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本司保安隊伍建設,完善本部管理機制,提高保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于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完成換制服、報到、準備事項,并準時到達指定位置,由領(代)班組織進行15分鐘的班前訓練、講評、和派崗。
2.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崗位應注意事項,并同交班保安一起,對崗位區域巡查一遍,確認該管區域內有無異?,F象及事物,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明。
3.區域巡查之后確認無異常,即可開始對崗位物品進行檢查和驗收,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4.交班保安在接班保安進行接班檢查驗收時,繼續負責當值工作,待接班保安在檢查驗收完畢認可后,方可下班。
5.交班保安在交接工作中,應當把當值時需要繼續跟進的事項及上級或其它部門交辦的事項交接清楚。
6.接班保安檢查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安負全部責任,交接完成后發現的問題,由接班保安負責。
7.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但應及時用對講機詢問領班),否則,無論是否因此發生問題,均會對雙方作出嚴肅處理。
8.接班完后可利用10分鐘再細致的檢查驗收崗位區域情況和崗位物品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的上報領班處理,確屬交班人員問題的,追究交班人員責任,10分鐘過后,一切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除查明確屬交班人員責任之外的或上級查明確定屬交班人員責任的)。
9.交接班時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和物品移交登記,嚴格遵照《工作記錄制度》執行。
10.交接班工作結束后,應立即向領班匯報交接班情況(不可超過二十分鐘匯報),如:隊員呼叫:領班請通話!領班回復:收到請講!
隊員回復:
A區崗接班一切正常!(如有問題的應匯報問題于領班,并做好相應登記)領班回復:好的收到!(針對問題可向隊員傳達處理方法等)
以上制度嚴格執行,如因交接班時馬虎大意、應付了事、急于下班而使崗位交接不清或崗位存在問題時,將視問題嚴重性,對相應交接班人員作出處理。
篇2: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的訓練
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訓練
一、交接班的方法:
交接班的方法一般分為三種,即定線法,亂線法,定亂結合法。我們一般采用的方法為定線法。定線法就是由一名領班員帶領一班崗的隊員依次到達各崗位進行交接班的方法。
二、交接班的程序:
叫崗(一般提前30分鐘由巡邏人員擔負)→崗前準備工作→集合整隊(整理服裝、班長提出具體要求)→ 到達崗位(立定后下達口令,接班哨兵與當班哨兵進行交接班)→ 當班哨兵入列(由領班員下達口令前進)→ 行至下一崗位進行同樣交接班→所有交接班完畢后,順原路線返回→由當班班長講評此班崗執行任務情況→進行交接班登記 →下班
三、交接班的禮節:
當接班哨兵行至當班哨兵5-7步時,應向當班哨兵敬禮,當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雙方互換位置(換位步數根據實際場地而定);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敬禮,接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當班哨兵自行下哨。
四、交接班的語言:
雙方禮節完畢后,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交接本班哨沒有處理完的事務、發現的可疑情況及哨位配備的裝備是否完好,應用正規的語言進行交接。
五、交接班時遇事的處理:
當交接班時發生的所有違反規定的事情,均由當班哨兵處理為主,接班哨兵處理為輔。
注:具體的交接班方法及程序需根據各公司不同的地形及環境而定。
篇3: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1.0目的:確保交接工作整齊有序,樹立管理處良好形象。
2.0適用范圍:保安部崗位交接班工作。
3.0要求:確保值勤物品完整無缺,遺留問題跟進清楚。
4.0基本內容:
4.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或未交接清楚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4.2接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
4.2.1上一班情況明;
4.2.2本班接辦的事情明;
4.2.3物品、器械清點明;
4.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
4.3.1本班情況清;
4.3.2交接的問題及需跟進處理清;
4.3.3物品、器械交接清。
4.4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一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位處理完畢,接班人協助完成。
4.5交班人員需下班前做好當值區域衛生工作,接班人員檢查崗位衛生,保持崗位整潔。
4.6值班室、執勤點十米之內無紙屑,煙頭、地面干凈。
4.7物品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掛亂放。
4.8交接班時必須由領班列隊帶隊進行每個崗位交接工作。
4.9每個崗位的交接必須在領班現場督導下交接;
4.10物品清點不清,或有損壞,交完班后才發現,所承擔責任由接班人員負責,領班負督導不嚴責任。
4.11交接班時必須先相互敬禮以示問候,包括互換崗位。
4.12領班必須在交接班前后主持工作安排及各項講評工作。
4.13在交接班過程中及到達集合地點不得吵鬧、喧嘩。應自行列隊站端正。
4.14交接班時要做好詳細記錄,并雙方簽名。
4.15全部交接完畢后,由領班列隊進行當班的工作講評,最后下達“解散”口令后,隊員方可解散。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護衛部當值安排表》
5.2《班長每日工作記錄》
5.3《交接班記錄表》
編寫: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