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福利及休假規定
1.目的
為了適應衛生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需要,完善和改進醫院職工福利及休假制度,根據國家有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在原有職工休假規定的基礎上重新制訂醫院職工福利及休假制度,使各科室在人員休假管理等方面有所依據。
2.范圍
適用范圍全院職工。
3.內容
1職工帶薪年休假
(1)在我院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次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除按出勤日計發(保健費、誤餐費、降溫費等)的以外都不變。
(2)具體休假時間為: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者,年休假5天;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者,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者,年休假15天(以上休假天數均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上半年滿的當年可以享受應休假期,下半年滿的從下年度起享受;上半年調入的職工,當年可享受年休假,下半年調入的從下年度享受年休假。
(3)各部門、各科室對工作人員的休假安排,要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前提下,統籌考慮,妥善安排,不得影響工作。休假時間原則上在當年內一次休完,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經本科室領導批準,可在當年內分次休完,休假時間一律不得跨年度使用。
(4)我院職工一年內病假和療養時間累計超過25天,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年休假時間,或者病、事假累計超過35天,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在當年休假后病、事假超過本條規定,下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5)凡脫產1年以上(含1年)參加各類學習、進修的職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畢業或進修結束后回醫院工作,上半年回院的,當年安排年休假,下半年回院的,從下年度起享受年休假。
(6)我院職工按照國家及醫院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2病假
(1)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職工因病請假,須經??漆t生開具診斷證明,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急性病1次開假1—3天,慢性病一次開假不超過2周,出院帶假不超過1個月。病假1周以上者,無論住院與否,都需報主管科室和人事科審批備案。
(2)病假待遇:職工病假一律在人事科備案,病假3個月以上者交人事科統一管理。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按天扣發績效工資基礎性補貼、保健費、誤餐費等。職工因病停止工作時間1年內累計超過6個月者,停發工資及其他費用,改發疾病救濟費(社保不變),發放標準視其工作年限而定。具體如下:工齡10年以下者發給其本人崗位工資(工資表第一項,以下同)的60%;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發給其本人崗位工資的70%;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發給其本人崗位工資的80%;工齡滿30年者發給其本人崗位工資的100%。
(3)其他有關規定:
a)法定甲類傳染病、惡性腫瘤、精神分裂癥或經醫院醫務科、有關專家會診認定的為重病癥,經院領導辦公會研究同意,可酌情發給津貼補助,符合國家因病提前退休條件者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b)職工長期病休后,身體恢復健康而要求復工時,須由人事科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給予3個月的試工期,試工期間因無法完成工作任務或舊病復發而重新停工休養者,病假應與復工前累計計算。試工期間恢復原工資,但不享受績效工資,試工合格后按聘任崗位享受福利待遇;
c)職工因病長休期間,應按醫院有關規定定期復查身體,通報人事科,不得私自從事其他營生,若有違犯規定者,停發工資。停發工資3個月內未到醫院辦理有關手續者,醫院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d)按上級勞動部門文件規定,長休期間不計算工齡,遇職稱晉升、工資調整等時均以扣減長休時間的實際工齡為準;
e)休假超過批準時限后,未辦理有關續假手續,擅自離崗休息者,均按曠工對待,曠工15日以上醫院有權按人社局相關規定辦理辭退手續。
3探親假
(1)休假范圍:凡在我院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崗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連續時間達一年以上的,經配偶單位給醫院人事科出具證明,且分居地點符合探親假休假路程距離者,可享受探親假;與父親、母親都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團聚的,經父母居住地出具證明且距離限定者,亦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任何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夠在公休假期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期: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科室因工作需要或職工自愿,可2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以上為探親假指與對方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來回路程假合計最長不超過6天。
(3)探親假期間待遇及其他規定:
a)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不享受績效工資獎勵性津貼及其他按日計發的福利;
b)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指火車硬座票或一般長途汽車費,下同),由醫院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于本人月標準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30%,由個人自理,超過部分由醫院報銷,報銷額度最高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
c)凡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事先給人事科提供有關證明和備案,并在每次休假前到人事科領取探親假條,在不影響科室工作并不增加人員編制的基礎上,由科室協調,統一安排,科主任簽字同意后報人事科審核并簽署意見,方可按規定時間離崗休假。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d)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四年當中任何一年,經科室同意即可休探親假。
4職工婚、喪假
(1)職工本人結婚,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婚假3天,符合國家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晚婚假共23天,休婚假需在醫院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科室隨當月考勤表報人事科;
(2)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院長和人事科審批,酌情給予喪假1至3天;
(3)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另外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4)在醫院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績效工資獎勵性津貼部分由科室按照二級考核規定發放,婚喪假期間車船費等費用由職工本人自理。
5職工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3個月,年滿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加產假30天,剖腹產及難產在以上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
(2)職工因生育需休產假時,應事先到醫院計劃生育部門登記并辦理請假手續,因急產來不及當時請假,應在住院期間委托親屬或科室計劃生育員代辦請假手續。產假每月由科室隨考勤報人事科,若因身體原因需繼續休假應及時辦理病假請假手續;
(3)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憑專業科室診斷證明,經計劃生育部門認定為計劃生育的,可享受計劃生育假,具體休假規定如下:上節育環休假3天;取、換節育環休假1天;人工流產術后休假2周;
(4)職工產假及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不變,績效工資基礎性補貼部分不變,績效工資獎勵性津貼部分由科室根據內部二級考核發放,其它按日計發的福利待遇按實際出勤日發放;
(5)職工產假期滿回院上班,直至孩子滿1周歲以前可每日給予哺乳假1小時,由科室和職工協商具體休假時間,原則上科室不安排值夜班。
本規定由人事科負責解釋。
篇2:地產集團員工福利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明確員工所享有的休假,使公司運作更加規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休假的種類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國家規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種類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則順延。
2、帶薪年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間享受100%工資。(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使用的有效期為取得年假的本陽歷年,過期作廢。如確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休完帶薪年假,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可給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資的補償。
2、公司有權保留年假的統一使用,遇緊急情況時,公司有權將正在休假的員工調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調轉個人檔案及福利關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職工本人按計劃生育規定做絕育及節育手術的給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職工大于22周歲,女職工大于20周歲,符合婚姻法規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職工滿25周歲,女職工滿23周歲視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員工休婚假須提前2周提出申請。
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喪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順延)。
6、產假
1、女職工在受孕12周內應向辦公室提交醫生證明。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產前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可在90天基礎上增加產假30天。分娩遇有難產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產假為:懷孕三個月以下為15天,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為30天;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為40天;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為90天。
4、女職工休產假,必須依正常請假手續請假。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5、產假期滿后,如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部門經理及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后可申請休哺乳假,最長為9個月。休假期間無工資。
6、產假期間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區產假津貼及哺乳期補助。
7、本公司男職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護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順延)。
二、休假申請原則
1、事前申請的原則:除發生突發事件,所有員工休假必須事前提出申請。
2、書面申請的原則: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單》,注明理由并經所屬及相關部門領導的批準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則口頭(電話)請假不被認可。
3、休假與工作不沖突的原則:員工應充分理解公司運營的特點及要求,個人休假時間應不與本職工作需要發生沖突。
4、不可替代的原則:除辦公室核準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辭職人員不可用請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時間。
5、任何假期連續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連續3天,分次申請情況),均需到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認可,按曠工處理。
篇3:員工福利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明確員工所享有的休假,使公司運作更加規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休假的種類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國家規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種類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則順延。
2、帶薪年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間享受100%工資。::使用的有效期為取得年假的本陽歷年,過期作廢。如確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休完帶薪年假,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可給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資的補償。
2、公司有權保留年假的統一使用,遇緊急情況時,公司有權將正在休假的員工調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調轉個人檔案及福利關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職工本人按計劃生育規定做絕育及節育手術的給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職工大于22周歲,女職工大于20周歲,符合婚姻法規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職工滿25周歲,女職工滿23周歲視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員工休婚假須提前2周提出申請。
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喪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順延)。
6、產假
1、女職工在受孕12周內應向辦公室提交醫生證明。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產前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可在90天基礎上增加產假30天。分娩遇有難產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產假為:懷孕三個月以下為15天,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為30天;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為40天;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為90天。
4、女職工休產假,必須依正常請假手續請假。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5、產假期滿后,如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部門經理及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后可申請休哺乳假,最長為9個月。休假期間無工資。
6、產假期間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區產假津貼及哺乳期補助。
7、本公司男職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護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順延)。
二、休假申請原則
1、事前申請的原則:除發生突發事件,所有員工休假必須事前提出申請。
2、書面申請的原則: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單》,注明理由并經所屬及相關部門領導的批準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則口頭(電話)請假不被認可。
3、休假與工作不沖突的原則:員工應充分理解公司運營的特點及要求,個人休假時間應不與本職工作需要發生沖突。
4、不可替代的原則:除辦公室核準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辭職人員不可用請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時間。
5、任何假期連續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連續3天,分次申請情況),均需到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認可,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