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關于加班/調休的規定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對員工的加班/調休作以下規定。
一、加班
1、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在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且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拒絕。
2、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各部門若因工作(如緊急搶修/突發事件等)需要加班時,需事前書面申請(填寫加班審批申請表),經本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簽字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實,報物業經理/地產常務副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加班。
3、遇緊急加班未能提前書面申請者,由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直接電話請示物業經理批準。加班申請表可于事發后次日補交行政人事部核實辦理。
4、員工加班需要如實打卡,不打卡者行政人事部不予確認加班。
5、員工加班后,其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需在加班申請表中對加班時間予以確認,以行政人事部核實。
6、員工應在辦公時間內完成本職的當月工作,如無正當及合理理由而未完成工作的加班,不得計為加班。
7、以下幾種情的加班,公司不計加班費,也不予以調休:
■公司各部門及各管理處主管級(含)以上人員
■由于本人延誤,員工自行加班。
■辦公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有關對外公關、應酬活動或其他娛樂集體活動,培訓等
8、加班人員均須按規定打卡,反之,則不計發加班費。
9、加班時間如擅離職守,除不計發加班費外,還需按《獎懲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10、公司根據已批準的的加班申請及考勤卡上所反映的實際時間按月統計計發。
11、因工作需要,公司管理人員若發生加班,原則上采取補休,不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補休(調休)
1、公司可以視員工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規定的期限內用完調休。
2、員工調休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3、由行政人事部開具的調休不得拆開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調休使用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個月,過期作廢并不予以折算成加班工資。如因工作需要,無法用完調休,需經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申請,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并適當延長有效期(有效期控制在六個月內)。
5、員工使用調休,須事前書面申請(填寫休假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同意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視為曠工。(其中:調休1天內,須提前一天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同意。調休3天至7天的,須提前3天申請并經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審核并報物業經理同意。7天以上,須提前7天申請并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好工作移交。
6、若遇緊急事宜,需調休而未能提前申請的,須在當日上班前本人或委托他人用電話及時通知本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說明原因,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即補辦請假手,此情況只限于1天之內的調休,若不說明原因或理由不充足的視為曠工。
三、公司聘用的員工均需按本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辦理。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以往規定中與本規定內容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2:巴士運輸公司加班調休等規定
巴士運輸公司關于加班及調休等的若干規定
針對現有加班申請、批準實際操作中資料保存不完整的情況,在發生勞動糾紛或者爭議的時候造成資料無法溯源而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為便于操作,執行有據,明確主體,對員工加班、調休等其它休息休假作出若干規定。
一、加班申請、批準
1、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須履行員工本人提出,部門主管同意,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經理室批準程序。
2、部門因工作需要加班,須履行部門主管申請,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經理室批準程序。
3、員工、部門加班采用《工作聯系單》作為傳遞媒介。見附件。
4、員工、部門加班申請、批準,下列媒介傳遞視為送達。
◣員工、部門加班申請通過電子郵件向職能部門發送視為送達;
◣職能部門通過郵件、電話視為批準加班申請與否的結果;
5、部門須對加班作好符合要求的考勤記錄,考勤記錄可先以傳真發送、后交原始考勤記錄。
◣考勤記錄應有主管領導簽字
◣考勤記錄交人力資源行政部
6、因工作需要加班,應當在不小于正常工作時間的4個小時前履行加班申請程序。特殊情況除外。
二、調休申請、批準
1、員工調休須履行員工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批準,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經理室批準程序。
2、員工調休按調休天數確定批準權限
◣調休小于三天的,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批準
◣調休大于三天(含)的,由經理室負責批準
◣一次申請、分段調休大于三天(含)的,由經理室負責批準
3、調休單采用《員工請假單》,員工須準確填妥表格相關內容。
4、員工調休申請、批準,下列媒介傳遞視為送達。
◣員工調休申請通過電子郵件向職能部門發送視為送達
◣員工通過郵件、電話視為調休批準與否的結果
5、部門須對員工調休作好考勤記錄。
6、員工調休采用的《員工請假單》可先以電子郵件發送或傳真發送、后交《員工請假單》原件。
7、《員工請假單》原件須補辦相關審核、批準程序。
8、未經批準擅自調休視為曠工。
9、員工加班產生的調休,當年有效。
10、員工調休可以是本人提出、相關部門批準;也可以是公司安排補休、部門執行。
10、公司安排員工補休,部門應當執行,妥善安排部門工作,保證員工按計劃得到補休。
三、年休假期限、申請、批準
1、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2、年休假的天數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從到期后起計算)。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休假。
3、員工新進公司且符合本規定第1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4、員工申請年休假須履行員工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批準,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經理室批準程序。
5、員工年休假批準權限同員工調休批準權限。
6、員工請年休假可以是本人提出、相關部門批準;也可以是公司統一安排、部門執行。
7、公司職能部門排定員工年休假時間,部門應當執行,妥善安排部門工作,保證員工按計劃得到休假。
8、職能部門安排所屬部門員工年休假應當事先充分征求所屬部門意見。
9、征求意見表單采用《工作聯系單》。
四、資料保存
1、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考勤、工資)負責對涉及加班、調休等其它休息休假的來往郵件的資料保存,以HTML格式存盤于分類目錄。
2、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考勤、工資)按月、按部門存放考勤及各類請假單。
本規定解釋權歸屬于人力資源行政部,已經20**年4月**日人力資源行政部會議討論通過。20**年4**日總經理批準執行。
人力資源行政部
二O一四年四月**日
篇3:考勤制度加班調休規定通知
考勤制度加班調休規定通知
鑒于公司考勤制度的訂立,現公布考勤制度,如有違反者講按照制度嚴格執行,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制度如下:
1、每月遲到不得超過3次(包含3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超過3次者(半小時之內)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100元,第四次按照曠工處理,。
2、曠工:曠工一天者扣除2天工資,在職期間曠工三天做開除處理。
3、忘記打卡者第一次,第二天應及時告知行政部補卡,第二次扣除當天工資。加班忘記打卡將不做加班范圍。加班時間規定:加班至8點以前,第二日上班時間不做延遲處理。加班至11點以前,第二日上班時間可延遲至10:30。加班至3點以后,按照通宵計算,第二天能夠延遲半天。
加班調休規定:全公司實行統一調休制度
1、不鼓勵周末加班,如果周末加班按小時計算,1/3比例結算。
2、通宵一次調休半天;以上如果沒有調休的,請假不超過同等時間不扣工資。
10月開始需要加班的員工,要提前向部門主管做加班申請,說明狀況,加班調休等事宜將按照記錄實行,如加班申請及考勤記錄不符者則不作加班記算,為保證大家得到合理的調休,請及時做好加班申請及考勤事宜。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