函等。
3、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4、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5、非法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造、銷售各類賭具或聚賭。
6、窩藏各類犯罪分子和窩留“三無”人員。
7、利用住宅為盜竊活動提供方便。
8、制造、復制、出售、入租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物品。
9、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家庭電網或改裝、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10、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泵。
11、故意損壞區內各種公共設施。
12、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13、使用汽槍在住宅區內進行射擊。
有上述行為,管理處將按有關條例予以制止,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本住宅區居民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治安管理條例和本區業主委員會公布的,旨在維護本區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2、密切配合管理處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保安員前來果查詢時,應給予主動協作。
3、勇于制止、舉報破壞本區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事,并協助保安進行處理。
4、及時向管理處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流動人員應在三天內,暫住人員應在十天內持有效證件到保安隊登記。
5、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并教育小孩愛護有關設施。
6、注意鎖好住宅門窗和自己的車輛,不得讓陌生人進入住宅或跟進住宅樓。
四、保安員應嚴格執行治安條例規定,嚴禁打罵和無故刁難居民,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證、索要錢財、亂罰款、收款不給收據等,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只能嚴加看管,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凡管理處員工均有責任維護本區治安,若看見違法的事不管或監守自盜者,居民有權向管理處、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部門舉報,一經核實,將給予嚴厲懲處,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2.3 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物業消防工作,保護區內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的生產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本市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管理處主任為消防責任人,管理處全體員工均為小區義務消防員,其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學習使用消防器材,每月學習、訓練一次。
2、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檢查防火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防火安全公約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消除火險隱患。
3、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入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按住宅區樓宇整棟為單位實行防火責任制,組織業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約,責任到戶,由樓長督促履行。
5、當臺風、暴雨來臨時,管理處應提前通知各住戶,做好防風、防雨的措施,以保障住戶財產及生產安全。
6、暴雨、臺風來臨前,管理處應全面檢查住宅區溝渠,是否受雜物堵塞,以免積水泛濫。
二、本區內居民均有防火、防暴風雨的責任和義務,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應遵守以下公約:
1、不得讓學齡前兒童及需照顧的老、弱、病殘人單獨在家。
2、不準把掃把、拖把、衣物等可燃物曬在陽臺防盜網上,曬衣物應不超出陽臺外立面,并且曬干后及時收入戶內。
3、安全使用液化氣,不得同時存放兩瓶以上,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開熄,出門時關閉液化氣總閥門。
4、不得把煙頭及其他帶火物品投向戶外。
5、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在苑區內燃放煙花、炮竹。
6、使用液化氣時,將窗戶打開,保持室內空氣的流通,一旦發生漏氣時,亦可免氣體積聚,在漏氣報警時,不得使用門鈴和室內電話。
7、發生火警,應立即撥火警119,同時告知管理處,并關閉電閘和液化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
8、發生火災,切勿搭乘電梯逃生,應使用樓梯走廊;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當臺風、暴雨來臨時,各住戶應做好以下措施:
(1) 檢查容易被風吹倒之物件,如窗口冷氣機、盆裁花草等。
(2) 緊扣門窗,防止被強風吹開,并切勿在玻璃門窗附近停留,防止吹壞玻璃后,碎片四散傷人。
(3) 收回室外晾曬的衣物等。
(4) 遇強雷電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撥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三、本物業內嚴禁下列妨礙消防安全的行為:
1、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2、嚴禁未申請審批進行室內裝修。
3、進行室內裝修需增設電氣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
4、嚴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經防火處理的材料進行裝修。
5、燒焊等動火作業,必須先向管理處申請,審批后在安全狀態下方可作業(如:用電線路符合安全規定、樓下各窗戶已關、各陽臺無易燒爆物品,也不妨礙行人、燒及草地等),嚴禁未辦理手續和非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動火作業。
6、嚴禁占用、堵塞住宅區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天臺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上進行噴油漆等作業。
7、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等。
8、嚴禁在戶內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小量存放時必須避開高溫撞擊;液化氣最大儲存量為兩瓶,嚴禁超量儲存。
9、嚴禁在住宅區內以至冰箱內存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乙醇等易產生爆炸的化學品。
10、嚴禁在陽臺堆放液化氣、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劑,泡沫塑料類、紙布類等易燃爆物品。
11、各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本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2、縱火者,則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報執法機構依實際情況處理。
2.4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住宅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車輛。
2、車輛長期停放,須申請管理處發放“準停證卡”,臨時停放按本市機動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并發放“臨時準停證卡”。
3、停放車輛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不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住宅區內行駛禁止鳴號。
7、不準在住宅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各類標志,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輛只能在自行棚內停放)。
10、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2、童車不得與成人車輛混雜停放,必須停放在指定的童車位置。
3、停放車輛時,應在護圍欄上加鎖防盜。
4、閑雜人員不得在車棚內逗留、停玩。
5、非車主使用車輛時,必須出具車主委托書及相關證件,以備安全管理人員查詢。
6、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單車一律不得停放在車棚內。
7、摩托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停車場管理規定:
1、出租車接送本區住戶時可以進入住宅區,但司機不得下車在住宅區內行游,若出租司機屬來訪者必須辦理來訪手續,換證出入,方可停車。
2、大貨柜車、集裝箱車、拖拉機、水陸兩用車、工程車不得駛入住宅區(搬家車輛除外)。
3、車輛出入小區,憑“臨時準停證(卡)”或“準停證(卡)”。
4、地下停車場憑月票卡出入。
5、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駛,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洗干凈。
6、不得損壞車場設施。
7、嚴禁運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槍支火藥和其他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場。
8、按時繳費不得拖欠。
9、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管理處填寫申請單,領取放行條,方可出場。
10、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馬上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2.5安全用電、用水、管道燃氣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的具體情況,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規定如下:
一、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
二、業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請專業人員完成。
四、業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五、已獲批準增容的業主(住戶)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增容費用不退回。
六、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KW,請業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七、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管理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6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電梯是每位業主的共有財產,也是所有共有財產中最為昂貴的設備之一,保護和延長其使用壽命既是您的責任,又可節省您的更新支出,您應該象愛護您家庭的電視、冰箱一樣愛護它、保護它,所以您也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客、貨(消防)電梯嚴格分流使用,嚴禁用客運電梯運載貨物。除7:30-8:30、11:00-12:00, 13:30-14:30、17:00-18:00外,不得將貨運消防電梯作客運使用,以便貨運(消防)電梯隨時發揮其功能。
二、貨運消防電梯只限動載電梯能夠放進的居室日常生活、辦公和貿易樣品等物品,使用貨運消防電梯運貨須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運載單車、摩托車及整批貨品。
三、使用電梯時應文明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按鈕。
四、不得超載運作,當超載訊號鈴聲響時,站在門口的乘客應自覺退,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五、禮貌乘梯,禮讓老人和兒童,學齡前兒童須由大人帶領乘梯。
六、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請不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棄物和掀動損壞轎箱內裝飾物。
七、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可按警鈴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到來,不得采取拍打按鈕、箱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為。
八、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不得采取任何令其開啟或移動標志牌的行為,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
2.7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區內商業網點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秩序,營造小區優美環境,特對區內商業網點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凡在小區經營的任何商鋪、店面必須遵循合同規定之經營范圍,合法經營,嚴禁進行非法和有害社會治安黃、賭、毒等七害活動。
2、夜間經營時,噪音不得影響小區住戶休息,音響或卡拉OK應盡量放低音量避免影響他人。
3、商鋪、店面裝修必須遵循《住宅區裝修管理規定》,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消防要求。
4、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在外墻布設用電線路。
5、消防、用電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以配合管理處每月一次的電器、消防設施檢查工作,一經發觀問題,必須整改,否則管理處將按有關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6、排煙、排污必須按有關規定排放和處理,不得影響其他住戶和小區環境美觀。
7、商鋪、店面公共場所的衛生,必須有專人負責,隨時清掃,垃圾必須放入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亂丟。
8、廣場及排污井蓋必須定期沖洗和消殺。
9、聘用和解雇工作人員必須隨時配合派出所和管理處進行戶口清查和登記申報工作。
2.15文體娛樂場所管理規定
為了豐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生活,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區文體娛樂場所管理規定。
一、本區文體娛樂活動場所屬非營利性質,由管理處立足于提高整個住宅區居民的文化層次,而提供健康的、老少皆宜的各類活動場所。
二、管理處應印刷彩色宣傳廣告,送發給每家每戶,向住戶提供活動項目、時間、如何聯系、有償和無償分類,以及簡明扼要的規則。同時定期向住戶提供影碟書刊等新信息,豐富和方便居民生活。
1、文明工作,禮貌待人,佩證上崗,儀表端莊,和藹可親,勤于打理,創造良好的活動環境。
2、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進行營私舞作弊,私自放人進入有償活動場所。
3、不得與游客發生爭執或罵人、打人事件。
4、在不同的崗位上,各負其責,做好器材保養,遺失器材須照價賠償。
四、住戶進入文化娛樂場所,有責任和義務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亂丟雜物,大聲喧嘩。
2、在文化娛樂場只能進行健康的,正當的娛樂活動,禁止唱黃色、*、低級趣味的歌曲和隨意搬動音響器材,遺失或損壞。
3、要愛護文化娛樂場所內的各種設施,遵循設施的使用、操作規則,不得損壞,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在文化娛樂場所內,大家要和睦相處,互相尊重,不得拖拉、搶場,要服從管理人員的先后安排。尤其在中午12:00-2:00,晚上11:00-早上6:00期間,避免影響周圍住戶的休息。
5、允許外借的刊物、器具,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并登記,交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則以盜竊論處。
6、節約用水、用電。
7、凡進入有償服務場所時,必須按規定繳費,不得蠻橫無理和拒絕繳費;進入無償服務場所時,要注意安全(無管理人員在場服務時)并自覺愛護場地設施。
8、凡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經重以教育、罰款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2.9暫住人員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本區居民生活環境安定,確保業務合法權益,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暫住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管理處辦理登記,當出租房的居住人員發生變動,應到管理處重新登記備查,并留下單位或業主的聯系電話、地址,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方便管理處聯系,防止事態發展。
二、居住本區的暫住人員,必須持有效合法證件,并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或遷移戶口。
1、在本市工作的,須持有本轄區派出所登記簽發的暫住證或常住戶口。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臺和外國人,須持有居住證。
3、投靠親友的外來人員,居住時間超過三天以上,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
三、居住本區的暫住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區的管理制度,違者,管理處向有關部門申請責令其單位或責令業主終止租賃合同,情節嚴重者,送有關部門從嚴處罰。2.10出租房管理規定
為了便于小區管理,保持住宅區的居民安居樂業,特制定如下規定:
業主出租房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主出租房屋時,必需到房屋租賃部門辦房屋出租許可證,方可出租。
2、業主需到小區管理處及轄區派出所將房屋出租情況登記備案。
3、只準將房屋出租給有正當職業的本地人或有暫住證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據承租人的單位證明。
4、出租房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變房屋的用途。
5、出租屋內不得進行違法活動。
6、業主必須經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動情況,發現有不軌行為,及時報告管理處或派出所。
二、凡居住本住宅區的承租人,必須嚴格遵守本住宅區關于裝修、治安、消防、綠化衛生、交通車輛、暫證人員等管理規定。
2.11 禁止違章占地及違章亂搭、亂建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搞好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屋村樓宇的整體規劃和外貌完好,堅決制止違章占地、違章亂搭亂建及破壞屋村總體規劃的違法行為,現根據國家有關法令和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則屬違章占地和違章亂搭亂建:
(一)占用的土地未經市規劃局(或被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使用土地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許可證的。
(二)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或擴大用地范圍的。如占用公共場所作為私家庭院、花園,擴建車庫、游泳池、堆放雜物等。
(三)轉讓、交換、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地的。如買賣公共綠化地、公共走廊等營建私人物業等。
(四)臨時占地逾期不交還的。
(五)未經市規則局(或授機關)批準,未領取建筑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六)擅自改變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的。
(七)擅自改變建筑物的規?;蚪ㄖ锸褂眯再|的,在天臺建筑物、陽臺加設鐵籠、窗檐、雨蓬各種附屬物等。
(八)臨時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二、違章的處理辦法
(一)經檢查確認屬違章占地或違章亂搭亂建按規劃、城管部門的通知處理,對不服從制止者,由物業管理處停止施工水電的供應,繼續違章搶建的,要加重處理,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凡違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給予罰款,建筑物給予沒收或拆除,罰款并沒收其轉讓、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土地的全部違章所得。
(三)不改變房用途、外貌,不損害房屋結構。業主、住戶申請室內裝飾時,如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損壞房屋結構、影響環境整體規劃的,除責令停工或恢復原貌外,并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四)經審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應強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勞務費由違章者負擔。
(五)對參與違章設計、施工的單位,違章占地的單位或建設單位的負責人,按市府有關規定,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2.12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一、物品的搬入
1、當業主/物業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區(大堂)內搬運物品時,值班保安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2 、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值班保安員應拒絕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班長或管理處。
二、物品的搬出
1、業主需要搬出物品,則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手續,說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稱、數量及大致時間,并留下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在《放行通知單》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管理處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情況出具《放行通知單》。物業使用人搬出物品則應由業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
2 、當班保安員收到業主/物業使用人交來的《放行通知單》后,應禮貌地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后,請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放行通知單》的相應欄目上簽名,保安員則登記業主/物業使用人或搬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并簽上(保安員)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時間。然后對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支持與合作表示感謝?!斗判型ㄖ獑巍讽毥换毓芾硖?。
3、若業主/物業使用人搬遷物品時未辦理《放行通知單》,保安員應予提示并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處理。
2.13飼養家畜、家禽及寵物的管理規定
為美化凈化小區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訂本規定。
1、禁止飼養雞、鵝、豬、貓、肉鴿等以食肉或觀賞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飼養觀賞鳥、住鴿時,不得占用樓道、樓梯間、天臺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墻和防盜網外部掛放鳥籠,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環境。
3、養犬須嚴格按照本市有關養犬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號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無證無牌犬不得出入本苑。
4、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為犬只佩帶本市管理部門制作的號牌;
(2) 佩束犬鏈并由成人牽領、看管;
(3) 即時清除犬只排除的糞便。
5、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廳、商店、菜市場、學校、幼兒園、廣場及庭院等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歌舞廳、體育場(館)、游樂場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6、養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時,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咬傷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去附近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將傷人犬送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有關醫療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由飼養人承擔。
8、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應當妥善處置,禁止隨意遺棄或埋在小區內。
9、小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上述規定。
2.14游泳池管理規定
為加強泳池的管理工作,保障游泳者健康,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泳池僅供小區住戶使用,其他人員未經管理機構許可,一律謝絕入池游泳。
二、必須持有市級衛生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方可入池游泳三、本泳池水質經市衛生防疫部門檢驗為合格水質。泳池開放期間,泳池管理人員每天將對泳池消毒,吸塵一次,每月對泳池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換水、定期進行水質化驗,以保證水質達標。
四、本泳池水域分為深水區和淺水區,深水區水深為**米,淺水區水深為**米。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游泳區域。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游泳應有成人陪同。不會游泳者不得進入深水區,以免發生危險。
五、游泳時應穿著正規游泳衣褲。泳后更衣前,應擦干身體,以免濕污樓內地面。
六、游泳者必須講究公共衛生,不得往泳池內隨意扔擲垃圾雜物。
七、愛護休息場所之公共設施,若有損壞則照價賠償。
八、本泳池開放時間為每年*月*日到*月*日。每日**:**--**:**。
九、**時后,池水要消毒過濾,消毒藥物過一定時間后才能避免對皮膚的刺激,故不能入水游泳。
十、泳池開放時間內,將有救生管理員在場工作,各泳者必須服從救生員之安全指導和泳池場地秩序指揮。
十一、遇有特殊情況,需更改開放時間,請遵守管理處的臨時通知。§3、物業公共安全管理責任約定
3.1精神文明建設公約
為了搞好本小區精神文明建設,廣大住戶同管理處一起,攜手共創一個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公約:
一、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本住宅區的各項管理規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居民。
二、住戶鄰里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和睦相處。
三、養成講道德、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秩序和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的習慣。
四、不打架斗毆,不吸毒,不賭搏,不搞色情活動。
五、見義勇為,伸張正義。
六、婚喪嫁娶,節約儉樸,不揮霍浪費。
七、優生優育,不重男輕女。
八、遵老愛幼,關心和幫助孤寡殘疾人士。
九、不仗勢、仗財欺人,以強凌弱。
十、尊重人的價值,不損害、打擊陷害別人。
十一、尊重他人隱私、不傳播流言誹語。
十二、正確對待不同生活習俗、文化背景和不同宗教信仰。
十三、文明經商、公平買賣。
十四、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加住宅區建設和集體娛樂活動。
十五、愛護住宅區公共設施,美化家園,看見不道德和不文明的行為,要有勸阻和制止的責任感。十六、破除陳規陋習,不搞封建迷信活動和宣傳封建迷信思想。
3.2裝修工程隊安全責任書
為使業主有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為維護業主權益,維護苑區內的正常秩序,加強對裝修工程隊的管理,凡住戶及承租人申請裝修以管理處審批同意后,工程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簽訂本責任書,并履行如下責任:
一、責任范圍:
1、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每人交黑白免冠一寸像二張,用以存檔及制作臨時出入證。交身份證、暫住證(或邊防證)復印件一份,并交驗原件。
2、施工人員不準在小區內及裝修單位內過夜,特殊情況需少數人員留守的,需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三天以上者,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并且僅限于該單位內活動,不得在小區其它范圍活動。
3、裝修負責人必須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要熟知管理處有關規定,并嚴格遵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裝修工程隊負責。
4、施工人員不準擅自上天臺,更不允許在天臺或樓道內加工操作。
5、施工人員不允許在住宅內爭吵、打架斗毆、及從事賭搏、吸毒、販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6、加強消防管理工作,施工隊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做好用電、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不準污染公共衛生,文明施工,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準在其它房門前停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絕周圍住戶投訴事件發生。
8、施工過程中,工程隊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治安工作,嚴密巡視、觀察,防止案件和災情發生,發現可疑情況及危險苗頭,須及時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二、處罰辦法:
1、如有違反上述責任范圍事項者,管理處有權柜絕其進入管理區。如有多人違反,管理處將拒絕該工程隊進入。
2、違反第2、4、5項者,管理處將處以經濟處罰,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監督單位:
代表:
責任單位:
代表:
聯系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3.3家庭防火安全責任制
一、目的:為了調動每個家庭成員的防火積極性,全方位地做好家庭防火避險工作,防止發生家庭失火,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則:明確責任,防患未然,齊心協力,確保平安。
三、管理處的責任
(一)開展宣傳教育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重視宣傳教育工作。
2、向業主/物業使用人發放《家庭防火安全手冊》,制定消防安全公約。
3、利用物業管理工作的優勢,以板報、宣傳畫、簡報為主要形式,堅持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宣傳消防法規,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貫徹消防法規
1、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制度。
2、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加強巡查,對裝修過程實施監督,及時發現并堅決糾正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制度的行為,保證消防法規和消防制度的落實。
3、提醒業主/物業使用人,應按規定在家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以防萬一。
(三)實施消防監控
1、定期檢查、保養消防設備設施,始終保持臨戰狀態。
2、在員工中堅持開展消防訓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實戰能力。
3、消防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密切監視消防監控設備,一旦出現報警,立即通知巡邏人員前往現場查驗。
4、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和初期火災。經驗證確認屬于火災的,必須立即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發出警報,迅速召集人員投入滅火戰斗,力爭在5分鐘內撲滅初期火災,減少財產損失,避免人員傷亡。
5、如若(判斷)不能在5分鐘內撲滅初期火災,應爭取時間,迅速撥打“119”報警。
四、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責任
(一)學習法規,提高認識。
1、學習、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家庭防火安全手冊》的主要內容。
2、家庭防火安全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自己和鄰居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安全。因此,每個家庭及其成員都要提高認識,自覺把搞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作為自己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3、參加消防知識培訓,掌握自防自救本領。
(二)履行消防安全公約。
1、關心、配合、支持管理處搞好小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檢舉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發現火險隱患或火災立即報告管理處。
2、自覺愛護小區的各種消防設備(施)、器材,非緊急情況下禁止動用消防公共區域的設備(施)、器材。
3、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小區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不得在通道進出口、過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雜物,嚴禁在樓道燒香、燃燭、焚紙。
4、為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家中應配備適量的滅火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房屋裝修期間,應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嚴格遵守管理處制定的用火用電制度,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禁止擅自更改天然氣管線。
6、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時要反復告誡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防止發生意外情況。
篇2:物業的安全管理:物業公共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
物業的安全管理:物業公共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
§1、物業安全宣傳教育
1.1防避罪案的指引
---當遇見或聽見任何可疑人士或聲音,請立即通知管理處或信息控制中心。
---切勿隨便開啟防盜門給陌生人士。
---凡遇見自稱公共機構或政府人員,必須清楚查驗其證件。
若有懷疑,即時致電往該機構印證。
---避免將貴重財物存放家中。
---外出時,將所有窗戶關閉,黑夜時,最好留有適度照明燈光。
1.2防火指引
私人場所
---應小心處理燃燒中的香燭、 煙蒂及火柴等。留意火種是否完全熄滅,即時清理灰燼。
---不可在同一插座接駁太多電器,避免電線負荷過度。
---不可將散口電線直接接駁插座,應使用適當插頭。
---家中各成員應知道電源總開關之所在處,當緊急時,即時關截。
---不可儲存過量易燃物品,如開那水、煤油、石油氣等。
---火柴、打火機及其他易燃及危險物品,應遠離兒童。
---使用石油氣或煤氣時, 請將窗戶打開,以保持空氣流通。萬一氣體泄漏時,亦可免積聚于室內。
---停止使用時,應關閉石油氣或煤氣總閘。尤其外出時,倍加小心。
---定期檢查及更換電線和電器,接駁石油氣或煤氣之膠喉。
---切勿將單位內之防煙門拆去,如廚房門,免致一旦發生火警,迅速蔓延其他部分,甚至禍及隔鄰。
公共場所
---有些業戶習慣堆放雜物于公眾地方, 如單車、防風板、鞋架等,請即終止此種慣例,并將其搬走。
---請緊記所有樓梯及出路必須保持暢通。 為個人及公眾安全,萬勿阻塞任何公眾地方。
---防煙門應經常關閉,切勿以木塊栓開。
---若要焚燒紙錢, 元寶或燃點香燭,須非常小心。更要留意火種完全熄滅,并即時清理灰燼。
---公共場所均安裝有滅火器、 消火栓及其他防火設備,請各業戶敦促子女切勿移玩此等設備。
發生火警時,若情況許可下,盡量嘗試進行下列各項重要步驟,以挽救或減輕災害:
---保持鎮靜
---拔打119火警電話
---打破就近的火警鐘玻璃
---通知管理員、管理處或信息控制中心,換醒鄰居。
---關閉電力總掣
---用救火喉嘗試滅火
---關閉所有門窗及防煙門,防阻火勢及煙霧蔓延。
---切勿乘搭電梯逃生,應使用樓梯走避
---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面部,以免吸入煙霧。
---身處火場上層的人, 應向天臺方向逃出,如身處火場下層者,則向外走,前往最鄰近的出口逃生。
1.3防風指引
每當臺風來臨時,管理處敬請各出戶垂注下列適用之防風措施,以保障個財物及安全。
---縛緊容易被風吹倒之物,如窗式空調等。
---扣緊門窗,免被強風吹開。
---宜將窗戶玻璃貼上膠紙,防止吹破后,碎片四散,引起危險。
---勿在玻璃門、窗附近停留。
---縛緊室外植物,把盆栽搬回室內。
---檢查溝渠,免受雜物阻塞,引起積水污濫。
---把室外衣物及晾衣架等收回室內。
---臺風過后,若有破裂之玻璃,須立即更換。
---若需要時,可向管理處或市氣象局咨詢臺風消息。
1.4防浸水指引
遇有可能發生水浸時
---把有可能受損的貴重物品移往較高處。
---在水浸出現前,切斷電器用具的電源。
---提防通電的電線。
水浸之后
---檢查財物的鑒定損失。
---委派及監督負責清潔的員工。
---逐漸抽去積水,以減少對結構造成的更大損害。
---清除單位內家具及其他地方的積水,避免破壞環境衛生。
---做好提防搶掠的措施,須加強保安,防止盜賊進入單位。
1.5防地震指引
---保持鎮定,切勿離開處身地方。
---躲在桌子或堅固的結構下尋求掩護。
---遠離窗戶、玻璃隔板,架或懸著的物件。
---地震時不要躲在樓梯底下。
---準備應付接著更多次的余震。
---如單位受到破壞,立即通知管理處。
---切勿散播謠言或夸大的報告。
1.6應急處理指引
當發生意外或緊急醫療問題:
---嘗試盡可能獲取有關是次損傷的資料。
---使傷者處于溫暖及舒適的狀況,并加強安慰。
---拔電話***要求急救醫療服務
---通知管理處詳述意外情況, 包括所屬單位、地點姓名、電話號碼、目擊者,事件情況等。
---在任何情況下,應盡量保持鎮定。
§2、物業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2.1樓宇使用及維護管理規定
為了物業房屋和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維護本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清潔、安全、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住宅區域內(包括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等)所有業主(或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下同)擁有居住權和享有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管理處受業主委員會委托,對區內樓宇公共配套設施等物業實施管理,并實行有償服務,業主有合理使用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房屋使用人)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房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1) 住戶如對室內進行裝修,應嚴格遵守本區關于裝修管理的一切規定,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防水隔熱層和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及封堵通風口,不得用鋁合金、鐵皮、板、鋼網等封閉主陽臺,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2) 住戶可在自己的門戶上裝名牌,但不得涉及商業用途,住戶單元之外墻及窗戶禁止豎立任何廣告或標志,并不得改變房屋原設計外墻裝飾、門窗的材料、規格形式、不得亂掛、亂搭、亂貼、亂畫。
(3) 嚴禁改變陽臺為衛生間,廚房等,嚴禁將陽臺雨水管改為排污管,嚴禁私自改變室內外明暗電氣管線及未經許可更換水、電、氣計數表,造成嚴重后果,一切由住戶負責。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及堆放危險物品,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質等。
(1) 樓宇公共地方、住宅區綠化地、道路等,不得擺放家私、物品,嚴禁隨意停放車輛和鳴號。
(2) 嚴禁傳播黃色錄像、黃色書刊,嚴禁在休息時間高音量播放音樂,聚眾喧嘩,嚴禁賭搏、吸毒等活動,不能收留無合法居住證件的人員。
(3) 嚴禁高空拋垃圾、雜物,傾倒污水;禁止把垃圾、布屑、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如導致堵塞或損壞,住戶應負全部修理費用。
(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
3、為了使住宅區經常保持整潔優美的環境,住戶應遵守公共道德。
(1) 禁止踐踏綠地,破壞或采折花草樹木,損壞、涂劃園林藝術雕像。
(2)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煙頭、果皮及瓜殼等。
(3)嚴禁飼養家禽。
2.2物業治安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本物業的治安管理、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由管理處與當地派出所負責轄區的民警共同維護區內良好的生活秩序,并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處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利
1、 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本區居民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 以固定崗、流動巡邏和閉路電視監控相結合的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3、負責本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行政管理,非本區機動車輛無故不得駛入,確需駛入的車輛要登記其車輛號碼、駛入原因等,駛出時要查驗車內裝載物品,如有可疑要待查明后方可放行。維護本區交通秩序,保障區內車輛安全。
4、 負責本區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執行本市的人口管理規定,對裝修人員及施工工人要憑證出入,無臨時出入證不得放入,禁止各類修補、收舊等活動閑雜人員出入。
5、 門崗做好登記及升降欄桿,住戶搬家或搬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沒有管理處簽發的放行條不予放行。
6、 在本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居民、用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要迅速查問時間和責任,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查處。
7、 維護本區業主公約、管理處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居民,應進行勸阻、制止、直至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8、 受公安機關委托,協助轄區民警核查有關車輛,人員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本區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權勸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負責本區保安設施和閉路電視系統、交通管理系統和消防設施的養護、檢修。
二、住宅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患、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信函等。
3、 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4、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5、非法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造、銷售各類賭具或聚賭。
6、窩藏各類犯罪分子和窩留“三無”人員。
7、利用住宅為盜竊活動提供方便。
8、制造、復制、出售、入租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物品。
9、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家庭電網或改裝、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10、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泵。
11、故意損壞區內各種公共設施。
12、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13、使用汽槍在住宅區內進行射擊。
有上述行為,管理處將按有關條例予以制止,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本住宅區居民職責和義務:
1、 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治安管理條例和本區業主委員會公布的,旨在維護本區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密切配合管理處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保安員前來果查詢時,應給予主動協作。
3、 勇于制止、舉報破壞本區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事,并協助保安進行處理。
4、 及時向管理處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流動人員應在三天內,暫住人員應在十天內持有效證件到保安隊登記。
5、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并教育小孩愛護有關設施。
6、注意鎖好住宅門窗和自己的車輛,不得讓陌生人進入住宅或跟進住宅樓。
四、保安員應嚴格執行治安條例規定,嚴禁打罵和無故刁難居民,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證、索要錢財、亂罰款、收款不給收據等,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只能嚴加看管,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凡管理處員工均有責任維護本區治安,若看見違法的事不管或監守自盜者,居民有權向管理處、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部門舉報,一經核實,將給予嚴厲懲處,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2.3 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物業消防工作,保護區內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的生產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本市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管理處主任為消防責任人,管理處全體員工均為小區義務消防員,其職責如下:
1、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學習使用消防器材,每月學習、訓練一次。
2、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檢查防火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防火安全公約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消除火險隱患。
3、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入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按住宅區樓宇整棟為單位實行防火責任制,組織業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約,責任到戶,由樓長督促履行。
5、 當臺風、暴雨來臨時,管理處應提前通知各住戶,做好防風、防雨的措施,以保障住戶財產及生產安全。
6、 暴雨、臺風來臨前,管理處應全面檢查住宅區溝渠,是否受雜物堵塞,以免積水泛濫。
二、本區內居民均有防火、防暴風雨的責任和義務,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應遵守以下公約:
1、不得讓學齡前兒童及需照顧的老、弱、病殘人單獨在家。
2、 不準把掃把、拖把、衣物等可燃物曬在陽臺防盜網上,曬衣物應不超出陽臺外立面,并且曬干后及時收入戶內。
3、 安全使用液化氣,不得同時存放兩瓶以上,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開熄,出門時關閉液化氣總閥門。
4、不得把煙頭及其他帶火物品投向戶外。
5、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在苑區內燃放煙花、炮竹。
6、 使用液化氣時,將窗戶打開,保持室內空氣的流通,一旦發生漏氣時,亦可免氣體積聚,在漏氣報警時,不得使用門鈴和室內電話。
7、發生火警,應立即撥火警119,同時告知管理處,并關閉電閘和液化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
8、 發生火災,切勿搭乘電梯逃生,應使用樓梯走廊;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當臺風、暴雨來臨時,各住戶應做好以下措施:
(1)檢查容易被風吹倒之物件,如窗口冷氣機、盆裁花草等。
(2)緊扣門窗,防止被強風吹開,并切勿在玻璃門窗附近停留,防止吹壞玻璃后,碎片四散傷人。
(3)收回室外晾曬的衣物等。
(4)遇強雷電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撥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三、本物業內嚴禁下列妨礙消防安全的行為:
1、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2、嚴禁未申請審批進行室內裝修。
3、進行室內裝修需增設電氣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
4、嚴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經防火處理的材料進行裝修。
5、 燒焊等動火作業,必須先向管理處申請,審批后在安全狀態下方可作業(如:用電線路符合安全規定、樓下各窗戶已關、各陽臺無易燒爆物品,也不妨礙行人、燒及草地等),嚴禁未辦理手續和非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動火作業。
6、嚴禁占用、堵塞住宅區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天臺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上進行噴油漆等作業。
7、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等。
8、嚴禁在戶內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小量存放時必須避開高溫撞擊;液化氣最大儲存量為兩瓶,嚴禁超量儲存。
9、嚴禁在住宅區內以至冰箱內存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乙醇等易產生爆炸的化學品。
10、嚴禁在陽臺堆放液化氣、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劑,泡沫塑料類、紙布類等易燃爆物品。
11、各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本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2、縱火者,則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報執法機構依實際情況處理。
2.4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住宅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車輛。
2、車輛長期停放,須申請管理處發放“準停證卡”,臨時停放按本市機動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并發放“臨時準停證卡”。
3、停放車輛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不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住宅區內行駛禁止鳴號。
7、不準在住宅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各類標志,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輛只能在自行棚內停放)。
10、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2、童車不得與成人車輛混雜停放,必須停放在指定的童車位置。
3、停放車輛時,應在護圍欄上加鎖防盜。
4、閑雜人員不得在車棚內逗留、停玩。
5、非車主使用車輛時,必須出具車主委托書及相關證件,以備安全管理人員查詢。
6、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單車一律不得停放在車棚內。
7、摩托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停車場管理規定:
1、 出租車接送本區住戶時可以進入住宅區,但司機不得下車在住宅區內行游,若出租司機屬來訪者必須辦理來訪手續,換證出入,方可停車。
2、 大貨柜車、集裝箱車、拖拉機、水陸兩用車、工程車不得駛入住宅區(搬家車輛除外)。
3、車輛出入小區,憑“臨時準停證(卡)”或“準停證(卡)”。
4、地下停車場憑月票卡出入。
5、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駛,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洗干凈。
6、不得損壞車場設施。
7、嚴禁運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槍支火藥和其他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場。
8、按時繳費不得拖欠。
9、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管理處填寫申請單,領取放行條,方可出場。
10、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馬上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2.5安全用電、用水、管道燃氣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的具體情況,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規定如下:
一、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
二、業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請專業人員完成。
四、業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五、已獲批準增容的業主(住戶)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增容費用不退回。
六、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KW,請業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七、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管理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6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電梯是每位業主的共有財產,也是所有共有財產中最為昂貴的設備之一,保護和延長其使用壽命既是您的責任,又可節省您的更新支出,您應該象愛護您家庭的電視、冰箱一樣愛護它、保護它,所以您也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客、貨(消防)電梯嚴格分流使用,嚴禁用客運電梯運載貨物。除7:30-8:30、11:00-12:00, 13:30-14:30、17:00-18:00外,不得將貨運消防電梯作客運使用,以便貨運(消防)電梯隨時發揮其功能。
二、貨運消防電梯只限動載電梯能夠放進的居室日常生活、辦公和貿易樣品等物品,使用貨運消防電梯運貨須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運載單車、摩托車及整批貨品。
三、使用電梯時應文明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按鈕。
四、不得超載運作,當超載訊號鈴聲響時,站在門口的乘客應自覺退,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五、禮貌乘梯,禮讓老人和兒童,學齡前兒童須由大人帶領乘梯。
六、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請不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棄物和掀動損壞轎箱內裝飾物。
七、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可按警鈴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到來,不得采取拍打按鈕、箱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為。
八、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不得采取任何令其開啟或移動標志牌的行為,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
2.7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區內商業網點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秩序,營造小區優美環境,特對區內商業網點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 凡在小區經營的任何商鋪、店面必須遵循合同規定之經營范圍,合法經營,嚴禁進行非法和有害社會治安黃、賭、毒等七害活動。
2、 夜間經營時,噪音不得影響小區住戶休息,音響或卡拉OK應盡量放低音量避免影響他人。
3、 商鋪、店面裝修必須遵循《住宅區裝修管理規定》,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消防要求。
4、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在外墻布設用電線路。
5、 消防、用電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以配合管理處每月一次的電器、消防設施檢查工作,一經發觀問題,必須整改,否則管理處將按有關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6、排煙、排污必須按有關規定排放和處理,不得影響其他住戶和小區環境美觀。
7、商鋪、店面公共場所的衛生,必須有專人負責,隨時清掃,垃圾必須放入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亂丟。
8、廣場及排污井蓋必須定期沖洗和消殺。
9、 聘用和解雇工作人員必須隨時配合派出所和管理處進行戶口清查和登記申報工作。
2.15文體娛樂場所管理規定
為了豐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生活,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區文體娛樂場所管理規定。
一、本區文體娛樂活動場所屬非營利性質,由管理處立足于提高整個住宅區居民的文化層次,而提供健康的、老少皆宜的各類活動場所。
二、管理處應印刷彩色宣傳廣告,送發給每家每戶,向住戶提供活動項目、時間、如何聯系、有償和無償分類,以及簡明扼要的規則。同時定期向住戶提供影碟書刊等新信息,豐富和方便居民生活。
1、 文明工作,禮貌待人,佩證上崗,儀表端莊,和藹可親,勤于打理,創造良好的活動環境。
2、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進行營私舞作弊,私自放人進入有償活動場所。
3、不得與游客發生爭執或罵人、打人事件。
4、在不同的崗位上,各負其責,做好器材保養,遺失器材須照價賠償。
四、住戶進入文化娛樂場所,有責任和義務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亂丟雜物,大聲喧嘩。
2、在文化娛樂場只能進行健康的,正當的娛樂活動,禁止唱黃色、*、低級趣味的歌曲和隨意搬動音響器材,遺失或損壞。
3、 要愛護文化娛樂場所內的各種設施,遵循設施的使用、操作規則,不得損壞,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 在文化娛樂場所內,大家要和睦相處,互相尊重,不得拖拉、搶場,要服從管理人員的先后安排。尤其在中午12:00-2:00,晚上11:00-早上6:00期間,避免影響周圍住戶的休息。
5、 允許外借的刊物、器具,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并登記,交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則以盜竊論處。
6、節約用水、用電。
7、 凡進入有償服務場所時,必須按規定繳費,不得蠻橫無理和拒絕繳費;進入無償服務場所時,要注意安全(無管理人員在場服務時)并自覺愛護場地設施。
8、凡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經重以教育、罰款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2.9暫住人員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本區居民生活環境安定,確保業務合法權益,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暫住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管理處辦理登記,當出租房的居住人員發生變動,應到管理處重新登記備查,并留下單位或業主的聯系電話、地址,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方便管理處聯系,防止事態發展。
二、居住本區的暫住人員,必須持有效合法證件,并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或遷移戶口。
1、在本市工作的,須持有本轄區派出所登記簽發的暫住證或常住戶口。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臺和外國人,須持有居住證。
3、投靠親友的外來人員,居住時間超過三天以上,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
三、居住本區的暫住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區的管理制度,違者,管理處向有關部門申請責令其單位或責令業主終止租賃合同,情節嚴重者,送有關部門從嚴處罰。
2.10出租房管理規定
為了便于小區管理,保持住宅區的居民安居樂業,特制定如下規定:
業主出租房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主出租房屋時,必需到房屋租賃部門辦房屋出租許可證,方可出租。
2、 業主需到小區管理處及轄區派出所將房屋出租情況登記備案。
3、 只準將房屋出租給有正當職業的本地人或有暫住證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據承租人的單位證明。
4、出租房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變房屋的用途。
5、出租屋內不得進行違法活動。
6、業主必須經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動情況,發現有不軌行為,及時報告管理處或派出所。
二、凡居住本住宅區的承租人,必須嚴格遵守本住宅區關于裝修、治安、消防、綠化衛生、交通車輛、暫證人員等管理規定。
2.11 禁止違章占地及違章亂搭、亂建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搞好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屋村樓宇的整體規劃和外貌完好,堅決制止違章占地、違章亂搭亂建及破壞屋村總體規劃的違法行為,現根據國家有關法令和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則屬違章占地和違章亂搭亂建:
(一)占用的土地未經市規劃局(或被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使用土地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許可證的。
(二)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或擴大用地范圍的。如占用公共場所作為私家庭院、花園,擴建車庫、游泳池、堆放雜物等。
(三)轉讓、交換、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地的。如買賣公共綠化地、公共走廊等營建私人物業等。
(四)臨時占地逾期不交還的。
(五)未經市規則局(或授機關)批準,未領取建筑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六)擅自改變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的。
(七)擅自改變建筑物的規?;蚪ㄖ锸褂眯再|的,在天臺建筑物、陽臺加設鐵籠、窗檐、雨蓬各種附屬物等。
(八)臨時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二、違章的處理辦法
(一)經檢查確認屬違章占地或違章亂搭亂建按規劃、城管部門的通知處理,對不服從制止者,由物業管理處停止施工水電的供應,繼續違章搶建的,要加重處理,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凡違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給予罰款,建筑物給予沒收或拆除,罰款并沒收其轉讓、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土地的全部違章所得。
(三)不改變房用途、外貌,不損害房屋結構。業主、住戶申請室內裝飾時,如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損壞房屋結構、影響環境整體規劃的,除責令停工或恢復原貌外,并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四)經審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應強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勞務費由違章者負擔。
(五)對參與違章設計、施工的單位,違章占地的單位或建設單位的負責人,按市府有關規定,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2.12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一、物品的搬入
1、當業主/物業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區(大堂)內搬運物品時,值班保安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2 、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值班保安員應拒絕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班長或管理處。
二、物品的搬出
1、 業主需要搬出物品,則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手續,說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稱、數量及大致時間,并留下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在《放行通知單》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管理處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情況出具《放行通知單》。物業使用人搬出物品則應由業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
2 、當班保安員收到業主/物業使用人交來的《放行通知單》后,應禮貌地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后,請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放行通知單》的相應欄目上簽名,保安員則登記業主/物業使用人或搬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并簽上(保安員)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時間。然后對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支持與合作表示感謝?!斗判型ㄖ獑巍讽毥换毓芾硖?。
3、若業主/物業使用人搬遷物品時未辦理《放行通知單》,保安員應予提示并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處理。
2.13飼養家畜、家禽及寵物的管理規定
為美化凈化小區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訂本規定。
1、禁止飼養雞、鵝、豬、貓、肉鴿等以食肉或觀賞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飼養觀賞鳥、住鴿時,不得占用樓道、樓梯間、天臺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墻和防盜網外部掛放鳥籠,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環境。
3、 養犬須嚴格按照本市有關養犬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號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無證無牌犬不得出入本苑。
4、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為犬只佩帶本市管理部門制作的號牌;
(2) 佩束犬鏈并由成人牽領、看管;
(3) 即時清除犬只排除的糞便。
5、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廳、商店、菜市場、學校、幼兒園、廣場及庭院等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歌舞廳、體育場(館)、游樂場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6、 養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時,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 犬只咬傷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去附近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將傷人犬送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有關醫療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由飼養人承擔。
8、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應當妥善處置,禁止隨意遺棄或埋在小區內。
9、小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上述規定。
2.14游泳池管理規定
為加強泳池的管理工作,保障游泳者健康,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泳池僅供小區住戶使用,其他人員未經管理機構許可,一律謝絕入池游泳。
二、必須持有市級衛生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方可入池游泳。
三、本泳池水質經市衛生防疫部門檢驗為合格水質。泳池開放期間,泳池管理人員每天將對泳池消毒,吸塵一次,每月對泳池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換水、定期進行水質化驗,以保證水質達標。
四、本泳池水域分為深水區和淺水區,深水區水深為**米,淺水區水深為**米。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游泳區域。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游泳應有成人陪同。不會游泳者不得進入深水區,以免發生危險。
五、游泳時應穿著正規游泳衣褲。泳后更衣前,應擦干身體,以免濕污樓內地面。
六、游泳者必須講究公共衛生,不得往泳池內隨意扔擲垃圾雜物。
七、愛護休息場所之公共設施,若有損壞則照價賠償。
八、本泳池開放時間為每年*月*日到*月*日。每日**:**--**:**。
九、**時后,池水要消毒過濾,消毒藥物過一定時間后才能避免對皮膚的刺激,故不能入水游泳。
十、泳池開放時間內,將有救生管理員在場工作,各泳者必須服從救生員之安全指導和泳池場地秩序指揮。
十一、遇有特殊情況,需更改開放時間,請遵守管理處的臨時通知。
§3、物業公共安全管理責任約定
3.1精神文明建設公約
為了搞好本小區精神文明建設,廣大住戶同管理處一起,攜手共創一個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公約:
一、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本住宅區的各項管理規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居民。
二、住戶鄰里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和睦相處。
三、養成講道德、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秩序和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的習慣。
四、不打架斗毆,不吸毒,不賭搏,不搞色情活動。
五、見義勇為,伸張正義。
六、婚喪嫁娶,節約儉樸,不揮霍浪費。
七、優生優育,不重男輕女。
八、遵老愛幼,關心和幫助孤寡殘疾人士。
九、不仗勢、仗財欺人,以強凌弱。
十、尊重人的價值,不損害、打擊陷害別人。
十一、尊重他人隱私、不傳播流言誹語。
十二、正確對待不同生活習俗、文化背景和不同宗教信仰。
十三、文明經商、公平買賣。
十四、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加住宅區建設和集體娛樂活動。
十五、愛護住宅區公共設施,美化家園,看見不道德和不文明的行為,要有勸阻和制止的責任感。
十六、破除陳規陋習,不搞封建迷信活動和宣傳封建迷信思想。
3.2裝修工程隊安全責任書
為使業主有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為維護業主權益,維護苑區內的正常秩序,加強對裝修工程隊的管理,凡住戶及承租人申請裝修以管理處審批同意后,工程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簽訂本責任書,并履行如下責任:
一、責任范圍:
1、 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每人交黑白免冠一寸像二張,用以存檔及制作臨時出入證。交身份證、暫住證(或邊防證)復印件一份,并交驗原件。
2、 施工人員不準在小區內及裝修單位內過夜,特殊情況需少數人員留守的,需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三天以上者,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并且僅限于該單位內活動,不得在小區其它范圍活動。
3、 裝修負責人必須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要熟知管理處有關規定,并嚴格遵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裝修工程隊負責。
4、施工人員不準擅自上天臺,更不允許在天臺或樓道內加工操作。
5、 施工人員不允許在住宅內爭吵、打架斗毆、及從事賭搏、吸毒、販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6、 加強消防管理工作,施工隊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做好用電、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7、 不準污染公共衛生,文明施工,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準在其它房門前停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絕周圍住戶投訴事件發生。
8、 施工過程中,工程隊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治安工作,嚴密巡視、觀察,防止案件和災情發生,發現可疑情況及危險苗頭,須及時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二、處罰辦法:
1、如有違反上述責任范圍事項者,管理處有權柜絕其進入管理區。如有多人違反,管理處將拒絕該工程隊進入。
2、違反第2、4、5項者,管理處將處以經濟處罰,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監督單位:
代 表:
責任單位:
代 表:
聯系地址: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3.3家庭防火安全責任制
一、目的:為了調動每個家庭成員的防火積極性,全方位地做好家庭防火避險工作,防止發生家庭失火,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則:明確責任,防患未然,齊心協力,確保平安。
三、管理處的責任
(一) 開展宣傳教育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重視宣傳教育工作。
2、向業主/物業使用人發放《家庭防火安全手冊》,制定消防安全公約。
3、 利用物業管理工作的優勢,以板報、宣傳畫、簡報為主要形式,堅持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宣傳消防法規,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貫徹消防法規
1、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制度。
2、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加強巡查,對裝修過程實施監督,及時發現并堅決糾正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制度的行為,保證消防法規和消防制度的落實。
3、提醒業主/物業使用人,應按規定在家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以防萬一。
(三)實施消防監控
1、 定期檢查、保養消防設備設施,始終保持臨戰狀態。
2、 在員工中堅持開展消防訓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實戰能力。
3、 消防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密切監視消防監控設備,一旦出現報警,立即通知巡邏人員前往現場查驗。
4、 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和初期火災。經驗證確認屬于火災的,必須立即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發出警報,迅速召集人員投入滅火戰斗,力爭在5分鐘內撲滅初期火災,減少財產損失,避免人員傷亡。
5、 如若(判斷)不能在5分鐘內撲滅初期火災,應爭取時間,迅速撥打“119”報警。
四、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責任
(一)學習法規,提高認識。
1、 學習、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家庭防火安全手冊》的主要內容。
2、 家庭防火安全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自己和鄰居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安全。因此,每個家庭及其成員都要提高認識,自覺把搞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作為自己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3、參加消防知識培訓,掌握自防自救本領。
(二)履行消防安全公約。
1、關心、配合、支持管理處搞好小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檢舉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發現火險隱患或火災立即報告管理處。
2、自覺愛護小區的各種消防設備(施)、器材,非緊急情況下禁止動用消防公共區域的設備(施)、器材。
3、 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小區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不得在通道進出口、過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雜物,嚴禁在樓道燒香、燃燭、焚紙。
4、 為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家中應配備適量的滅火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房屋裝修期間,應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嚴格遵守管理處制定的用火用電制度,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禁止擅自更改天然氣管線。
6、 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時要反復告誡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防止發生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