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服務
1)管理崗位職責和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佘囕v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A、負責對停車場(庫)的車輛管理。
B、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C、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D、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區域交通、停車秩序。
E、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做好車輛安全工作。
F、檢查停放車輛的情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谲囕v管理員的紀律
A、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B、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C、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D、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零食;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E、愛護各種設施設備,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G、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圮囕v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門衛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除救護車、消防車外其他車輛進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后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要拒絕車輛外出,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苘囕v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A、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B、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C、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D、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交接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2)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外來的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保安主管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偻\噲鲕囕v的管理規定
A、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停車證件,車輛號牌應與停車證件相符。
B、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C、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D、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E、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F、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G、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以及漏油、漏水等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H、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I、機動車輛在車場內禁止鳴號,不準在場地內試車、練車。
?、谕\噲龉芾硪?/p>
A、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有關手續。
B、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C、在停車場和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
D、在停車場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3)相關質量記錄表:
《客戶出入登記表》
篇2: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關于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湖發改商價〔20**〕241號
開發區建設局、度假區建設局、吳興區發改委、吳興區建設局,市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為規范湖州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場所經營服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浙價服〔20**〕408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浙價服〔20**〕167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辦發〔20**〕135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和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公共停車場所(含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停車泊位,下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已成立業主大會(除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外)的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自主定價。
二、按照政府定價實行分級管理要求,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范圍內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中心城區除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以外的由吳興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是否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業主大會成立前,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物業所在社區居委會決定;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
四、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范圍內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的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地面車位(含道路停車)包月停放100元/月.個,地下車位包月停放200元/月.個,以上二項不得再另行加收物業服務費。機動車臨時進入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停放2小時(含2小時)以內的免收停車服務費,連續停放2小時以上-24小時的(含24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為5元/輛,期間進出小區,憑當日停車收費票據通行,不得重復收費。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超過部分按上述收費標準重新計費。住宅小區實施機動車臨停收費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單位要具備相應的計時收費管理設施。
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地面車位(含道路停車)包月停放60元/月.個,不得再另行加收物業服務費。
五、軍車(武警)和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應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放服務場所或繳費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小區公共停車場所車位總數、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服務承諾、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收費時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經營服務票據。機動車停放服務單位應當每年公布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收支情況,接受小區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七、本通知自20**年10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實施前,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約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已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商定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收費標準的,仍可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應當按本通知規定要求執行。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8月26日
篇3: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租賃)協議書
地下停車場車位服務(租賃)協議書
編號:
甲方:保定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乙方已購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號樓單元房屋,(合同編號: ),并已租賃了該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
為維護停車場秩序,確保車輛的停放便利,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賃的車位位于樓地下停車場中的第號。
二、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車位租賃費為人民幣元/月,共計元(大寫)。
三、車位租賃費采取預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須在下一租期開始前的十五日內向甲方繳付車位租賃費,交費起始時間以此協議生效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車位管理費的,乙方應按應交款項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違約金。
四、車位租賃費系用于為乙方提供停車場地,分擔其車位所在的地下停車場的照明、監控、通風、消防、保潔、秩序維護等公共能源消耗與管理、養護、修繕等費用。
五、乙方停放車輛的詳細情況如下:
1.車主姓名(或單位名稱):;
2.位置:;
3.車牌號碼:;4.顏色:;
5.車輛名稱:;6.車型:;
7.經常駕駛此車人士:;
8.車輛狀況:;
9.保險種類:;
10.車輛照片(后附);
乙方應保證上述記載事項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記載事項如果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后三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告之甲方。
六、本協議項下車位僅作為乙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變車位交付使用時的狀況。
七、乙方交納應交費用后,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智能卡,并立即將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車輛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憑證,乙方只有辦理并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智能卡授權按交費時間預先設定,逾期未交將自動取消授權。乙方應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丟失時,乙方應在發現丟失后立即向甲方掛失、補辦(需交納補卡費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九、甲方負責妥善管理車場設施,維持車場秩序,制止違章行為。
十、乙方須做好車輛的防盜工作,車輛內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內的貴重物品丟失或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在使用車位時須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及小區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車場工作人員,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賃車位時須提前十五日內通知甲方,否則,逾期的車位管理費按季度結算。
十三、乙方若在協議終止前二十日內未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視乙方自動結束本協議,在協議到期后自動收回車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依平等、誠信、等價原則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時,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保定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