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勞動福利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任職條件
1、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國家有關大病統籌、失業保險、醫藥費管理等政策規定,熟悉人事勞資工作。
2、中專以上學歷,熟悉計算機操作。
3、有一定的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大病統籌金的提取,入冊登記、保管以及轉入轉出手續。
2、負責退休、離待崗人員的日常管理。
3、負責員工大病統籌工作,建立大病統籌檔案,辦理好與合同醫院、大病統籌管理部門的往來手續,審核醫藥費。
4、負責員工的勞動保護,審核報批勞保用品的發放計劃。
5、負責對工傷(喪)事故的認定與處理。
6、負責公司計劃生育、獻血管理工作。
三 、工作權限
1、勞保用品發放計劃的審核權。
2、對工傷(喪)事故的認定、處理的建議權。
3、員工醫療費的管理權。
4、員工大病統籌的統一計繳的管理權。
5、對計劃生育、獻血工作的管理權,有權對評選先進企業、個人提出一票否決。
篇2:商街物業公司員工福利管理條例
商街物業公司員工福利管理條例
一.有薪年假☆D*/RSB-06-01
(一)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2個月的員工,可獲如下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于隨后十二個月內享用:
A級:11日(總經理、副總經理、);
B級:9日(部門經理);
C級:7日(出納、物業助理、客戶中心主任、保安領班、工程領班);
D級:5日(助理級以下,不包括助理級);
(二)除特殊情況外,申請年假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申請,經部門經理及行政人事部批準后方能生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須總經理批準,并知會行政人事部。年假一般不能累積到下一年度享用。
(三)所有員工無論在公司服務時間長短,只享有條例規定的有薪假日數。因此對離職前未享用完年假的員工,公司將以現金補償。
二.法定假期☆D*/RSB-06-02
(一)法定假期:十天,包括: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五一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二)公司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公休或法定假日工作,然后再另行安排補休或以現金補償。
三.探親假☆D*/RSB-06-03
員工已婚者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親假20天,一年內年休假和探親假只可享受一次,最長20天,不得重復休假。
四.婚假☆D*/RSB-06-04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結婚時憑結婚證可享受三天婚假,如符合晚婚條件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婚假。
五.分娩假期☆D*/RSB-06-05
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并實行晚育的員工,憑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在分娩期間可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假,休假內工資照發。
六.計劃生育假☆D*/RSB-06-06
員工凡因做計劃生育手術或因計劃生育措施失效而需做手術的,憑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可按規定享受有薪假期。
七.恩恤假☆D*/RSB-06-07
員工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有薪恩恤假三天,但事后須提供直系親屬的死亡證明書。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父母。
八.年終雙薪☆D*/RSB-06-08
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獲得年終雙薪,員工服務未滿一年的按在于月份折算計發雙薪。雙薪連同每年12月工資一并發放。試用期員工不享受雙薪。
九.社會保險、醫療福利☆D*/RSB-06-09
凡被公司正式錄用并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按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統籌保險及醫療保險,員工應按保險機構的規定繳交由個人所承擔的保險金額,每月由公司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代為交納。
十.員工培訓☆D*/RSB-06-10
(一)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員工進行在職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術素質。培訓的方式是自學與公司安排培訓相結合,國內進修與境外培訓結合。
(二)員工參加公司安排的境外培訓和當地政府部門及社會開辦的業務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但員工須簽署《培訓承諾 書》規定,若員工在合同期滿時要求辭職,公司有權按《培訓承諾書》規定,扣除相應費用。
(三)員工有義務按公司的規定,參加公司提供的一切崗位培訓課程,員工在培訓期間的表現,將會納入工作考核范圍內。
十一.住宿☆D*/RSB-06-11
公司將對外市籍員工提供集體住房,有關住宿之費用再在每月工薪中由行政部核計后扣除。
篇3:LD行物業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1、員工招聘
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
a)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b)視乎受聘者是否具有適合應聘崗位職位的素質及培養潛質,以及對該職位的實務知識的了解,工作經驗及操作技能、技巧為考核準則。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門進行考核。
c)員工之親屬及朋友以及關系戶之推薦亦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原則上員工之直系親屬不適宜在公司共事,特殊情況由管理處主任批準方可錄用。
2、體格檢查
員工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取得合格健康證,方可正式錄用。凡發現員工患上傳染性疾病的,公司將要求員工停職治療直至康復,確保公司及客戶的衛生安全。
3、試用期
自簽定臨時合同之日起,各員工均需通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將作出評估,而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在員工本人亦同意下,將會由公司錄用成為正式合同制員工,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書》。若表現未如理想,而員工本人亦同意,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不超過六個月),或不予續約。
4、試用期合同的解除(試用期滿者按《勞動合同》規定處理)
試用期合同的解除:普通員工、文員、技術員,在解聘三日前通知;秘書、主任及以上級別的,在解聘七日前通知。
(一)由公司提出
a)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未能符合公司錄用條件或違反公司規定;
b)員工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二)由員工提出
a)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b)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違反勞動安全及衛生條件惡劣;
c)公司不履行試用期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危害員工合法權益。
5、個人資料
員工的檔案將由行政人事部保存,包括家庭地址、電話號碼、婚姻狀況、主要家庭成員等等,如情況有變動,應即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沒有將正確的資料呈報,則有可能引致日后損失應有的權益。
另外,員工如有培訓結業或接受教育進修者須將情況通知公司,以便在公司內出現工作機會時予以考慮。
個人資料通常只限于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或以上級管理人員在需要時查閱。
6、工作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