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停車場管理制度
1.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收費。
2.時租卡不得轉借給其它車輛使用并限本次使用。
3.固定車位僅限本租戶專車使用,車位租戶不得擅自變更其車位,不得在本車位外隨意停車,也不得停放非機動車或摩托車,禁止堆放其它物品。
4.各車位租戶如新購車輛或更換車輛、車牌時,應于三日內向寫字樓物業管理部申報。
5.若車位租約到期不再續租,原租戶應將該車位停車證及IC卡交還給寫字樓物業管理部。
6.所有車輛必須正確停泊在車位線內并遵守寫字樓內包括地下停車場的所有駕駛指示標志。
7.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須分道行駛,并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逆向行駛。
8.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時,應將車輛前燈打開,并注意交通標志。
9.本停車場禁止運載有礙寫字樓一切危險貨物的車輛進入。
10.除各車油箱隨車貯存油料外,本停車場內禁止私自貯存汽油及其它保養油料,并禁止堆積雜物。否則,寫字樓物業管理部將視作廢棄物處理,而無須事先通知有關租戶。
11.本停車場租戶及管理部對在本停車場內的任何人士及車輛所發生的損傷、財物損壞、失竊等概不負任何責任,敬請車位租戶視具體情況正確投保。同時,請各車主勿將貴重物品留置于車內,如有遺失,車主自行負責。
12.未經批準,任何人士均不準在本停車場內進行維修或車輛清洗工作。
13.寫字樓物業管理部對損壞本停車場設施設備等的任何人士,包括車輛司機和擁有人保留依法追索及其它法律權利,直至損失被完全賠償為止。
14.地下停車場由寫字樓物業管理部管理人員執行對停車場內動、靜態的管理運作,及時糾正并處理車輛之違章行為和發覺現場隱患。
15.廣場車輛收費統計均由原始記錄進行核算,由寫字樓物業管理部財務部門實施收費考核。
16.進入公共區域的任何貨運車輛必須嚴格按貨運車輛指定停泊區域、卸裝區域規定進行物品運輸和裝卸。
17.凡任何原因引發的停車場內停車糾紛,必須盡力以互相協調和多方協調原則處理,對有意阻礙、干擾停車場正常秩序的事件,寫字樓物業管理部在協調失效時,保留對肇事者向警方報警和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18.寫字樓物業管理部保留隨時根據需要修正本管理細則的權利。
篇2:停車場職權監管制度
停車場職權監管制度
停車場主任
職權:
車場主任直接受總經理的領導,按上級指示對車場工作進行監管,處理客人投訴及車場一般事務,并負責做月票。根據管理處給予的授權,可使用電腦系統中的主管級功能處理電腦收銀機之有關項目,監管收費報帳,處理日常管理事務。掌管收銀機鎖匙及出入口閘機鎖匙。
收銀員職權:
監管閉路電視系統,按要求向泊車客人收取停車費,按正常程序逐班交接,可使用收銀機及電腦系統操作員功能。
手動起閘的權限:
手動起閘只能在應付突發事件時使用(詳見車場應急措施),使用手動起閘后應在記錄本上記錄起閘事由及起閘時間,并須保安員與收銀員簽名確認。
臨時免費時鐘票的監管:
臨時免費時鐘票必須有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的書面明確指示方能執行。由收款員操作,主任級以上人員在記錄本上記錄免費時鐘票的資料(如車票號、電腦編號、起始時間等),并將上級書面指示附在記事本上,待財務部核數人員核查。
月票的監管:
月票由管理處根據業主發出之通知,按要求由停車場主任負責制作,所有月票卡及時鐘卡由財務部保管,按實用數量發出,用完后收回廢票。
篇3: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1、為方便職工、病人停車之需要,我們提供三處免費停車場。
2、本院負責維護停車場秩序,調配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等財產的監管,凡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3、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院方要求執行,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責任。
4、由于車輛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間區高峰,車輛停泊時間不宜過長。
5、各停車場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