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書
甲方:
乙方:
20 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一致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自*年*月*日起聘用乙方為專職員工,聘用期限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希望繼續維持合同關系時,則須另行訂立新合同。
二、聘用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主要工作職責為:***。乙方根據甲方的時間安排,在乙方無合理客觀原因的情況下必須隨叫隨到,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勞動時間: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天,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四、薪資福利:
1、聘用期內,甲方于每月日~日發放工資。
2、工資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
3、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全勤獎+效益+獎金。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自身情況制訂和調整教學計劃,對乙方工作完成情況、教學過程、教學質量及教學進度等方面進行檢查,并在結果基礎上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價。
(2)甲方有權了解乙方對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教學計劃要求進行授課。
2、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積極參與甲方組織的各種活動,培訓學習及考核,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操作技巧。
(2)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教學計劃。
(3)課前認真備課、編寫教案,按時授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保證授課時間、質量、授課態度認真細致。
(4)上課時衣著得體,對待學生耐心親切,對家長禮貌謙遜。
(5)積極配合甲方檢查,達到甲方教學計劃中教學過程、教學質量和教學進度等相關要求。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聘乙方:
(1)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不服從甲方正當的工作安排;
(3)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對機構內部或對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4)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5)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7)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為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乙方須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關系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特殊情況除外)。否則,甲方有權扣發乙方的當月工資。
六、保密協議:
1、乙方任職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競業限制相關規定,乙方必須對工作中所接觸到的甲方資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不得使用甲方資料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損害甲方利益。(甲方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體系、運營體系、知識體系、各類手冊、規章制度、文件、教材、知識點、重點難點解析、教學講稿、PPT
文稿、教案、例題、學員資料等);
3、本協議的競業限制期為1年,即在本協議終止、期滿或解除后1年內,乙方必須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條的約定。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篇2:員工短期聘用合同
員工短期聘用合同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 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第九條 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五種。甲方對乙方的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五種。 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聲明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期滿以后自動失效。若甲乙雙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 (簽字)
職稱: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簽字)
身份證號碼:______
戶口所在地地址: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篇3:投資股份員工崗位聘用辦法
湖北博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崗位聘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定編及崗位設定
第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員規模和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科學合理地劃分企業組織職務,明確職務間的相互關系,建立清晰的職務層次和順序。
第五條 編制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 權限、責任大小以及任職條件。
第四章 崗位聘用原則
第六條 堅持任人唯賢、優化組合結構。
第七條 公司調配方案與個人業務專長和意愿相結合。
第八條 實行自上而下的逐級聘用制,并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 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 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員工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員任免
第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組成;公司中級管理人員由各部門部長、經理、主任和部門副部長、副經理、副主任組成。
第十一條 公司管理人員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2、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十三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四條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項,均須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晉升和降職
第十五條 公司建立正常職務升遷機制,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備選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后實施。
第十六條 對成績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第十七條 對業績不良者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使用,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第十八條 職位升遷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經總經理審核批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人力資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高級經理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 員工職位升遷后,其工資福利待遇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后可保持不變。
第七章 崗位調換
第二十一條 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公司允許員工在公司崗位間調動。
第二十二條 員工主動提出崗位調換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調動申請書,經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項,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司提出人事調動命令時,征求員工個人和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意見后,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調動,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所有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均須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進行考核、鑒定,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 試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制,須簽訂試用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延長試用期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 試用員工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見,并填寫試用考核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二十七條 員工由試用轉入正式聘用,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通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員工崗位、職務等原因,可協商決定員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別為1年、2年、3年。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如員工提出,可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員工和公司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3、因違反國家和公司法律規章制度;
4、因公司部門工作變化,部門提出撤崗;
5、公司因經營業務和經營范圍調整、變化;
6、受聘人因脫產進修、長期外借,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十五天;
8、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勞動合同趨于屆滿;
1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崗位工作要求且不觸犯國家有關法規的事宜。
第三十一條 解聘可由員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須于離職前1個月提出。
第三十二條 公司無正當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補償。
第三十三條 員工解聘后,公司將不再負擔員工的任何非公司職責范圍內的費用。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