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管理制度
1、組織生活管理。
要求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群眾監督,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每季上一次黨課,當支部要結合每年一次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2、組織關系管理。
實行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回執制度,接受地黨員組織要轉出地黨組織返還黨員組織關系回執單。黨員因工作調動的,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按時辦理轉交黨員正式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應辦理黨員證明信。無正當理由,長期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限期轉接組織關系。
3、黨費管理。
黨員要按標準每月一次向黨組織繳納黨費,一般不允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或親屬為其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一般不超過6個月,黨員生活貧困的,可少交可免交?;鶎狱h組織每季向區委交納一次黨費。
4、特殊類型黨員管理
加強對特殊類型黨員的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建立特殊類型黨員管理臺帳,掌握其基本情況。關心特殊類型黨員,為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提供便利和幫助。
經常了解外出黨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定期向其通報組織的重要情況,及時通知他們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基本辦法
(1)實行請假報告制度。臨時到外地學習工作、探親訪友或居住,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黨員,要向所在單位黨組織請假報告,詳細說明外出事由、時間、地點,確定聯系方式,并填寫特殊類型黨員登記表。其所在黨組織要認真作好記錄。
(2)實行定人定期聯系制度。凡有特殊類型黨員的黨支部,支委成員都要聯系1—2名特殊類型黨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的特殊類型黨員,黨組織要確定好具體聯系人,每季度與他們聯系一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3)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對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內或是雖然超過6個月,但流動地點不固定的黨員,經區委蓋章后,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接收,并納入到基層支部參加黨的活動?!读鲃狱h員活動證》每年進行一次審核,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負責,主要是審核是否按固定交納黨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等。
篇2:黨支部黨員學習培訓制度
黨支部黨員學習培訓制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支部決定按照《章程》規定,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1、學習培訓的主要內容:
?。?)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
?。?)學習領會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及全國人大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十一五”發展規劃;
?。?)學習貫徹《章程》及*同志提出的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
?。?)學習其他黨的有關知識;
?。?)學習市人事局機關黨委要求和布置的有關內容。
2、學習培訓計劃制訂和實施
學習培訓內容要按照局機關黨委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流動黨員實際開展。學習培訓由流動黨員支部負責年初制訂學習培訓計劃并具體實施,年終對流動黨員學習培訓情況進行總結。
3、學習培訓的時間、方式和方法
集中學習培訓的時間盡量不占用流動黨員的上班時間,以周末雙休日為主。學習培訓的方式采取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網上培訓與當面交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習培訓的方法是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研討班,舉行輔導講座、組織觀看電教片,開展經驗交流、參觀學習、知識競賽等活動,把學習寓于各種文體活動中,加強領導,精心安排,健全制度,注意方法,講求實效,總結經驗,推廣典型。
4、堅持學習制度,提高學習成效
流動黨員學習培訓制度要長期堅持下去,責任要落實到人,確保流動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每次集中學習教育后,要不定期編發信息,在貴陽人才網上進行宣傳報道,提高學習效果和質量。
篇3:黨員黨費交納制度
黨員黨費交納制度
(1)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的黨費除了在經濟上對黨有所資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因此各級黨的組織,要教育黨員懂得交納黨費的意義,自覺地按時按規定交納黨費。
根據章程及有關規定,黨員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納黨費:
?、冱h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在一般情況下,本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許他人轉交,黨費不得由財會人員在工資中代扣。
?、诒仨毎磿r交納黨費。一般情況下,黨員應按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黨費,不能預交,不能當月不交,以后補交,也不能一個月交幾個月的黨費。如因為出差或因事出國、出境等,本人交納黨費有困難的,支部可以允許他提前交納或回單位后補交。預交和補交的時間均不得超過6個月。對于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交納黨費或集中交納黨費的,支部應及時進行教育和批評。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支部應作為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作出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郾仨毎匆幎藴式患{黨費。中央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是根據黨員的實際經濟狀況決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鼙仨毷褂萌嗣駧?包括硬幣)交納黨費,不能用單位食堂的飯菜票、浴票、理發券等代價券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是件嚴肅的事,如發現用代價券交納黨費的情況,支部必須及時進行教育。黨員出國出境,向國內黨支部用外幣交納黨費,可由支部到銀行兌換后,按人民幣金額登記入冊。
(2)黨員交納黨費的實施辦法
根據中央組織部規定,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均應按照工資比例交納黨費: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1%;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每月工資收入總額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各類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