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轄區消防管理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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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規范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業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的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保安部經理助理負責對轄區保安員的消防培訓、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和抽查。

  3.2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全面負責轄區保安員的消防培訓、消防安全及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和檢查工作。

  3.3保安員負責轄區日常消防安全及設施設備、器材的巡查工作。

  4作業規程

  4.1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保安員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

  4.1.3保安員應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轄區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會管會用轄區的消防器材,會報火警“119”。

  4.1.4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損壞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4.1.5轄區的消防器材、標識應保證完好無損。

  4.1.6保安員在日常的巡查中,應密切關注轄區的消防安全情況、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完好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排除或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4.1.7當發現(生)火災時,保安員應保持冷靜,迅速查明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級領導報告。

  4.2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檢查

  4.2.1保安隊(安保部)應建立轄區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臺帳。

  4.2.2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消火栓設備的月檢工作:

  a) 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脫落及清潔;

  b) 消火栓(箱)的編號或標識是否完好;

  c) 消火栓是否銹蝕,接頭處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 消火栓上的螺絲有否松動,消火栓帽能否靈活開啟;

  e) 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 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啟動;

  g) 消火栓1..5米范圍內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 水帶、槍頭的數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數量配套;

  i) 水帶、槍頭是否完好無破損。

  4.2.3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滅火器的月檢工作。

  工作內容包含:

  a) 滅火器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并編號;

  b) 滅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潔;

  c) 滅火器是否處在有效使用期內;

  d) 滅火器的工作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e) 滅火器的壓把、噴口(噴管)是否完好無損。

  4.2.4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應急照明系統的月檢工作:

  a) 應急照明燈能否正常使用;

  b) 疏散指示燈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準確。

  4.2.5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消控設備的季檢工作:

  a) 手動報警裝置能否正常工作;

  b) 應急廣播能否正常工作;

  c) 排煙閥、送風閥、分區防火門能否正常啟動和關閉;

  d) 抽查感煙(溫)式探測器能否正常工作;

  e) 水噴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進行測試)。

  4.2.6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保安隊(安保部)應及時做好整改工作:

  a) 以書面形式將信息及時反饋到維修中心或安裝單位,向保安部報告設施設備方面發生的故障情況及整改情況;

  b) 需報廢或更新器材時,應按報廢、申購等程序進行操作。

  4.2.7保安隊(安保部)應對每次的檢查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檢查人、檢查內容、及檢查結果等方面。

  4.3義務消防員

  4.3.1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每位保安員均為轄區的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由保安

  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

  a) 負責轄區消防設備、器材的布局與保養工作,并建立檔案;

  b) 實施對義務消防員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

  c) 負責轄區消防責任制的落實與檢查;

  d) 負責實施轄區消防安全的預防措施、應急預案及火災事故后提出處理意見;

  e) 負責整改轄區的消防安全隱患。

  4.3.2義務消防員的工作要求

  要求:

  a) 學習和掌握消防業務技能,做到“三懂兩會”;

  b) 發現火警,值班保安員應立即按程序進行火災撲救、疏散人員、搶救財產,力爭把火災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詳見《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

  c) 積極參加轄區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按責任區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

  d) 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隊員、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力爭在轄區、責任區里不發生責任性火災事故;

  e) 負責責任區內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或清潔工作,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始終處于最佳狀態;

  f) 積極參加轄區和保安部組織的業務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和實戰能力。

  5記錄

  5.1《消防設施設備檢查記錄》

  5.2《滅火器分布情況登記表》

  5.3《設備(施)臺帳》

  5.4《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

  6 相關支持文件

  6.1《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

篇2: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公司指定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ㄒ唬┱J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ǘ┙M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ㄈ┙洺z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ㄋ模┍O護動火作業;

 ?。ㄎ澹┕芾硐榔鞑脑O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ㄈ?、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ㄆ撸┙拥交馂膱缶?,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二、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其名下物業的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承擔相應消防安全責任。

  三、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四、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五、園區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園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七、本小區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區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廣州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以上)。

  十、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十一、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十二、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于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火險的;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冶、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的;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5、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7、拒絕、刁難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的;

  8、故意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9、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10、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行為。

  十三、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發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賓館、酒店、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

  5、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十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篇3: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1.0目的

  確保主機正常運行,有效監控中心消防終端設備的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相關崗位維修人員協助消防主機維護保養工作的實施;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消防主機運行管理

  5.1.1非值班人員禁止擅自操作主機和相應設備;

  5.1.2未經允許禁止打開主機機柜拆卸各種線路、線路板、配件;

  5.1.3經常檢查主機的數據、線路、電池、音響、指示燈;

  5.1.4保持主機內外干凈無塵,打印紙用完后即時更換;

  5.1.5禁止碰撞主機、劃傷主機及顯示屏;

  5.1.6保持主機及聯動柜上的各開關及指示燈標識完好;

  5.2消防主機維修保養

  5.2.1打開機柜關閉交流電、電池的開關;

  5.2.2電容放完電后(約經2分鐘以上時間)再拆除各系統的線路板(警告:帶電池的主線路板任何情況下嚴禁將電池與線路板分開,不然會造成全部數據丟失);

  5.2.3拆除各線路板、線路的同時牢記編號以免數據錯亂;

  5.2.4清理積塵、緊固各聯接鏍絲;

  5.2.5檢查各部位無異常后,按原樣裝好各部件及連線,并確認地區音響開關是關閉;

  5.2.6操作主機檢查各系統及開關是否正常有無屏蔽;

  5.2.7測試各開關、指示燈、音響、線路、中繼器、探頭能否報警;聯動是否正常;

  5.2.8按規定認真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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