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目的 通過規范秩序維護員巡邏工作,明確標準,防范事故隱患,防止治安事件發生,維護轄區內環境和公共秩序正常。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物業服務中心秩序模塊巡視工作的管理。
3 職責權限
3.1 巡邏秩序維護員負責提供安全巡邏服務,及時處理巡邏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執行相應的緊急預案,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做好相應記錄。
3.2 秩序模塊班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部門主管處理突發事件。
3.3 秩序模塊主管負責設計和制定巡邏路線、工作流程,檢查巡邏秩序維護員的工作情況及相應的記錄。
3.4 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審批巡邏路線和工作流程,定期抽查秩序維護員巡邏工作質量。
3.5 積極協助項目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巡邏工作的策劃
4.1.1 物業服務中心秩序部主管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和實際需要,對轄區內的巡邏路線圖和巡邏頻次進行策劃,裝修期內或其它特殊需要,可適當改變巡邏路線和增減頻次,并將巡邏方案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審批。
4.1.2 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對巡邏方案進行審核,并批復運行。
4.2 巡邏工作內容
4.2.1 檢查轄區內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檢查內容包括:監控鏡頭、紅外線檢測器、消防門、鎖、防排煙系統、警鈴、破玻按鈕、消防栓、消防器材、噴淋頭、照明燈、天花板、地板、墻壁、空調及開關、休息廳裝飾物、電梯廳、電梯門、按鈕、公司標牌等。
4.2.2 巡邏人員在巡邏過程中,不僅要關注公共安全秩序,還要關注環境因素影響,保潔、綠化、車輛、裝修中的一切違規或異常情況,報服務中心及時通知相關責任模塊進行處理。
4.2.3 轄區內的停放車輛管理:
4.2.3.1 發現亂停機動車輛,及時通知車主,進行糾正。
4.2.3.2 發現車門、窗未關等異常,應作記錄后及時報告秩序主管,通知車主。
4.2.3.3 將亂停亂放的自行車整齊排放于指定停車處。
4.2.3.4 當發現機動車輛超速行駛時應及時勸阻。
4.2.4 檢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門及電子防盜門是否按規定關閉,閉門器是否完好。
4.2.5 檢查天臺是否有雜物堵塞泄水溝,有關設備是否有異常情況。
4.2.6 臺風和汛期時,關閉樓層所有通風窗口,檢查外露的設備房通風窗是否關閉,檢查各樓層有無滲漏水及水浸,檢查明溝雨水井是否暢通,檢查轄區外圍或各樓層,有無墜物現象。
4.2.7 巡視發現房屋、設備設施異常時,應及時通知工程模塊和物業服務中心。
4.2.8 發現小區內有火警、爭吵、斗毆或其他突發事件,按《物業常規服務重大應急事件管理規定》執行,并記錄在“突發事件報告”上。
4.2.9 對于可疑人員,注意方法和技巧進行盤問,禁止推銷及閑雜人員進入轄區;發現屬推銷等混雜人員應規勸其離開,提醒門崗,應引起注意。
4.2.10 巡邏時若懷疑業主家門未鎖時,立即報告班長或主管處理,在班長或主管未到來前,站在門口守候,不得私自進入業主/住戶室內查看或離開。
4.2.11 巡邏時應對項目內的裝修單元進行巡查,檢查是否有違章裝修現象,若有違章裝修或將建筑材料、垃圾亂堆放的,須及時加以制止或警告,并及時匯報主管或物業服務中心處理。
4.2.12 巡邏時發現業主有困難時應及時幫助業主,如幫助提重物、幫助生病業主叫出租車等。
4.2.13 為行人、住戶指引帶路,救助忽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于無援助的人;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物業服務中心。
4.3 巡邏要求
4.3.1 按規定路線巡邏,按時按點進行巡更打點、測試周界報警系統,并填寫在“巡邏記錄表”中,巡視中有關情況及時通知班長。
4.3.2 巡邏人員要隨時關注業主需求,熱忱為業主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4.3.3 秩序維護員在巡邏時要做到五字要訣:輕、聽、看、聞、查,密切關注一切異?,F象。
4.3.3.1 輕:在夜間或樓道巡邏時,腳步要輕,說話要輕,對講機音量要輕。
4.3.3.2 聽:在巡邏時要多聽,異常聲音多留意,業主抱怨要傾聽。
4.3.3.3 看:偏角、死角要多看,可疑之處要多看,可疑之人要觀察;業主門窗多留意,是否有撬動跡象。
4.3.3.4 聞:對于業主住處飄出的氣味要聞,從中辨別異常情況,經過設備房、氣體管道處要留意異常味道。
4.3.3.5 查:對于交接班資料要查,對于上班的巡邏記錄要查,對于使用的器具要查,對于可疑人員要查,對于可疑車輛要查。
4.3.4 隨時報告自己的方位和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在定點巡邏處填寫“巡邏簽到表”內容,及時發現并果斷處理轄區內出現的治安和消防情況。
4.3.4.1 夜晚巡視簽到一般在零晨以后,提高警惕,密切關注夜間情況。
4.3.4.2 巡邏車輛巡視時一般開警燈,特殊情況外打開報警器。
4.3.5 秩序維護人員在巡邏過程中所發現的任何異?,F象,及處理結果必須詳細記錄于“巡邏記錄表”,并跟進解決加以封閉。
4.3.6 巡邏人員面對各種突發事情要心細、慎行,一匯報、二觀察、三作為、四記錄;不可貿然行事,不可置之不理。
4.3.7 巡邏中相關服務標準及行為規范按照《秩序服務標準》、《員工行為禮儀規范》和 《物業服務窗口規范用語》的要求執行。
篇2:SY物業秩序維護(車管員)崗位職責
SY物業秩序維護(車管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3、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管理及車庫(場)內及值班室的清潔工作。
4、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提醒和指揮司機按路線行駛,按定位泊車,維持停車秩序,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做好每一次抬桿記錄,不得遺漏。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納營業款。
6、隨時對道路和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發現漏油、漏水,未關車窗、車門,未關車燈,應即時通知車主(司機),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車場專員。
7、維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證道口暢通無阻。
10、發現進場車輛有損壞時應向車主(司機)指出,并作好記錄,使責任分明。
11、2.5t以上的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車場規定不得入內的車輛以及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放行進入車庫。
12、禁止車主在停車庫進行試乘試駕的行為,及時制止其它有可能引發安全隱患及不正當行為。
13、嚴守崗位,不得撤離職守,保持警惕,文明上崗,禮貌待人,妥善處理上崗時遇到的各種問題。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篇3:SY物業秩序維護員(巡邏崗)崗位職責
SY物業秩序維護員(巡邏崗)崗位職責
1. 熟悉巡邏區內各類設備、物品的位置,發現設備、物品有移動等可疑情況,應立即查明報告。
2. 處理各類治安、消防突發事件,應將影響及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3. 查驗管理區域內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施工證、身份證、動火證、操作證、出門單等)。
4. 監督、檢查管理區域內設施現場的人員、衛生、環境情況,避免出現不安全隱患及事故。
5. 檢查管理區域內各消防檢、防火走梯等部位有無雜物堆積、堵塞,一經發現,應立即告 其物主或清潔人員進行清除,確保大廈安全。
6. 檢查電線線路(目視檢查,禁止手動檢查)和水管管道有無損壞,發現漏水(電)時應 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7. 巡視中聞到異味,聽到可疑聲響,需立即查明情況并報告。
8. 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或通知監控室人員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9. 發現偷盜、流氓等違法犯罪分子,應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時上報班長隊長。
10. 發現打架、吵鬧、斗毆等行為時,應予以必要的制止并上報班組長:
11、發現火警時,立即組織撲滅,并迅速上報班組長,必要時必要時立即報警
12. 發現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處理,并及時報告班長。
13. 勸離物業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閑雜違章人員。
14. 巡視保安各崗,協助處理疑難問題,認真填寫巡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