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這十八字已成為金鷹人安全工作實踐的行為準則,始終貫穿于安全管理的全過程,也是企業快速發展的精髓所在。
安全應該是從“心”開始,要用心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和危險點,事先做好預防措施,工作中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大會小會都要宣導安全,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堅決克服麻痹大意、三心二意、馬虎了事的思想,切實做到年初有計劃、每月有考核、每周有檢查,每天有記錄,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設施正常運行,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目前已經進入春季,氣候變化無常,風大物燥,各種大型活動連續不斷,又逢春調時間段,專柜裝修,人員出入頻繁。鹽城中心管理處以“強化安全意識,促進企業發展”為主題開展了安全活動月,思想決定行動,我們著重以安全三級檢查為活動主線,在項目上營造濃熱的安全工作氛圍,促進安全工作的全面開展。具體方案如下:
1一級檢查責任制
一級檢查由班組長組織實施
1、員工到崗后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排除職能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自身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及有可能會出現的不安全狀況。
2、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快速處理,盡量不讓隱患在自己手里蔓延。
3、每天向主管匯報一次班組的工作狀況。
4、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對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發現的新問題,一般由接班的班長負責處理,本班組無法解決的問題,在口頭報告的同時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告詳情,供領導決策,不得忽視或拖延。
目的:通過每日不間斷的巡檢,對發現的問題,立即予以糾正、整改??墒拱嘟M工作處于常態化的開展。
2 二級檢查責任制
二級檢查由部門組織實施
1、部門每周組織班組長對本項目管轄地段、設備設施、物品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重點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3、組織各班組長排查并處理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員工進行現場宣導教育并給予點評。
4、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在公司保安部周檢時進行上報。
目的:通過集中現場檢查為主,及時掌握部門的實際運行動態,及時有效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均在可控范圍內,達到公司規定的要求。
3 三級檢查責任制
三級由管理處組織實施
1、管理處在月度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綜合部、工程部等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各部門對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狀況及制度執行情況?,F場落實獎懲措施。
目的:管理處采用集中檢查,分組匯總,統一總結,逐一整改,專題講評的形式,通過對所轄大樓的全面檢查和測評,驗證內部管理在可控范圍,達到公司的標準。
4 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的狀況及測試。
2、生活業態部各商戶燃氣爐灶的規范擺放及安全操作情況。
3、庫房內照明功率、燈距;貨品分類、堆距、高度;室內通風、溫度等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每班檢查記錄臺賬等。
4、各種電器設備、設施、線路的運行率、設施完好率及相關專業臺賬。
5、可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6、公共場所使用明火的手續辦理,焊工操作的“七不”、“四要”、“一清”的執行情況。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措施。
7、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
8、門崗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人員的檢查、登記、把關等。
制度落實是關鍵。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們就要不折不扣去執行,去落實,去管理。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只有持續實施強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扎實穩步地向前推進。
“金鷹是我家,安全靠大家”的口號將成為金鷹安全工作的行動指南。通過安全文化的建設能促使員工的思想素質、專業技能得到有效提高,主人翁的精神得到確立,才能為消費者營造出安全放心的購物環境 。
只有真正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基礎和保障,才能夠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讓我們用實際行動護衛金鷹這艘商業航母,成為引領鹽城時尚消費的旗艦,乘風破浪,駛向更廣闊的海洋。
篇2: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08)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號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已經20**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護參加大型社會活動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安全檢查,是指對進入大型社會活動場所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行的專業性檢查。
本辦法所稱大型社會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者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廟會、燈會、游園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
第三條 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活動,應當由主辦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決定舉辦的紀念、慶典等大型活動的安全檢查,由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對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的安全檢查進行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鶕笮突顒訄鏊?、規模、內容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
?。ǘ┲概晒ぷ魅藛T對安全檢查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ㄈ┎樘幇踩珯z查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第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安全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瞻踩珯z查規定制定安全檢查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ǘ┡鋫鋵I的安全檢查人員;
?。ㄈ┡鋫浒踩行У陌踩珯z查儀器和設備;
?。ㄋ模﹦澏ò踩珯z查通道和區域,設置相應標識,對安全檢查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ㄎ澹槌俗喴?、安裝假肢或者體內植入醫療器械等有特殊情況的人員,設置專門的安全檢查通道和場所;
?。┙邮芄矙C關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可以自行實施安全檢查;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
大型活動主辦者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其簽訂安全檢查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七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安全檢查方案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大型活動場所提供者應當根據安全檢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檢查場所和通道,在安全檢查區域按規定設置圖像信息采集系統并保存圖像資料。
第九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ㄒ唬┍ㄐ?、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
?。ǘ屩?、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
?。ㄈ┒酒?、淫穢等違禁物品;
?。ㄋ模┪:依?、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響大型活動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對攜帶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應當在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向公安機關備案,在售(發)票時向社會公告,并在入場票證上注明。
未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動主辦者和安全檢查人員不得限制受檢查人攜帶。
大型活動主辦者已經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公告限制攜帶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動場所內銷售。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就近設置物品寄存處,方便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臨時寄存物品。
第十二條 安全檢查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找幎ㄖb,佩帶工作證件;
?。ǘ┪拿鞫Y貌,尊重受檢查人;
?。ㄈ﹪栏駡绦邪踩珯z查操作規范;
?。ㄋ模┎坏脫p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
?。ㄎ澹┌l現受檢查人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告知受檢查人將物品寄存或者自行處置;
?。┌l現不能排除疑點的物品、禁止攜帶的物品和違法犯罪行為立即向現場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第十三條 受檢查人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第十四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邮?、配合安全檢查,不得擾亂安全檢查秩序;
?。ǘ┰诎踩€以外排隊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檢查;
?。ㄈ┙洐z查發現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檢查;
?。ㄋ模┸囕v接受安全檢查時應當熄火,駕駛員和乘車人應當下車接受安全檢查;
?。ㄎ澹┤藛T、物品和車輛離開活動場所后再次進入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不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三)、(六)項規定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安全檢查實施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1. 員工的執行力度。
2. 員工的責任心。
3. 檢查員工在崗時間做什么事。
4. 接待客人的服務質量。
5. 閑雜人員進入酒店,員工如何應付處理。
6. 對客服務時的用語儀容、儀表。
7. 檢查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到位。
8. 巡邏要做到一看,二聽,三聞及有沒有巡邏到位。
9. 消防聯動系統是否完整。
10. 監控設備有無故障及登記制度。
11. 消控中心滅火器的保養情況。
12. 值班記錄本是否登記清楚。
13. 檢查各班組領班工作是否到位。
14. 員工遇到火警時,是否及時報警處理。
15. 檢查員工有無定期檢查消防栓。
16. 檢查考勤室有無做好打卡制度。
17. 查包制度有沒有落實。
18. 外來人員進入酒店是否做好登記制度。
19. 有無定期對外圍消防栓進行放水。
20. 保安巡查時發現不能糾正的事情,有沒有立即向上級報告。
21. 檢查員工有無定時的按時巡邏。
22. 值班室是否整齊、清潔。
23. 室內物品擺放不整齊。
24. 檢查工作場所存放私人物品。
25. 室內物品壞損未及時報修。
26. 物資進出、門衛未規定收取出口單。
27. 對易然易爆物品控制不嚴,致使流入客用場所。
28. 對衣冠不整的人員不加控制。
29. 未按規定辦理施工單位人員出入登記手續。
30. 夜間未按規定巡邏。
31. 在值崗時觀看賓客娛樂。
32. 處理問題不恰當,造成不必要的摩擦。
33. 消防人員不懂消防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要領。
34. 未按規定定期檢查消防設施。
35. 未按規定記錄檢查結果。
36. 無關人員隨意出入消防監控中心。
37. 按到報警信號未檢查。
38. 未按規定檢查油庫等重點防火區域或檢查不細致。
39. 消控中心未對主機進行常規自檢。
40. 噴淋泵結合器與消火栓泵結合無明顯區分標志。
41. 標志破損未更新。
42. 未按規定檢查防火、疏散設施。
43. 自行車棚內車子擺放不整齊。
44. 外來人員停放車輛未加阻止。
45. 停車場車輛停放不當。
46. 應接服務不主動。
47. 指揮車輛停、倒車時動作不標準。
48. 未按時開關有關照明燈具。
49. 發現有破損的燈具未報修。
50. 報修燈具后未向領班通報。
51. 服務過程中未使用禮貌用語。
52. 視頻探頭、煙感探頭被人為動過,未糾正。
53. 未按規定播放錄像和背景音樂。
54. 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考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