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考勤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民警生活待遇,調動民警工作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我所民警加班補貼發放制度,根據人社部、公安部《關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發放加班補貼》和《***公安局關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發放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加班補貼的發放范圍為在職人民警察。
二、本所‘四隊一室’、拘留所領導要科學安排各項工作,鼓勵民警在法定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任務,盡可能不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
三、確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的,要履行加班審批手續。加班民警要填寫《加班審批表》,寫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時間,報所主要領導審批。
四、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享受加班補貼,正常休息日每加班一天補貼80元,法定節假日每加班一天補貼100元。
五、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作時間在2個小時以上,4個小時以內的,按加班半天計算;日工作時間在4個小時以上的,按加班一天計算。對一周工作不滿5個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發放加班補貼。
民警因公出國、脫產學習培訓以及參加會議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不視為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
六、加班補貼按加班的實際天數計算。每月發放加班補貼的天數一般不超過6天。
七、加班補貼按月統計,每半年集中核發一次。‘四隊一室’、拘留所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各部門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兩次將《加班審批表》、《各單位加班補貼發放匯總表》、《個人加班補貼發放明細表》等材料整理匯總后報所警務綜合大隊審核。
八、各部門要加強管理,嚴格考勤,市局相關部門將對加班考勤情況進行檢查,對不嚴格執行加班審批規定、不按要求發放加班補貼的、虛報瞞報加班補貼的,予以通報批評。
九、加班補貼發放從20**年1月1日起執行。
*******分局
20**年2月13日
篇2:考勤制度加班調休規定通知
考勤制度加班調休規定通知
鑒于公司考勤制度的訂立,現公布考勤制度,如有違反者講按照制度嚴格執行,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制度如下:
1、每月遲到不得超過3次(包含3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超過3次者(半小時之內)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100元,第四次按照曠工處理,。
2、曠工:曠工一天者扣除2天工資,在職期間曠工三天做開除處理。
3、忘記打卡者第一次,第二天應及時告知行政部補卡,第二次扣除當天工資。加班忘記打卡將不做加班范圍。加班時間規定:加班至8點以前,第二日上班時間不做延遲處理。加班至11點以前,第二日上班時間可延遲至10:30。加班至3點以后,按照通宵計算,第二天能夠延遲半天。
加班調休規定:全公司實行統一調休制度
1、不鼓勵周末加班,如果周末加班按小時計算,1/3比例結算。
2、通宵一次調休半天;以上如果沒有調休的,請假不超過同等時間不扣工資。
10月開始需要加班的員工,要提前向部門主管做加班申請,說明狀況,加班調休等事宜將按照記錄實行,如加班申請及考勤記錄不符者則不作加班記算,為保證大家得到合理的調休,請及時做好加班申請及考勤事宜。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