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消防管理工作規程
1.0目的
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維護項目內業主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XX物業公司所管轄區內消防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總結,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3.2 項目經理為消防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組織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培訓、演習、檢查、完善消防設施,組織和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和實施滅火方案。
3.3 安全部主管負責消防培訓、制定演習方案、檢查、整改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4.1.1 安全部主管負責以下工作:
a) 管理處每年至少進行2次消防演習,安全部主管每年 12 月25日前,制訂下年度《消防演練方案》,交項目經理審批,并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演練培訓,消防演習結束后安全部主管填寫《消防演習記錄表》,對演習進行總結;
b) 負責《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的填寫,交項目經理審批,并監督明火作業;
c) 指定項目消防安全檢查員,制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對要害部位進行定期檢查,發現消防隱患,及時解決;如發現火警隱患,填寫《消防檢查整改通知單》交有關業主,限期整改;監督指導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制度;制止違章作業;
d) 發生火災時,組織帶領義務消防隊配合消防機關撲救火災,保護現場,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參與調查火災原因;
e) 管理消防器材設備,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箱內水龍帶、水槍、接合器、干粉滅火器、消防鍬、消防沙、疏散出口燈、消防通道暢通情況等方面,填寫《消防器材巡檢記錄表》,并交項目經理審核,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防火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f)確定小區重點防火部位,并在《重點防火部位登記表》上登記;
g)有慶典活動、重大節日(春節、國慶、勞動節等)前組織對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進行全面檢查;
h) 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4.2項目經理負責以下工作:
4.2.1負責對安全部主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2.2負責組建管理處消防應急小組,具體流程見《消防應急作業規程》;
4.2.3作為項目消防責任人,對項目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4.2.4審批《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消防演習方案》、《消防演習記錄表》、《重點防火部位登記表》。
4.3臨時使用明火作業管理工作程序:
4.3.1本單位或外單位在轄區內因施工使用明火的工程,原則上應報消防局審批,特殊情況下,在安全部辦理使用明火作業手續,填寫《臨時使用明火作業申請表》,施工單位使用明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業項目經理派專人監督其使用明火,完畢后應立刻清查現場并由監督人員在《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4.3.2在經批準的重點部位使用明火(變壓器室、財務室、配電間、控制室、汽車庫、地熱站、樓層等處),使用明火之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a) 使用明火前 "七不" :
防火設施不落實不使用明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使用明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使用明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有的油質不使用明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的不使用明火;
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使用明火。
b) 使用明火中“四要”:
使用明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使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撲救;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使用明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使用明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使用明火。
c) 使用明火后的 “一清”:
使用明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使用明火后,應立即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后才能離開現場。
5.0相關記錄
《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消防檢查整改通知單》
《消防器材巡檢記錄表》
《消防演習方案》
《消防演習記錄表》
《重點防火部位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消防應急作業規程》
篇2: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公司指定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ㄒ唬┱J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ǘ┙M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ㄈ┙洺z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ㄋ模┍O護動火作業;
?。ㄎ澹┕芾硐榔鞑脑O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ㄈ?、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ㄆ撸┙拥交馂膱缶?,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二、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其名下物業的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承擔相應消防安全責任。
三、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四、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五、園區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園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七、本小區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區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廣州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以上)。
十、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十一、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十二、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于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火險的;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冶、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的;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5、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7、拒絕、刁難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的;
8、故意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9、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10、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行為。
十三、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發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賓館、酒店、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
5、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十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篇3: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消防主機維護管理規程
1.0目的
確保主機正常運行,有效監控中心消防終端設備的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相關崗位維修人員協助消防主機維護保養工作的實施;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消防主機運行管理
5.1.1非值班人員禁止擅自操作主機和相應設備;
5.1.2未經允許禁止打開主機機柜拆卸各種線路、線路板、配件;
5.1.3經常檢查主機的數據、線路、電池、音響、指示燈;
5.1.4保持主機內外干凈無塵,打印紙用完后即時更換;
5.1.5禁止碰撞主機、劃傷主機及顯示屏;
5.1.6保持主機及聯動柜上的各開關及指示燈標識完好;
5.2消防主機維修保養
5.2.1打開機柜關閉交流電、電池的開關;
5.2.2電容放完電后(約經2分鐘以上時間)再拆除各系統的線路板(警告:帶電池的主線路板任何情況下嚴禁將電池與線路板分開,不然會造成全部數據丟失);
5.2.3拆除各線路板、線路的同時牢記編號以免數據錯亂;
5.2.4清理積塵、緊固各聯接鏍絲;
5.2.5檢查各部位無異常后,按原樣裝好各部件及連線,并確認地區音響開關是關閉;
5.2.6操作主機檢查各系統及開關是否正常有無屏蔽;
5.2.7測試各開關、指示燈、音響、線路、中繼器、探頭能否報警;聯動是否正常;
5.2.8按規定認真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