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培訓協議樣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學員為了保證教學效果,同時也為了更好地規范_______英語培訓市場,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訂了以下協議:
一、學習周期:自_______年月日到_______年月日共計個月)
二、學習時間:每周六、周日各上一次課,每次課時2小時。
三、學習費用:元/月(16小時/月)
四、學習類型:年級,(人)班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合格的具有教學經驗的專業教師。為保持教學的連續性、穩定性及教學質量。如確因教學原因經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教師。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專業的學習場所用于開展學習服務。
3.甲方根據學習需要為學員提供免費的輔助教學資料,甲方還可以為乙方代購學習需要的教材。
4.為了更好的保障教學效果,甲方將每周對乙方進行一次電訪或者家訪。
5.甲方承諾自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內將乙方的英語學習成績由——分提高到分(滿分為——分)。在承諾期限內,若甲方無法將乙方的英語學習成績由——分提高到——分,則甲方將退還所收取的學費或者經雙方協商予以免費重學。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在每月開課前將學費交予甲方。
2.在有效學習期內,若乙方因私人原因不能來上課,須提前一天告知甲方(電話通知甲方即可)。若乙方違反本條款規定,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按照原訂教學計劃而沒有上的相應課時費用。
3.乙方務必保證按時按量的完成學習任務。
4.如果因為乙方之原因(如遲到,缺勤,沒按時完成作業,電訪反饋的效果不好)致使學習目的無法完成,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提供的內部教材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將內部資料告知他人或借給他人使用。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進行。
2.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的打印內容為準,任何口頭或其他形式的約定均視為無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法定監護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篇2:培訓機構與企業合作協議
培訓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冀州市職教中心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本著共同發展,共同進步的基本原則,雙方就企業培訓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力義務
1、甲方將確認的需求提供給乙方,同時提供公司及參加培訓學員的相關信息及要求,以保證課程內容更加有針對性和授課講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課件。
2、如培訓地點設在甲方,甲方則負責培訓設施的準備,一般包括多媒體投影儀、麥克風、白板、白板筆、白紙等教學設施。
3、甲方負責組織本公司參加培訓人員準時到乙方指定地點參加培訓。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已任何形式對課程現場錄音,錄像。
二、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的實際需求,制定教學計劃、編寫教學大綱、安排具體的教學課程。
2、乙方負責PPT課件的制作,講義、資料的編寫及印刷。準備充分的課程內容,備課和授課,保證培訓質量。
3、乙方負責培訓期間對學員的管理及考核,并對培訓合格者發放相應的證書。
4、乙方不能隨意更改事先安排的授課時間、地點進。
三、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將恪守職業道德,保護雙方的職業秘密,未經甲乙雙方許可,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培訓學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甲乙雙方可共同編寫教學計劃大綱以及培訓的課件、資料就等。
3、甲乙雙方可根據企業的生產實際共同商定授課的時間地點。
四、關于本協議
1、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取消或者推遲培訓項目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3:培訓機構投資合作協議書
培訓機構投資合作協議書
合作人數:
2個(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
甲方姓名:_曹妍_,
性別:女,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_楊杰靚_,
性別:女,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合作宗旨
誠信合作,快捷經營,客戶信任,穩定發展!
第二條
合作名稱和經營場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開辦武漢市江漢區童萌工藝美術創意工作室,經營場所武漢市江岸區黃孝河路30號天暉大廈2棟AB單元3層1室。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美術培訓;工藝美術、平面廣告設計;藝術咨詢、交流推廣服務等營業執照規定的有效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年,自_20**_年8月25日開始至_20**_年8月25止;協議期滿后,如各共同投資人對協議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協議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如共同投資人無意愿繼續續約,則由所有投資人共同商議并決策。
第五條
出資和持有股份比例
1、共同投資人甲、乙雙方各按50%出資,各按50%股份持有。
2、合作期間共同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本協議終止后,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依據經營狀況按照投資比例予以返還;如續約或協議經過所有共同投資人商議繼續執行的,共有資產不予以分割。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采用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協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方式負責管理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1.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2、共同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執行情況、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共同投資人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6.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6.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弟七條
經營責任劃分
1、楊杰靚主要負責教師培訓、大型家長交流、對外交流活動,對工作室的發展,重大事件及方向應與曹妍商議,具有決定權。
2、曹妍主要負責工作室網絡推廣、教師課程監督、人事管理,對工作室的發展及方向,重大事件應與楊杰靚進行協商。
3、共同完成事項:美術物品采購、課程開發以及家長溝通(每個人對自己班的家長負責,其它班級對半)
第八條
經營方式,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投資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有;按共同投資人甲、乙雙方各50%出資比例分紅。收益結算:收益結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到了結算期限將整理好所有數據,總體利潤除去成本、流動資金和擴大再生產的資金外按投資比例予以分紅;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共有投資人的資金投入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3、如出現虧損時,也按照投資比例承擔風險;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除經營者代表的法人責任外,由共有投資人承擔(經過計算存在虧損,除去經營者需承擔的風險資金外,余下部分按投資比例分擔風險。)
第八條
共有投資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轉讓
1、共有投資人增加:
1.1承認本協議;
1.2需經全體現有共有投資人同意;
1.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共有投資人退出:
2.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2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出;
2.3退出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資人并經全體共有投資人同意;
2.4退出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5未經共有投資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在與眾投資人商議情況下,允許共有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共有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資人增加對待,否則以共同投資人退出對待轉讓人。
4、協議補充或修改:以上共有投資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轉讓,可在本協議基本條款不變條件下另訂《培訓機構投資合作補充或修改協議書》
第九條
合作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的權利
1、甲方曹妍為共同投資人法人;法人的權限有:①經營者代表的法人責任;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③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④出售投資人的產品和經營項目,購進常用貨物及用品;⑤支付合作債務;
2、其他資產人的權利:①參與合作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共同投資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作投資項目的財務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作投資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資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合作投資人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共同投資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范圍;
3、法律禁止的,危機到合作投資事業的行為和活動;
4、如共同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款,應按合作投資的實際損失賠償;經勸阻無效者,可由全體共同投資人決定進行除名。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投資事業因以下事由之一須終止:①本投資協議書協議期滿;②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③合作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或解除此投資協議書效力的。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①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協商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財產/物,可按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其他共同投資人或第三方組織,其價值款項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共同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共同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共同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地方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或參考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注冊日期開始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共同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共同投資人各執貳份,如有遺失或損壞,須向所有共同投資人申請并在場進行補充簽署,個人增補協議視為無效協議。
共同投資人甲方(簽字)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20**年9月3日
簽署日期: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