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公司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征募事宜,應聘者按要求填寫《招聘員工情況統計表》 ,而后交由經理審批;(詳見附件1:《招聘員工情況統計表》)
第二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文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復印件及其它必備的證件復印件;
3、員工所在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員工離職證明。
第三條 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1-3 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薪資是以當 地工資水平給予;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試用期間經考核,如有以下情況,公司不再錄用:
1 、不適用者,公司可隨時無條件予以解雇,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日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
第四條 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隊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五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者;
2 .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對原公司造成惡劣影響,被解職免職者。
第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篇2:員工聘用制度:聘任書
九、聘 任 書
聘字第 號
茲敦聘 先生/女士為本公司 部職稱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此 聘
××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年 月 日發
篇3:小學(學校)教職工職數聘任制度
小學(學校)教職工職數聘任制度
1、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崗位職數聘任小學高級教師。
2、每學年9月份聘任一次,聘任期為一年。
3、外校調進來的教職工,根據學校職稱名額和其在工作中的表現情況由考評組討論決定。
4、根據教職工工作表現和學校工作需要,可以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
5、病假一年以上或事假半年以上,未擔任工作者,不能聘技術職務。
6、教職工要求在校內調換技術崗位工作,職稱從相應的技術職務的最低一級試用,取得相應的資格后,才能聘用相應的技術職務。工資和相應的職務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