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安全維保協議
甲方(小區物業):
乙方(消防維保公司):
為保障小區消防安全,確保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共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01 協議內容
1. 甲方委托乙方為小區提供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培訓等服務。
2. 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制定詳細的消防維保計劃,并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消防維保工作。
3. 乙方應確保維保人員具備相應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熟悉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和特點,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消防問題。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小區的建筑圖紙、消防設施設備清單等資料,以便乙方更好地開展維保工作。
5. 乙方應在維保工作中認真檢查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采取措施解決。
6. 乙方應建立消防維保檔案,對每次維保情況進行記錄,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消防維保報告。
7. 甲方應為乙方的維保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場地、設備、人員等方面的支持。
8.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消防培訓,提高甲方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9. 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重要信息,不得泄露。
02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30天內,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合同。
03 費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消防維保費用,共計人民幣88888元(大寫:捌萬捌千捌百捌拾捌元整 )。
2.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付款,剩余費用按季度支付,在每個季度第一個月5號前支付。
3. 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04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因乙方維保不力導致消防事故,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因甲方未按照協議支付費用,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開展維保工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協議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證據,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05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2: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1.3公司每位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消防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2.1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系統負責人任組員。
2.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
2.3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設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總經理,各系統、部門、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相應部門的最高負責人。
2.4公司按在職職工總數的30%的比例設立義務消防隊,隊長由安全管理員兼任,按系統、部門編為若干分隊,各分隊分別由部門消防責任人擔任隊長。
2.5各義務消防隊受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在工作中發揮消防骨干的作用,并要完成規定的學習和訓練。
3消防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3.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3.1.1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
3.1.2審批公司各部門制定的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3.1.3布置公司總體的安全消防工作。
3.1.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3.1.5組織撲救、調查處理重大的火災安全事故。
3.1.6負責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檢查,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3.1.7審批公司消防安全培訓計劃。
3.1.8審批公司的消防演習計劃。
3.1.9組織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3.2公司安全管理員的職責:
3.2.1負責公司火災事故的預防、救助工作。
3.2.2負責公司員工的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3.2.3定期組織消防訓練,義務消防員應熟知消防設備器材的使用和消防設施的位置。
3.2.4負責公司消防設備器材和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更換、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3.2.5在公司明顯處和重要消防部位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3.3各系統、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3.3.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2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3.3.3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與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3.4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接受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3.3.5定期對所管轄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3.3.6發生火警積極組織撲救,并及時通報火警。
3.3.7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3.4安保隊的職責:
3.4.1所有安保員都是義務消防員,負責參與火災撲救,并及時通報火警。
3.4.2負責夜間值班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
4消防安全措施
4.1各級領導帶頭重視學習政府的有關各項消防安全法規,制定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全體員工高度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確保安全。
4.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不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使用常識,新員工在入廠教育時,要有消防安全的內容。
4.3各部門都要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4.4公司內嚴禁吸煙。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在公司內吸煙。
4.5全體員工必須掌握“三懂三會三能”。
4.5.1“三懂”是指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預消防災的措施、懂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
4.5.2“三會”是指會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119。
4.5.3“三能”是指能檢查、能及時發現火險、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4.6未經設備能源部批準,任何人、任何部門不準私拉、私改電源線。
4.7電源、電器設備以及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指定責任人并定期檢查,大風、大雨、地震后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4.8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放于安全地點,注意通風散熱,實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不得亂放、混放。非本部門專業工作人員不得動用。
4.9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各種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4.10辦公樓、生產車間、倉庫、油罐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鏟、消防繩、消防梯等各種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并按規定期限準時保養、維護、更換各種消防器械、藥物和材料,以備應急救火救災,萬無一失。
4.11滅火器和消防龍頭前不得堆放雜物,滅火器也不得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使用。
4.12消防通道應保證通暢,嚴禁堆放各種物品。
4.13在禁火場地,如果要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經安全管理員審查,報領導批準,取得動火證書,同時落實各項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絕對安全,才允許動火。動火期間必須由專人監控,妥善清理現場,不得脫崗。下班前要嚴格進行消防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14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建筑物。
4.15宿舍與生產廠房及倉庫應分開,保持安全間隔,嚴禁混雜在一起。
4.16嚴禁擅自接駁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室、宿舍和生產場所使用電爐。
4.17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4.18配電房、鍋爐房、生產車間、倉庫、中心試驗室等重地,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4.19工廠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4.20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21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4.22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4.23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4.24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4.25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4.26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5消防安全檢查
5.1公司建立逐級例行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2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每日下班前,對所管轄區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周對所管轄區域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
5.3安保隊負責在夜間值班期間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5.4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整個公司的消防安全設施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5.5各系統的消防責任人每月對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檢查。
5.6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
5.7每逢節假日和季節變化、異常天氣變化時,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對整個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消防、防雷電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時限的方法予以解決。
5.8各級每次例行檢查都必須做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
6火災撲救
6.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6.2火災目擊者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6.3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警鐘應即打響。
6.4發生火災的現場,當時所在的最高級別的負責人要擔當起臨時指揮的責任,直到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負責人或授權人到場。
6.5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6.6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6.7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6.7.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6.7.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6.7.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6.7.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6.7.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7獎勵與懲罰
7.1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行政和經濟獎勵。
7.1.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消防安全條件者。
7.1.2堅持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7.1.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7.1.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7.1.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7.2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2.1無視消防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者。
7.2.2超過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者。
7.2.3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者。
7.2.4發現火險隱患或火警未及時報險報警致使公司財產遭受較大損失者。
7.2.5損壞消防器材設備、消防設施或挪作它用者。
7.2.6未按規定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者。
7.2.7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者。
7.2.8其它威脅公司消防安全或造成火險、火災事故的行為者。
8附則
8.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8.2本制度由生產中心解釋、監督和檢查。
8.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3:某工貿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
某工貿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
1.為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消防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書。
2.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使消防工作確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3.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制訂并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細則,同時督促檢查,確保消防安全。
4.各部門負責人要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重點,定崗定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留空白。
5.各部門必須設立兼職消防安全檢查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積極配合安全管理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6.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加強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務必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7.保證本部門的員工掌握消防“三懂三會三能”的基本知識與技能?!叭笔侵付緧徫换馂奈kU性,懂預消防災的措施,懂撲救初期火災的方法?!叭龝笔侵笗麄飨腊踩R,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119?!叭堋笔侵改軝z查,能及時發現火險,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8.各部門負責人要教育引導本部門員工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多提有助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9.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員工獎懲制度》進行獎懲。
10.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部門負責人及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一份,辦公室存檔一份。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簽章) 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