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房屋校舍安全檢查制度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各級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徹底消除學校安全隱患,結合本校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檢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大精神和“***”重要思想及上級領導關于學校安全
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對學生人身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增強作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強學校的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學校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為使學校安全檢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務處、政教處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成員包括食堂、實驗室、電腦室、圖書室等管理員,各成員進行分工,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三、安全工作檢查時間及步驟
檢查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墻、食堂、配電房、實驗室、電腦室、倉庫、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本次安全檢查、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自查階段(9月18日——10月9日):學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認真開展安全工作大檢查。要重點對學校的教學設施、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會議室、電腦室及學生宿舍、食堂等人員集中的場所認真進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隱患,確保萬無一失。堅持邊自查邊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時要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在最短時限內整改,并確保整改質量,并將自檢、整改報告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2、聯檢階段(10月10日):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學校各個部門進行聯合檢查。
3、隨機抽查階段(長期):我們將進行不定期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4、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在風、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備查。對發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四、安全檢查內容及措施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檢制度,定期檢查重點部位如校舍、食堂、鍋爐房等基礎設施,隨時關注情況變化,認真做好記錄備案。
1、校園校舍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自檢,做好校園校舍檢查記錄。
2、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結合上級安全工作要求,學校要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與領導溝通協調,采取必要措施及時進行處理。門衛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做好來訪人員登記,查對確實有事的學生的離校問題,必須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方可離校。
3、防火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要求,要重點檢查如鍋爐房、食堂、等各項用電是否存在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校內要有明顯的禁煙標志,消防器材必須保管完好,數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暢;安全通道必須有明顯疏散指示標志,疏散通道不得關閉、堆放物品,保證學生學習、就餐、住宿期間能夠安全疏散;樓內應急燈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方向正確,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不得有遮擋、覆蓋現象。
篇2:校舍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校舍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范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或相關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爐火的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