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食堂人員聘任協議
甲方:園林一小
乙方:食堂工人領班
為維護雙方權益,明確雙方職責,特制訂本合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維護乙方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
2、配齊食堂生產工具,保證設施和設備的正常運轉。
3、為每個工人每年添置一套工作服,定期提供公共用清潔用品。
4、提供合格生產材料,安排早點及幼兒園中餐食譜,監督檢查食堂全面工作。
5、乙方連續累計工作22天為一個單位月,甲方按單位月發放乙方全額工資
元人民幣(其中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若本月生產中乙方表現良好,沒出現較大差錯,甲方給予乙方 元獎金。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遵紀守法。
2、確保每天6位工作人員到位,一律持證、著裝上崗。
3、每位工作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儀表端莊。
4、愛護保管生產工具,節約用電、用水、用煤,不浪費原材料。
5、領取生產材料,負責出庫材料的保管。
6、保時保質、保量、組織每天的生產、分發工作。每天搞好食堂衛生、各班餐具衛生。
7、無條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員監督管理。
8、維護學校利益,搞好內部治安工作。
9、乙方每單位月期滿后,推遲七天向甲方領取工資。
10、乙方必須按時按量將生產的熟食送至班上,并對1—6年級的稀飯桶、饅頭盒及幼兒園所有進餐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三、制約
1、甲乙雙方要嚴格履行各職責,一旦簽約,甲方不得降低乙方各種待遇,加重乙方工作負擔,乙方不得以各種理由向甲方索取額外的福利待遇,自我裁減工作量。
2、乙方若有意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甲方損失,即前第9條中推遲7天工資歸甲方所有。
3、確保學校財產、生產材料不外流。生產過程中,乙方人為浪費原材料,要負責賠償,乙方由于工作不力,做出生、糊、爛等師生不能吃的貨,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定罰金。
4、乙方若不遵守有關制度,不講個人衛生、公共衛生和食堂衛生的,一人次扣工資5—20元,一月累計從工資中扣出。
5、乙方因領取原材料時把關不嚴,用變質材料生產或者生產過程中不講衛生等引起師生食物中毒,一切醫療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并處以一定的罰金,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6、乙方要嚴格按各班食譜組織生產、發放,若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變當天生產食譜,一切原材料損失和其它精神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7、乙方在校生產期間若有違法亂紀行為,一切責任由自己負擔,甲方概不負責。
8、乙方在生產過程中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由自己負責。
此合同若與本校有關制度相悖,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至本學期結束止。
甲方法人代表:
(蓋章)
甲方責任人簽章:
乙方責任人簽章:*年*月*日
篇2:理工大學教師榮譽職位聘任管理辦法
理工大學教師榮譽職位聘任管理辦法
(試 行)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服務“雙一流”,進一步規范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等教師榮譽職位的管理,充分吸收、發揮國內外優秀人才資源對我校的指導和促進作用,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教師榮譽職位的聘任條件
聘任職位包括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社會聲譽。
2.身體健康、學風嚴謹、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在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取得突出成績。
3.符合學科和專業建設需要。
(二)名譽教授具體聘任條件
名譽教授是指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及其他領域內獲得重大成就、享有盛譽的科學家、社會活動家、專家學者等,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榮譽性稱號。如諾貝爾獎獲得者、普利策獎獲得者、圖靈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國外著名大學終身教授等。
(三)客座教授具體聘任條件
1.客座教授是指獲得博士學位且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教授、教授級專家、高級工程師、企業家等。
在國家及地方關鍵決策部門工作的專家型公務人員,如確能為學校發展做出實質性貢獻,可適當放寬職稱和學歷方面的條件要求,但在數量上嚴格控制。
2.客座教授的年齡原則上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兼職教授具體聘任條件
1.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國家“青年千人計劃”項目入選者等國家級人才,且符合我校雙一流學科建設需求,可聘為兼職教授。
2.依托我校引進的“百人計劃”短期特聘專家可申報聘任為兼職教授,且應滿足以下條件:
(1)“百人計劃”特聘專家工作聘期期滿,且經學??己藶楹细窦耙陨?
(2)以我校為申報單位,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或省部級重大項目,且在項目執行期內。
3.符合學校規劃的學科建設方向、我校承擔省部級重大項目的需求,符合二級單位關于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國內外交流合作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需要。
4.兼職教授每年在校的連續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月。
5.兼職教授的年齡原則上一般不超過60周歲。
第二條 聘期
1.名譽教授不設聘期,一經授予即為終生榮譽。
2.客座教授的聘期為3年。兼職教授的聘期為項目執行期,期滿后(或項目執行期滿),須經考核為合格以上,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續聘。
第三條 工作職責
學校有權借助受聘專家的合作關系和身份,對學校進行適當地宣傳和推廣。
(一)名譽教授職責
為學校發展提供顧問咨詢和社會資源。
(二)客座教授職責
1.給予學校切實的支持和影響,在拓展學術視野、提升學科水平、擴建實驗平臺、促進人才交流、開展實踐實訓等方面協助提供社會資源、專業建議和幫助。
2.不定期來校作專題講座或學術報告,介紹相關領域的發展成就與前沿動態。
(三)兼職教授職責
1.能為學校的相關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做出實際貢獻。
2.在聘期間,須為學校引進至少一名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指第四層次以上人才,人才分類按照我校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要求執行)。
第四條 聘任程序
(一)聘任流程
1.二級單位提出人選
(1)二級單位填報《z理工大學教師榮譽職位聘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供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師德師風予以審核擔責。
(2)組織本單位學術委員會進行審議表決,并簽署意見。
2.學校審批
二級單位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人事處,由人事處審核備案并提出擬聘意見后,報學校領導審批。
3.職能部門備案
經學校審批后,二級單位將《申請表》提交教務部、研究生院、科學技術研究院、國際合作處等職能部門登記備案。
4.聘書頒發
(1)名譽教授的聘任儀式由人事處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單位協辦。
(2)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聘任儀式由二級單位自行組織安排。
(二)校長根據學科建設事業發展需要,可直接聘任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
第五條 聘用管理
(一)管理主體和職責
1.二級單位為教師榮譽職位專家的管理主體。
2.二級單位要本著“引進吸收、充分利用”的原則,加強聯系,保障條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
3.為兼職教授做好服務管理,做好來校工作日志記錄。
(二)協議簽訂
1.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不與我校簽訂協議書。
2.兼職教授與我校簽訂《z理工大學兼職教授聘任合同》。合同內容由擬聘專家、二級單位和人事處三方共同商定,具體明確來校工作計劃、科研、教學、人才引進等的詳細工作職責和目標,以及來校工作時間、績效薪酬、交通、住宿、保險等內容,做到職責明確、任務量化。
(三)成果歸屬
兼職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間單獨或合作產生的教學、科研等成果,以及指導學生做出的成果等歸其和學校共有。
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或申報單位必須是z理工大學。
(四)待遇管理
1.名譽教授、客座教授不享受在職人員待遇,不參與二級單位考核和績效分配。來校交流、開展講座,以及提供社會資源、給予切實指導支持等勞務報酬和差旅費,由二級單位參照有關文件,在審核和公示后,從學科建設經費的人才引進項目中支出。
2.兼職教授的待遇
(1)二級單位在征求擬聘專家和人事處意見后,經由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確定兼職教授的業績薪酬待遇和計算辦法。
兼職教授的業績薪酬待遇納入二級單位的績效工資核撥總額。
(2)學校為兼職教授提供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為1000元/工作日(非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3)兼職教授對學校的實際貢獻納入二級單位的工作任務量統計。
(4)兼職教授在校工作期間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學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取得的影響重大的標志性教研、科技成果,參照我?!督虒W教研科技成果績效核定辦法》執行。
(5)兼職教授來校工作發生的交通費,經用人單位公示后,按照《z理工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
(五)年度考核
1.二級單位須在每個自然年度末,公示所聘專家的工作職責和實際貢獻,以及相關經費的使用、發放和報銷情況。
2.二級單位須在每個自然年度末,將所聘專家在本校的工作情況、協議執行情況如實考核總結,并將總結和公示情況報備人事處。
(六)續聘
1.二級單位提出續聘申請,人事處結合二級單位實際情況及專家貢獻,在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報請學校審批。
2.對以承擔教學任務為主的兼職教授,一屆聘期期滿后,不再續聘。
(七)違規解聘
受聘專家如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z理工大學關于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和《z理工大學師德師風負面清單和失范行為處理辦法》中的要求和規定,以及未能切實履行聘任協議條款義務,或有損z理工大學聲譽的,學校予以解聘,所簽協議自行終止。
第六條 其他
未按聘任程序執行和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授予校外專家榮譽職位,不得自行聘任和簽訂相關協議。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篇3:門窗公司聘任管理制度
門窗公司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征募事宜,應聘者按要求填寫《招聘員工情況統計表》 ,而后交由經理審批;(詳見附件1:《招聘員工情況統計表》)
第二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文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復印件及其它必備的證件復印件;
3、員工所在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員工離職證明。
第三條 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1-3 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薪資是以當 地工資水平給予;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試用期間經考核,如有以下情況,公司不再錄用:
1 、不適用者,公司可隨時無條件予以解雇,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日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
第四條 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隊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五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者;
2 .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對原公司造成惡劣影響,被解職免職者。
第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