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關于加班/補休的規定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對員工的加班/調休及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加班
1、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在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且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拒絕。
2、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各部門若因工作(如緊急搶修/突發事件等)需要加班時,需事前書面申請(填寫加班審批申請表),經本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簽字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實,報物業經理/地產常務副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加班。
3、遇緊急加班未能提前書面申請者,由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直接電話請示物業經理批準。加班申請表可于事發后次日補交行政人事部核實辦理。
4、員工加班需要如實打卡,不打卡者行政人事部不予確認加班。
5、員工加班后,其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需在加班申請表中對加班時間予以確認,以行政人事部核實。
6、員工應在辦公時間內完成本職的當月工作,如無正當及合理理由而未完成工作的加班,不得計為加班。
7、以下幾種情的加班,公司不計加班費,也不予以調休:
■公司各部門及各管理處主管級(含)以上人員
■由于本人延誤,員工自行加班。
■辦公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有關對外公關、應酬活動或其他娛樂集體活動,培訓等
8、加班人員均須按規定打卡,反之,則不計發加班費。
9、加班時間如擅離職守,除不計發加班費外,還需按《獎懲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10、公司根據已批準的的加班申請及考勤卡上所反映的實際時間按月統計計發。
11、因工作需要,公司管理人員若發生加班,原則上采取補休,不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補休(調休)
1、公司可以視員工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規定的期限內用完調休。
2、員工調休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3、由行政人事部開具的調休不得拆開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調休使用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個月,過期作廢并不予以折算成加班工資。如因工作需要,無法用完調休,需經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申請,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并適當延長有效期(有效期控制在六個月內)。
5、員工使用調休,須事前書面申請(填寫休假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同意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視為曠工。(其中:調休1天內,須提前一天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同意。調休3天至7天的,須提前3天申請并經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審核并報物業經理同意。7天以上,須提前7天申請并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好工作移交。
6、若遇緊急事宜,需調休而未能提前申請的,須在當日上班前本人或委托他人用電話及時通知本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說明原因,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即補辦請假手,此情況只限于1天之內的調休,
若不說明原因或理由不充足的視為曠工。
三、公司聘用的員工均需按本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辦理。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以往規定中與本規定內容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2:加班管理規定
加班管理暫行規定
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和規范公司加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各部門原則上應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安排工作任務,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公司從事生產加工作業或直接服務于生產產品檢測任務、提供生產條件保障和生產物資供應的部門及班組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加點,經相關部門審核及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涉及加班任務的人員范圍包括事業部各生產班組生產人員、檢測中心從事生產產品分析的檢測人員、貴金屬庫房和生產條件保障班組等人員。
二、加班定義及分類
1、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連續工作的,稱為加班。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員工因未完成計劃內工作或個人發展需要,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和學習的;
?。?)、員工因公出差、培訓或集體活動等延長工作時間或占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
?。?)、實行輪班制的員工,每月工作時間未達到國家相關法律關于勞動者工時管理相關制度規定的。
2、根據加班時間的不同,加班分為三種類型: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公休日加班及節假日加班。
三、加班審批流程及權限
公司對加班實行計劃管理,各部門執行加班任務前需提前申報審批,如遇臨時緊急工作安排,無法當日完成加班審批程序,需請示主管領導同意,次日完成加班審批手續。
1、加班申報以周為周期申報,每周五下午四點前申報本周末及下周一至周五的加班任務。
2、加班申請以班組為單位填寫審批單,明確加班任務、加班時間、加班人員等由班組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事業部的加班計劃由事業部部長確認,并報生產質量部負責人確認備案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檢測中心加班審批單需附各部門分析任務通知單復印件,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貴金屬庫房和生產條件保障班組加班審批單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生產質量部根據加班部門的加班計劃,及時保障生產條件,并對各事業部加班計劃進行審核與監督管理。
4、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加班審批表編制加班周報,報主管領導。同時,根據門禁系統進出記錄、加班審批表及加班登記表核實加班人員、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以周為單位統計和審核加班計劃,并編制加班審核報表反饋部門確認,根據確認后的加班報表編制加班月報,核算加班補貼及補休,報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四、加班補償管理
公司對從事加班的員工實行發放加班補貼或安排補休的方式進行加班補償。
1、加班補休:加班補休是員工因公休日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所享有的一種補償方式。
?。?)、補休時間計算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加班審批表及加班記錄統一進行核算,并按月將員工應享受的補休時間通知部門。
?。?)、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勞動法相關的規定核算加班費,不折算為補休。
?。?)、各部門員工申請補休應提前報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未經人力資源部備案的補休,按事假處理。
2、加班費:公司給予加班員工發放經濟補貼的一種加班補償方式。
公休日加班以安排補休為優先,補休時間按照加班時間折算,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下述第五條的規定核算加班費。
五、加班費的核算及發放
1、加班費核算基數:以加班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為核算的主要依據。
2、加班費按小時進行核算:
加班費=崗位工資/月標準工作小時(20.92×8)×加班小時數×加班系數。
?。?)、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系數=1.5;
?。?)、公休日加m.airporthotelslisboa.com班:加班系數=2;
?。?)、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系數=3。
?。?)、正常工作日小時加班基數(崗位工資/月標準工作小時×1.5)最高標準為16元/小時,最低標準為5元/小時,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基數以此類推。
3、加班費由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進行統一發放,加班部門需將加班費領取簽名表反饋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實行輪班制員工加班補貼的補充規定
1、公司實行不定時工作日的員工,不享受加班補償。
2、實行較為固定的輪班制的部門,每周平均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部分視為加班或加點,以月為周期核算加班補償。
?。?)、執行輪班制的部門每周將輪班表報生產質量部備案和人力資源部確認。
?。?)、人力資源部
根據輪班表、員工考勤和門禁記錄統計、核算輪班制員工的周工作時間。
?。?)、公司對當值夜班的員工發放夜餐補貼,夜餐補貼由人力資源部每月核發一次,夜餐津貼標準:6元/人/夜班。
七、附則
1、各部門需合理安排工作,有計劃地開展生產活動,確保部門員工每月加班時間累計不超過36小時,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小時。
2、各部門加班申報時,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按照領取的加班費總額的兩倍對加班班組負責人、加班部門負責人及加班審核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并按照遞增的方式記入年終考核成績的扣分項。
3、加班員工加班時需做好加班登記和考勤打卡工作,當加班數據無法準確獲取時,則視為無效加班。
4、本辦法自頒行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加班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5、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附件:加班審批表
篇3:員工加班規定
員工加班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 本規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 加班原則
第四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 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第六條 加班時間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 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條 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 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 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 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 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
個人月工資
加班工資= ×1.5倍×加班時間
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 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
個人月工資
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 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
個人月工資
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 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 調休
第十五條 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 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