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司規章制度(含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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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錄用、勞動合同的訂立、終止、解除

  第一節錄用、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第三節退休

  第三章 工作、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休息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章 員工守則 第五章 工資規定 第六章 教育培訓 第七章 員工福利 第八章 工傷事故處理 第九章 安全生產 第十章 獎懲

  第一節 獎勵 第二節 懲罰

  第十一章 勞動糾紛 第十二章 附則

  員工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現代化管理機制,使內部管理走向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違章可究,從而督導全體員工遵紀守法,共同維護、保障員工生活及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員工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通過勞動合同書雇用的正式員工及臨時雇傭的準員工。

  第二章錄用、勞動合同的訂立、終止、解除、解雇

  第一節錄用、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3條 (錄用)

  公司將從立志從事攪拌·混和·混練設備制造及纖維織物標注記號筆制造、銷售的人員中選拔員工。被錄用的員工須填寫并提 交以下文件: ? ? ? ? ? ? ? ? ? ? ?

  員工登記表;

  照片(最近3個月以內的照片); 身份證明(復印件); 戶籍證明(復印件); 最終學歷畢業證書;

  資格證明書(擁有特殊技能者); 健康診斷書或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

  勞動手冊及上家單位發放的離職證明書或待業證明; 上海銀行儲蓄卡(工資卡); 職員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

  在公司工作期間,員工有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通知總務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 1、姓名;

  2、戶籍、家庭地址及聯系電話; 3、婚姻狀況、家庭狀況; 4、緊急聯系人、擔保人; 5、學歷教育、培訓結業及進修畢業; 6、身份證號碼; 第5條 (試用期)

  1、新被錄用的員工原則上都需經過試用期考核。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縮短試用期;

  2、在試用期中或試用期滿后,如果公司認為試用者的技術、工作成績、出勤狀況、健康狀況及其它狀況等不能作為本公司

  員工繼續留用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試用期記入工齡;

  4、試用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6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與被錄用者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1)有固定期限; (2)無固定期限;

  第4條 (員工個人信息更新) 公司的日常管理的順利進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3、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4、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5、合同內容以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未約定或約定不清的,以《勞動合同法》及本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等規定所確定的

  內容為基礎;

  6、勞動合同期限的訂立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7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8條 (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員工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9條 (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當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錄或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的利益、形象、聲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偽造、篡改履歷、證明書等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7)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8)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職員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經濟性裁減人員: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實施。 第10條 (員工資格喪失者的義務)

  1、公司高級管理員工、高級技術員工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2年內不得到與本

  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 品。

  2、辭職、退職、被解雇員工在離開公司前必須返還從公司借用的物品及其它應當歸還的物品,并清算債權、債務。 第11條 (退職手續)

  員工退職時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公司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方能辦理相應的退職手續。員工在合同期內決定退職時,應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依據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內的3天)向公司提交退職申請。在退職申請尚未得到公司批準之前或退職申請提交后未滿30天(試用期內的3天)的期間內,員工應堅持在原崗位工作,并在所屬部門負責人的指導下,與繼任者進行工作交接。

  退職手續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電腦及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歸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第12條 (經濟補償)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涉及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

  第三節退休

  第13條 (退休年齡)

  1、男性員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員工退休年齡為50周歲。

  2、本公司退休人員的聘用:

  公司員工退休后繼續聘用的按公司【退休人員繼續聘用規定】【SPQG-ZW-JG-024-20**】實施。

  第三章工作、休假 第一節 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14條 (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有特殊工作要求的人員除外)。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原則上為每天8小時,上班、下班、

  午休時間一般規定如下:

  (1)上班時間 上午8時30分 (2)下班時間 下午5時00分 (3)午休時間 12:00時~12:30時

  一周的工作時間原則上為40小時,公司可以在不超過此時間范圍的前提下根據業務需要,實行3班輪換或2班輪換工作制。

  2、工作時間變更:公司根據業務需求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前提下,可以對全部或部分員工的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第15條 (午休時間的利用)

  員工在午休時間內因私外出必須得到直屬管理者的批準。外出時間只能在午休時間范圍內,而且午休外出時間不得超過 半小時。

  第16條 (休假)

  1、公司休息日定為每周的周六、周日; 2、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3、公司按國家有關法規給予員工帶薪年休假;

  4、特別休假指:婚假、喪假、產假、產前假、哺乳假、計劃生育手術假。公司按國家有關法規給予員工特別休假; 5、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其它休假天數由公司確定。 6、具體參照《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 第17條 (休息日變更)

  當發生自然災害、電力事故、業務變故及其它重大事件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休息日。 第18條 (加班)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勞動合同法》規定范圍內安排員工加班。公司依據有關規定發放加班費。員工加班必須有 所屬部門提出申請,得到公司領導同意,才可進行加班。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除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休息日的加班,首先以補休形式調整,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費。 員工加班的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加班管理規定】SPQG-ZW-BZ-020/20**實施。 第19條 (出差)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指派職員國內外出差。員工出差或因公務在公司外進行工作時,上班時間依據出差地業務單位規定 的工作時間。為保證出差任務的按期完成。特殊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特別制定工作時間。

  具體參照公司《出差管理規定》SPQG-ZW-JG-015-20**。 第20條 (發生災害時的工作)

  當發生災害及其它重大變故時,公司可以調整工作日期、時間(除法定節假日)作為正常工作日期、時間的替補。

  第二節 考勤管理

  第21條 (考勤方式)

  1、員工采取上、下班必須在指定的地點使用考勤卡進行考勤;

  2、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作為員工績效考核內容之一,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22條 (遲到、早退)

  1、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到達(以打卡時間為準)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 2、遲到時間10—30分鐘的,每次扣款20元;超過30分鐘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扣除半天工資;

  3、因公務關系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主管,經部門領導批準后,到總務人事部門報備,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員工,處理同本條三,否則按事假處理;

  5、員工經常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23條 (曠工)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曠工3日,或年內累計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賠償。 第24條 (因私會客)

  1、因私會客必須在休息時間內、指定場所進行;

  2、如果因急事需要因私會客時,事先必須向上級主管申請,在經過主管許可后方能會客。 第25條 (請假)

  1、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年假、法定節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陪護假等。所請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補假;

  2、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按照請假類別附上相關憑證,并按規定審批權限呈報,批準后將請假條報考勤人員作考勤憑證。特殊情況,應先用電話申請,并與復工當日填寫請假單交部門主管補簽后,遞交總務人事部門核準;

  具體參照公司《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

  第四章員工守則

  第26條 (儀表大方)

  1、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2、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辦公室男員工在工作日內要求穿西裝打領帶,女員工應穿正裝。

篇2:公司辦事處業務員使用GPS儀手機規章制度

  公司關于各個辦事處業務員使用GPS儀手機規章制度的通知

  各辦事處,下屬駐外業務員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公司“建造學習型組織,打造狼性團隊”的活動精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格林公司實際,制定了GPS使用規章制度,現將各項制度下發,請全體駐外業務員認真遵守執行!

  格林公司GPS儀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對GPS儀手機的管理,嚴格履行使用審批手續,特制定本規定:

  (一)GPS儀手機的使用由總經辦統一購置、統一管理;

  (二)GPS儀手機首先滿足各辦事處業務員使用;

  (三)各個辦事處業務員應填寫GPS儀借用申請表,獲得總經辦批準后,到辦事處領取GPS儀手機;

  (四)各個辦事處業務員必須在申請表中寫明借用日期;

  (五)在工作期間GPS儀手機原則上不對外借用;

  (六)使用GPS儀手機的各個辦事處業務員,在使用期間須交納使用押金:使用第一年按100元/月繳納,使用第二年不再繳納此項費用(退還押金按年限計算,具體分兩類情形:(1)一年內調離的應在辦理調動手續的同時,將手機歸還總經辦保存。(2)一年后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將退還所有押金,在第二年不再繳納此項費用)押金從業務員工工資中逐月扣除,繳納押金后,就財務收據和總經辦的領取登記作為退還押金的憑證。 公司將押金全部退還員工后,手機將歸員工私人所有。

  (七)使用GPS儀手機的駐外人員應愛護手機,精心使用,當發現手機系統不能達到正常使用要求時,應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請電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調試、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二、為規范公司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現對GPS儀手機使用規范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將安排專門人員每天監督并記錄員工的所在位置,以及適時監督員工的開機時間,并有考核規定。

  (二)各個辦事處業務員必須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不得出現以下兩種情形,出現則按違規處理:

  (1)凡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經核實沒開機的。

  (2)凡在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內,發現員工未在工作地點的 。

  公司將作以下處罰規定:

 ?、僖话銟I務員發現一次罰款10元

 ?、谵k事處主任發現一次罰款20元

 ?、蹣I務經理發現一次罰款30元

  (三)GPS儀手機維護:

  1、所有手機應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24小時內開通。

  3、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通知總經辦??偨涋k將根據具體情況做以下處理:

  (1)一年的使用期內,經權威部門鑒定手機故障系人為所致,GPS儀手機使用者將根據情況作出賠償。

  (2)手機故障經確認非人為所致,總經辦將協調電信公司解決。

  (四)GPS儀手機話費補貼:

  1、公司每月為員工提供話費補貼 元。

  2、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準,可增補話費補貼。

  3、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本規定自20**年12月3日起執行

  **電池有限公司

  總經辦

  20**年12月3日

篇3:園林公司宿舍規章制度

  園林工程公司宿舍規章制度

  為嚴格宿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各項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執行。

  1、被公司聘用部長以上級別(經理)的同志家在外地夠不上通勤的同志可在公司吃住,可住兩人一房間。

  2、部長以下(含部長)家在外地夠不上通勤的同志可在公司吃住,可住四人一房間。

  3、住宿職工的家屬來公司探親,公司另行安排房間。

  4、公司外來客人可另行安排招待房間。

  5、后勤管理人員及住宿人員可在公司洗浴室洗浴,每周一、三、五、中午12點-點,晚7點-9:30分為女職工洗浴時間,每周二、四、六、中午12點-1點,晚7點-9:30分為男職工洗浴時間(可先向管理部預約)。

  6、活動室開放時間每天中午12點-1點、晚7點-9:30分,凡公司職工都可以到活動室參加娛樂活動,請大家注意室內的環境衛生,不許隨地吐談、不許亂扔垃圾、煙頭等,用完的各種用具要放回原處。否則扣罰當事人1-5分。

  7、各房間的衛生誰住誰負責,注意室內衛生常用品要擺放整齊,注意墻壁衛生,不要亂放亂劃,否則扣罰1-5分。

  8、未經公司準許,不許私自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自己的物品一定要保管好,離開寢室要鎖好門窗,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并扣罰2-10分。

  9、不許在寢室內使用電器一經發現處罰10-20分。

  10、走廊及活動室的衛生一、三、五、由女職工負責,二、四、六、由男職工負責,星期日共同打掃。

  11、凡住宿的同志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遵守就寢時間,不要在室內大聲喧鬧,影響他人休息,不許隨便亂串寢室,晚22點以后必須息燈,不要夜不歸宿,如有事不能歸宿者可向管理部請假。否則出現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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