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全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具體負責人。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消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常研判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消防安全知識競賽、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等學習活動。
2.安排一名工作人員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實施和落實學校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學校的各處室負責人是該處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處室及下轄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班主任是班級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對本班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5.消防中控室要安排經培訓有資質的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
二、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1.學校確定下列部門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教學樓、食堂、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計算機室。
2.教學樓、食堂、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計算機室等有學生在場時應保障疏散通道暢通。
3.學校組織一支由男教師、保安員為主的志愿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巡邏檢查工作,發現初起火災時參與滅火救援。
4.學校任何部門舉辦集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部門應當報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5.電氣設備管理:
(1)學校的電氣施工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在組織安裝校園內的電氣設備時,應考慮設備、管道、線路承載能力,不能超負荷運行,必須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2)電氣施工維修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安裝使用的電器、線路要符合安全規章要求,嚴禁使用粗制濫造、無安全措施、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和三無產品,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嚴禁用其他導線代替保險絲。
(3)電氣維修人員要定期檢查變壓器及配電設施。要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防止老化、短路、漏電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6.消防設施的管理:
(1)建立全校消防設施管理臺賬,各部門負責人要每天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要放在醒目位置,保持性能良好。消火栓要達到供水壓力,不得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煙感報警器、自動噴淋設施等各類自動消防設施要定期維保,確保運轉正常。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3)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標識以及各類消防疏散指示標識等要位置合理、供電正常,且無破損。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1.每年制定培訓計劃,對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每學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3.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各級部、各辦公室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6.要對新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了解相關消防知識。
7.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師生防火疏散演練。
四、做好火災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
1.學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由總務處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安員負責全天24小時的防火安全檢查。
2.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拉網式排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開學前后、節假日前后、重要時間節點等,要加大檢查的力度和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檢查內容:各項消防設施設備是否性能良好;各類消防疏散指示標識是否完好無缺;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用電設備是否關掉;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有無泄漏現象等。
4.檢查中發現存在火災隱患時,能當場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按規定上報,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確保按期完成整改。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對各消防安全責任區的考核與績效工資獎勵掛鉤,考核結果由校安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2.嚴禁擅自動用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觸碰電器總開關,嚴禁損壞消防疏散指示牌、消防安全應急燈等消防設備,違犯規定者批評教育,造成損失者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3.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校園,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消防中控室、消防泵房等專門管理區域。
篇2: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體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學校法人代表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校工作、學習、居住的師生員工、學員、家屬和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消防安全。
第五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門及轄區派出所的指導。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責任
第六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保衛科。具體負責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內以各年級為單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開展本年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和各年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保障本年級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日程。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職責。
4、對同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5、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治和消除火災隱患。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條各班級應確定本班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班級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對承包、租賃房屋,在訂立的合同中要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租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其承租、使用范圍內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應明確各自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教工住宅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教工住宅區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4、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教工住宅區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的新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開工前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由總務部門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內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筑。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安裝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時,建設單位應向消防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對竣工圖紙進行審核簽字并參與消防驗收。
第十六條承建(裝修)學校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進場一周內到學??倓詹块T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消防與交通安全責任書》。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施工現場及其員工住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遵守消防法規,掌握消防知識。電工、木工、庫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或本行業的安全操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動火用電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確定下列場所為消防安全重點,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計算機控制中心,網絡中心、電視轉播系統;
2、實驗室;
3、圖書館、科技館、檔案室;
4、如琢樓;
5、學生宿舍(公寓)、學生食堂教工宿舍;
6、體育、學術報告廳;
7、教學辦公樓、教學樓;
第十九條舉辦大型*、晚會等文體活動時,活動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條各班級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二條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的部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二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對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日常的用火用電管理。
1、電器設備的安裝、架設電線,必須由電工專業人員進行,并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降低標準;
2、集體宿舍、學生寢室,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不準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燈泡照明;
3、實驗室使用電器設備、電爐等必須要有專人看管,下班或人離開時,應關閉電源;
4、不準在禁火區動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時,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撥打 "119"報火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內容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檢查學校每季度進行一次。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門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學校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應組織具有維修資質的單位對滅火器材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并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水壓試驗、滅火劑重量和有效期的檢查、維修。滅火器材應當建立檔案資料,注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1、違章進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對于整改火災隱患涉及到校園整體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內容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全面、詳實反映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應統一保管、備查。
第三十四條其他部門應將本部門的基本情況、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各種法律文書和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記錄等統一歸檔備查。
篇3:(學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中學(學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附件:
食堂食品留樣制度
1、校食堂為學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食堂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標明留樣的具體時間。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放到專用留樣冰箱的保鮮室。
6、學校食堂每餐必須做好留樣記錄:留樣時間、食品名稱,方便以后的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后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不相關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