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護衛部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在規定換班前10分鐘開始。由領班主持班前班后會,安排和總結當班工作。
二、交接班時根據責任區域及內容,交接雙方當面核查,無特殊情況,交接班時間不超過15分鐘;接班人員發現問題及時向本班領班匯報;交崗人員未接到通知前不得離開崗位。
三、交班人員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下交接時間并簽名確認。
四、交接班時出現或發現問題,由雙方領班共同處理,任何一方不得推諉回避,處理完畢后及時向主管匯報。交班后出現或發現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五、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員未到而交班人員已下班,期間發生的問題,由雙方共同負責。
六、交接班記錄填寫清楚準確,全部交接完畢由交班和接班領班共同簽字確認。
篇2:護衛部班長交接班制度
護衛部班長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翻看工作記錄,詢問工作情況,以便班前列隊時將工作重點明確給護衛員。
2、交班人須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并將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認真記錄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雙方簽名確認。
3、交班人將公物轉交下一班,交接雙方須在公物交接表上簽名確認。
4、交班人須將相關記錄書寫清楚,并將相關記錄簿移交給接班者。
5、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后,接班人才發現屬于上一班之間問題的,應即時報告部門主管處理。
篇3:護衛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護衛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與公物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物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工作記錄。
2、本班最后一崗與下一班交接時,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3、交班人員將公物轉交下一班,并在最后一崗的工作記錄欄目里寫明下一班接崗人的姓名。
4、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后,接班人才發現屬于上一班問題的,應立即報告班長或部門經理處理。
5、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