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春季幼兒園工作計劃范本
新學期已經開始了,為了在管理與業務上更上一層樓,特制定**學期工作計劃如下:
一、完善改進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崗位工作目標,實行基礎工資與崗位工資相結合的辦法。
二、在教室隊伍建設上繼續培養年輕教師的帶班能力,提高他們的班級管理水平,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幼兒教育理論,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
三、遵循幼兒教育發展的規律卡站形體訓練課,雙語教學,新蒙氏數學,主題網絡教學讓幼兒持續,健康和諧的發展。
四、繼續開展豐富多彩的自主戶外活動和室內區域活動,有計劃的開展各種活動。
五、加強衛生保健工作,設立晨午檢制度老師作好記錄,安全護理好每一位幼兒。
六、繼續加強內不管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開拓創新,為創市級一類幼兒園創造條件。
七、幼兒園工作計劃具體安排:
二月份:
1、做好開學前的各種計劃。
2、通過教材制定各種計劃。
三月份:
1、組織教師探討研究主題網絡教學。
2、訓練早操,豐富室內外游戲活動。
四月份
1、組織教師本園內講課,評課活動。
2、開展豐富多彩的室內外游戲活動。
五月份:
1、開始準備“六一”的各項活動。
2、教師制作教玩具。
六月份
1、慶祝“六一”
2、召開家長會,進行家長問卷活動。
七月份:
1、幼兒知識抽測檢查。
2、屏蔽優秀教師。
3、檢查各種簿本。
4、各種工作總結。
篇2:幼兒園計劃生育制度(2)
> 幼兒園計劃生育制度(二)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教師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計生政策,實行持證生育,否則視為計劃外生育。
3、落實節育措施,生育一孩達三個月,必須上環(特殊情況須有指定醫院的證明)。
4、女工查環年齡至50周歲(特殊情況需出示證明)。
5、每年按上級通知的時間去查環,一周內完成,超過一周者,自己負擔查環費用。超過一個月未查者扣考核分0.1分。
6、違反計劃生育者,按有關政策執行。
篇3:實驗幼兒園計劃生育規定(4)
實驗幼兒園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四)
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教師應盡的義務,為了認真落實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1.未婚青年自覺實行晚婚、晚育。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男28周歲女20周歲;男22周歲女24周歲
2.保持教師師表形象,禁止非法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育
3.未婚青年領取結婚證前,主動向單位提交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新婚青年主動向單位提交結婚證復印件,根據幼兒園工作實際情況,單位安排生育計劃后再懷孕。
5.教職工生養后三個月內主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提倡“上環”避孕,每年參加單位集體透環兩次。
6.對于晚婚、晚育的教職人員,新婚、生育期間,享受規定的法定休假,假期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春節、端午、中秋三個節日)。
7.對堅持晚婚晚育,產后及時“上環”避孕(三個月內),單位集體透環證實新上環的教職工,一次性發放獎金200元。
8.對非婚生育的教職工,在編人員退回人事檔案,臨時人員實行解聘。
9.對非法同居、未婚先孕、不接受單位計劃生育管理的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當年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10.已婚育齡教職工未采取上環措施造成意外懷孕,扣除年終綜合考核獎金500元,當年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以上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實行
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