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匯報制度
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是黨內生活的一項重要制度。每個黨員都發自覺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特別是領導干部黨員要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主動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1、匯報的主要內容:自己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特別是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思想和活動,也可以匯報其他黨員的模范事跡不良傾向或問題。黨員匯報要抱著對黨負責的態度,忠誠老實,實事求是。
2、匯報的形式:一般在會上口頭匯報,也可以單獨找黨組織匯報。長期外出的黨員,可以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3黨組織要認真聽取黨員的思想工作,對于黨員的書面匯報要妥善保存。
4、對長期不參加黨組織生活、不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的黨員,要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要給予一定的處分。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從嚴治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措施。通過民主評議黨員,表彰先進,清除腐敗分子,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從而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1、民主平議黨員工作由黨支部每年組織一次或按上級的統一部署進行。
2、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采取“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組織進行,防止走過場。
3、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以章程和黨紀處分條例等黨規黨法為標準,結合各自的思想工作實際,找出差距和存在的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一秀分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置等步驟。
4、評議中,對優秀黨員要予以表彰;對不合格黨員要分別做出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的處置;對違*紀的黨員要視其錯誤性質和認識錯誤的態度,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政治理論學習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建設,提高干部素質,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我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加人員
機關干部學習則支部書記主持,辦公室負責召集,參加人員為部門全體機關干部、職工。
二、學習內容
1、根據直屬機關黨員干部理論學習安排意見要求,結合當前政治形勢的需要安排學習內容。
2、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重要會議精神;中央、省、市、區委和政府有關文件及領導講活等形式。
三、學習方法
按照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座談討論與輔導報告相結合,調查研究與參觀考察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方式進行學習。各支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學,上講臺、做輔導,可采取“首講、輪講”學習制度,建立全員參與、全員輪講的學習機制。增強學習的自覺性,確保學習收到實效。
四、學習時間
每月雙周的周三下午為機關統一學習時間,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的,可以串動,但必須保證學習時間,做到可串不可占。
五、學習要求
1、要與形勢任務和中心工作相結合。對中央及省、市、區委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政策要及時組織學習,以利于全面準確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精神。
2、要緊密聯系工作實際。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精選學習內容,在解決實際問題上見成效。
3、要與改造世界觀相結合。學習要緊密聯系個人思想實際,搞好自我解剖,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提高。
4、要遵守學習紀律。建立學習考勤簿,記載學習出勤情況。記載要真實,不錯不漏。每次學習保證2個小時以上,不準無故不參加學習或遲到、早退。因故不參加學習的要經部門領導批準,未參加學習的人員要進行補課。
5、支部(個人)學習要堅持做到“四有”有計劃、閱讀書目、有學習筆記、有學習成果。每位黨員干部都要必備專用學習筆記本,無論集中學習不是自學都要認真做好學習計劃和記錄。各黨支部要每季檢查一次個人學習筆記,機關半年檢查一次支部和個人學習筆記。學習情況及綜合成績達不到標準的,不能參加各種評優。
“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一課”制度即: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黨課。
1、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資助,特殊情況可以隨時召開,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決議、批示,總結上一階段工作,布置下一階段任務。
2、支部委員會:每月中旬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隨時召開,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研究上階段工作和階段工作安排,研究確定向黨員大會報告的內容,研究落實其它問題。
3、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隨時召開,由黨小組長負責召集主持。討論貫徹黨組織決議的具體措施;檢查自身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4、黨課:一般季度上一次,原則上以支部為單位組織上課,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民主生活制度是以黨員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為切實抓好支部的民主生活會,特制定本制度。
1、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后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有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2、做好會前的準備。召開民主生活會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會議要有針對性,要解決實際問題。
3、每次召開會都要確定民主生活會議題,使會議內容更集中,提高會議的質量效果。
4、民主生活會要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針,發揚民主,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政策性和原則性,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與會人員要根據會議主題,聯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實際,發表自己的意見或建議,要勇于暴露自己的思想,虛心聽取別人意見,以便更好地結經驗,改進工作,提高集體戰斗力。
6、民主生活會由書記負責主持,由專人負責記錄。
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為了加臺區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明確黨負廉政建設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深入,根據中央、省、市、區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定本責任制。
一、工作原則
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集體領導與個個分工結合;誰主管,誰負責。
二、責任范圍
1、領導班子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
2、班子主要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3、班子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責任內容
(一)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
1、帶頭執行中央和省市區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2、班子成員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廉潔自律的各項制度、規定。
3、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廉潔自律各項重點任務。
4、領導班子及成員廉潔自律方面發生的問題,要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并督促抓好落實。
(二)查處案件工作
1、主管領導對班子成員國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生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采取教育和防范措施。
2、對本部門發生的案件,堅決支持紀執法機關依法查處。
(三)糾風工作
1、切實重視機關作風建設,并將其擺到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行風工作抓到哪,有效地解決存在的問題。
2、把行風工作作為對本部門加強管理的重要內容,與業務工作同時部署、同時落實、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及時分析存的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要求和措施。
3、認真抓好本部門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并認真抓好落實,建立有效監督機制。
(四)抓源頭腐敗工作
1、按照分工,抓好中央和省市區部署的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各項任務的落實。
2、班子主要領導負責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具體意見和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3、班子成員按分工,要從解決“權錢人”方面存在的問題入手,改革體制,完善制度阻塞漏洞,堅決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四、責任追究
班子發生下列問題,視問題性質和情節,按下列條款追究主發領導和相關領導責任:
(一)在全國、省、市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
(二)因官僚主議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釀成惡性事件問題;
(三)疏于管理和教育,發生大案要案的問題;
(四)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或提供虛假情況,包庇袒護的問題;
(五)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失察失管問題;
(六)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實行責任追究,要嚴格執行《吉林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辦法(試行)對責任人分別采取誡免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五種形式予以處理。
機關黨內監督制度
為了地一步加強機關黨內監督,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展黨內民主,保持黨的先進發性和純潔性,增強學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1、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2、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3、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4、能否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5、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6、能否執行黨和國家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
7、能否廉潔自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做到作風正派、情趣健康,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
8、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二、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
1、黨組織的監督,即黨的上下級組織之間互相監督和組織黨員的監督。
2、黨員之間的互相監督,即黨員之間、黨員領導干部之間、黨員與黨員領導干部之間的監督。
3、專門機關監督,即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包括紀檢組和紀檢委員)所實行的監督。
三、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檢查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能否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部每年年終要對開展組織生活及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將檢查結果在黨內通報。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實報告上級黨組織。
2、督促定期開發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意見,如實轉告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并在會上報告;會后,監督領導班子及成員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并將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和生活會上反映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3、了解和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黨工委反映。對于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揭露和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員的違紀行為。
4、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干部大會,聽取本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
5、做好群眾來訪工作。對受理的信訪事項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正理;凡向黨支部檢舉違紀違法問題的以及黨員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6、如實向上級黨員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7、充分發揮機關黨員干部監督作用,支持黨員干部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責任,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四、監督保障
支部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對違反本制度的,視情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機關廉政教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1、經常組織黨員、干部學習《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央、省、市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2、認真組織黨員、干部學習中紀委、省紀委全會及南關區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領會其精神實質,明確每年黨風廉政建設和腐敗的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
3、經常對黨員、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形勢教育,聯系實際,查找差距,進行整改。
4、堅持學習制度,充分利用上黨課、組織生活、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學習等形式,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不斷提高反反腐倡廉自覺性。
機關黨員干部生活作風規定
為使廣大黨員干部能夠時刻牢記宗旨,發揚艱苦奮斗精神,時時注意用黨的紀律規范自己的言行,特制定如下規定:
1、加強黨性鍛煉,加強個人修養,嚴于律己,寬以待人,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
2、要管得住小節,抵得住誘惑,自覺做到講黨性、守紀律、計節約、講奉獻。
3、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密切聯系群眾,處處以身作則,事事率先垂范,當好人民公仆。
4、堅持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
5、辦事公道正派,光明正大。奉公守法,不以任何借口收受禮品、錢款。不準用公款吃喝玩樂,公款旅游。
6、嚴格遵守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并注意八小時以外行為規范。
機關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
二、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體資建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企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公商業的情況,受聘于三次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啼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它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會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機關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規范干部行為,保證政令、信息暢通,更好地推動工作,樹立良好機關干部形象,特制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1、中層領導干部因公、因私離開長春轄區一天(含一天)以上者,必須履行請假報告制度。
2、區委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外出請假,在征得主管區級領導同意后,直接向區委書記請假。獲準后,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同時向主管區級領導報告。
3、區政府各部門主發負責人外出請假,在征得主管區級領導同意后,直接向區政府區長請假。獲準后,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4、區管中層副職外出請假,在征得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
5、外出期間應保持通訊聯系暢通。外出活動結束后,按審批程序及時銷假,超過時限的要做出說明。
6、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請假報告制度。對不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告制度的,視為擅自離崗。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加強黨員教育、監督、廉政談話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區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大黨內監督力度,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強化黨內規范化管理,激勵廣大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強化學內規范管理,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愛崗敬業,努力工作,更好地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一般談話制度:黨支部成員要定期與黨員、黨員干部地行談話。談話的內容可以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了解情況,幫助教育,解答疑難以及聽取意見、建議等。通過定期談話,起到黨組織與黨員、黨員干部交流思想、光通信息、幫助解決困難及進行行思想教育的作用。
2、廉政談話制度:黨支部書記要與部門提拔任職的干部談話,重點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如何改進和轉變工作作風,如何加強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如何遵紀守法帶頭廉潔自律,如何自覺接受監督等內容進行。提醒黨員干部要按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在各方面努力起到模范帶頭作用。3、誡勉談話制度:黨支部領導要與有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紀律處分的黨員、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談話時講清群眾反映或舉報的主要問題,說明其違*紀政紀規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正理和糾正的具體意見。
4、警示談話制度:當發現黨員、黨員干部有不良思想傾向或發現有不健康苗頭時,特別在容易引起思想波動的特殊時期,黨組織應安排領導成員與黨員、黨員干部進行談話,對群眾反映的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問題,要求黨員、黨員干部說明情況,澄清事實。談話時要在認真客觀評介分析的基礎上,指出存在的問題及嚴重性和危害性,并對今后的工作重點或方向提出具體建議、希望和要求。
談話結束后,應及時向紀律通報談話情況。誡勉談話和警示談話的談話對象要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整改報告,報送區直屬機關黨工委和區紀委。
篇2:黨支部黨員學習培訓制度
黨支部黨員學習培訓制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支部決定按照《章程》規定,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1、學習培訓的主要內容:
?。?)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
?。?)學習領會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及全國人大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十一五”發展規劃;
?。?)學習貫徹《章程》及*同志提出的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
?。?)學習其他黨的有關知識;
?。?)學習市人事局機關黨委要求和布置的有關內容。
2、學習培訓計劃制訂和實施
學習培訓內容要按照局機關黨委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流動黨員實際開展。學習培訓由流動黨員支部負責年初制訂學習培訓計劃并具體實施,年終對流動黨員學習培訓情況進行總結。
3、學習培訓的時間、方式和方法
集中學習培訓的時間盡量不占用流動黨員的上班時間,以周末雙休日為主。學習培訓的方式采取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網上培訓與當面交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習培訓的方法是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研討班,舉行輔導講座、組織觀看電教片,開展經驗交流、參觀學習、知識競賽等活動,把學習寓于各種文體活動中,加強領導,精心安排,健全制度,注意方法,講求實效,總結經驗,推廣典型。
4、堅持學習制度,提高學習成效
流動黨員學習培訓制度要長期堅持下去,責任要落實到人,確保流動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每次集中學習教育后,要不定期編發信息,在貴陽人才網上進行宣傳報道,提高學習效果和質量。
篇3:黨員黨費交納制度
黨員黨費交納制度
(1)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的黨費除了在經濟上對黨有所資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因此各級黨的組織,要教育黨員懂得交納黨費的意義,自覺地按時按規定交納黨費。
根據章程及有關規定,黨員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納黨費:
?、冱h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在一般情況下,本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許他人轉交,黨費不得由財會人員在工資中代扣。
?、诒仨毎磿r交納黨費。一般情況下,黨員應按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黨費,不能預交,不能當月不交,以后補交,也不能一個月交幾個月的黨費。如因為出差或因事出國、出境等,本人交納黨費有困難的,支部可以允許他提前交納或回單位后補交。預交和補交的時間均不得超過6個月。對于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交納黨費或集中交納黨費的,支部應及時進行教育和批評。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支部應作為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作出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郾仨毎匆幎藴式患{黨費。中央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是根據黨員的實際經濟狀況決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鼙仨毷褂萌嗣駧?包括硬幣)交納黨費,不能用單位食堂的飯菜票、浴票、理發券等代價券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是件嚴肅的事,如發現用代價券交納黨費的情況,支部必須及時進行教育。黨員出國出境,向國內黨支部用外幣交納黨費,可由支部到銀行兌換后,按人民幣金額登記入冊。
(2)黨員交納黨費的實施辦法
根據中央組織部規定,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均應按照工資比例交納黨費: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1%;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每月工資收入總額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各類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