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報
1、 總機、前臺接到客戶報修要認真記錄工程情況(如:位置、物品、故障的具體現象情況等),詳細填寫工程維修單。
2、 緊急維修:總機、前臺直接打電話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和物業管理員。
3、 正常維修:總機、前臺接到客戶報修電話時與客戶約定維修時間。(如物業管理員不清楚客戶的報修內容或具體位置、現象等,應當時與客戶聯系到現場確認。)
二、報修
1、 緊急維修:物業管理員負責開維修單,并在客務部(或現場)等待工程人員,工程維修人員到達后由物業管理員攜帶維修單陪同前往。
2、 正常維修:物業管理員將維修單送到工程部,由工程值班主管簽字確認并寫清收到維修單時間。
3、 工程維修人員在接到報修后應立即根據維修單的情況準備好相關工具及備件。
4、 工程維修人員應檢查自身儀容儀表,保證服裝干凈整潔及工具箱整潔。
三、到場
1、 緊急維修:工程維修人員應在10分鐘內到達客務部(或現場)。由物業管理員帶領工程人員從公寓B1進入公寓到客戶家進行維修。
2、 正常維修:事先客務部與客戶約定維修時間后,工程維修人員根據維修單預定的維修時間前10分鐘到達客務部。由物業管理員帶領工程人員從B1進入公寓到客戶家進行維修。
3、 如工程部維修人員未能在預定的維修時間前10分鐘到達客務部,物業管理員應電話通知工程值班人員確認維修時間。
四、維修
1、 工程部維修人員及物業管理員與客戶問好并確認維修內容。
2、 工程部維修人員應在維修開始前在工作現場鋪上白布單,做好防護工作。物業管理員協助并檢查防護情況。
3、 工程部維修人員應認真檢查仔細維修,盡快排除問題。如維修過程中遇到困難,員工不能獨立完成維修工作時,必須及時通知專業主管及工程部總監。
4、 經工程部專業主管確認暫時無法修復的,由客務人員與工程部專業主管共同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注意語言的運用,表示將盡快為客戶解決,工程部專業主管及物業管理員將問題及時反饋本部門。謹慎回答維修中客戶提出的疑問,嚴禁與客人講維修工作以外的問題。
5、 對無法修復的(當日不能修復)客務部跟進再次修復時間及修復結果,直到修復完成。
6、 對于一次未修復的問題工程維修主管應向工程部總監匯報,客務部主管應向客務部總監匯報。
7、 對于二次未修復的問題工程部、客務部總監應向物業總經理匯報。
五、完成
1、 維修工作完成后,工程部維修人員向客戶建議故障設備使用注意事項,并用所佩帶的抹布擦洗維修時留下的灰塵、水印等,將工作場地徹底清理干凈。
2、 物業管理員主動請客人對維修工作進行驗收提出服務意見,并請客戶在維修單上簽字確認。
3、 工程部維修人員與物業管理員離開時須使用禮貌用語與客人話別。
4、 工程部維修人員與物業管理員分別將各自的維修單返回部門存檔,以便日后查驗。
六、回訪
客務部主管根據客戶情況及工程維修情況應在48小時內對客戶進行電話或親臨回訪,了解客戶對此次維修服務的滿意情況和設備設施維修后的使用情況。并及時反饋給工程部。
篇2:北京關于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2013)
北京關于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建法﹝20**﹞20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各相關單位和相關業主:
為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19號)第34條規定的6種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能夠得到及時維修,本著“確保安全,明確職責,減少交叉,規范程序,方便使用,依法追責”的原則,根據《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京建物[20**]83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應急維修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無需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但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就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應急維修的有關情況告知業主;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告知。
二、應急維修需要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尚未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具體地址見附件1)提出申請;維修資金已經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業主委員會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不愿意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且換屆未完成、名存實亡或業主委員會怠于履行職責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未按規定申請應急維修的,由相關業主向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代修申請。相關業主是指《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的6種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時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申請職責的,事后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應急維修使用本市系統單位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通知原售房單位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門(具體地址見附件2)提出申請;售房款和維修資金記在物業服務企業名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危改回遷住房原售房單位不愿提出申請或找不到原售房單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已經滅失的,由其上級單位提出申請,上級單位不愿申請或沒有上級單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申請應急維修的,由相關業主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門提出代修申請。
應急使用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通知原售房單位到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提出申請;使用*中央直屬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通知原售房單位向*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具體地址見附件3)。
三、商品住宅小區或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既有商品住宅又有售后公有住房的小區實施應急維修,維修資金尚未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維修資金已經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因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扯皮、不能履職無法實施應急維修,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組織代修,或由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與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商,由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同時追究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責任。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主要是公有住房和售后公有住房的,應急維修由原售房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原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實施維修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同時追究相關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四、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由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產權屬于開發建設單位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分攤;產權屬于單位的,由單位分攤;產權屬于個人的,由個人分攤。對個人購買的房改房,分攤應支付的維修資金先使用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從個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應急維修工程涉及的應分攤業主尚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立即補交應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或分攤相應的維修費用。拒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分攤相應維修費用的業主,在辦理所涉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繼承等手續時,應先補繳專項維修資金及其滯納金,滯納金交納標準可由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在《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中約定。
區縣建委、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的,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五、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程序
(一)由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售后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應急維修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或應急維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4);
2、所選
施工單位不在本市應急維修施工企業名錄(見附件8)的,需提交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和復印件;3、應急維修工程預算書;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見附件5)。
各區縣審核部門不得擅自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材料作為申請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要件。
(二)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的決定;情況特別緊急的,應當場作出同意決定。申請材料有問題的,應指導申請單位或個人抓緊補正相關材料。申請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如果對申報材料無確切把握,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造價咨詢報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整改意見書。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發現有虛報維修范圍、虛報工程預算的情況,應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晒┻x擇的鑒定、造價咨詢機構見附件6。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申請人持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使用的批復材料(應急維修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應急維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及加蓋審批部門公章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具體地址見附件7)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專項維修資金已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申請人持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備案的批復材料到業主大會開戶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應當在接到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使用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經辦銀行應當配合將維修資金及時轉賬到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單位指定賬戶;發生特別緊急的情況時,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經辦銀行應當在接到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審批材料有問題或付款失敗的,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批部門及申請人抓緊補正相關材料。
六、應急維修工程完工后,施工企業應書面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報告。申請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由社區居委會召集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出具工程驗收報告,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意見;不合格的,施工企業要無條件整改到工程合格。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組織代修的,工程完工后,施工企業應向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報告,區縣建委或房管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意見;不合格的,施工企業應無條件整改到工程合格。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區縣建委或房管局未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意見的,視為同意。
實施應急維修的施工企業應當承擔所實施維修工程的質量保證責任,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及時修復。施工企業可以為其所實施的維修工程投保,出現質量問題后所需的修復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
七、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相關業主選擇施工企業,在企業自愿報名的基礎上,經過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查,結合社會評價,本市分類建立具有良好信用和施工能力的應急維修施工企業名錄(見附件8)供需要的單位和相關業主選擇。需要實施應急維修時,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可以自行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搖號等方式在上述施工單位名錄中選定施工企業;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不在名錄中有資質能力的施工企業。
應急維修施工企業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施工企業出現虛報工程預算、工程質量不合格等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退回虛報部分資金、承擔修復責任,由行政主管部門在網上公示其違規情況,清出施工單位名錄,對其進行資質核查,并根據檢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罰。不在名錄的企業自愿向市、區建委或房管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列入名錄,供應急維修的組織單位選擇。
八、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虛報維修范圍、虛報工程預算,一經發現,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九、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工作人員在受理和審核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過程中,不得設置障礙刁難申請人,不得故意拖延審核時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在接到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批復材料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金支付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對行政管理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
十、應急維修工程完工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組織維修的單位,應將工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費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告知業主,業主提出質疑的,組織單位應給予明確書面答復。
十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20日內,對所管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排查,建立應急維修臺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在3個月內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建立維修資金臺賬,按戶登記業主姓名、房屋面積、維修資金余額,建立產權明晰,資金數量準確的維修資金明細賬。
十二、本通知中所稱使用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中央直屬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是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與商品住宅和本市系統單位售后公有住房有交叉的房屋。
十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行具結方式房改售房的,不再封存單位和個人交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封存的,遇到應急維修,須解封支取單位和個人交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需另行提供《解除封存通知書》。
十四、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作政策性強,涉及業主的切身利益,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加強指導,及時組織培訓,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
十五、應急維修的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履職的,可向
**郵箱投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查處。十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審計局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篇3:汽車維修公司車間工作程序
汽車維修公司車間工作程序
1.上班后,接受車間點名報到。
2.到崗位后,做好維修前的準備工作。
3.由專人將客戶送修車輛移動到指定維修工位。
4.由車間主管指派維修小組承修合同中所規定的維修項目。
5.對于返修免費維修項目,由車間主管根據返修單指派人選進行維修。
6.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7.對于維修人員不能單獨判斷的故障,應會同車間主管、技術部共同判斷故障原因。
8.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由維修人員通知車間主管,再由車間主管及時通知業務。
9.維修小組應管理好自己承修車內物品和拆卸下的零部件。
10.對于需要更換的部件,在能保留其完整外觀的情況下,將舊件交到配件庫房或車間主管手中,再根據車輛底盤號或發動機號等,到配件庫房領取新件。
11.在檢閱維修膠片、維修資料、領取新件時,要保存好自己工位的所有物品。
12.嚴格按照維修規范進行維修和配件安裝,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實驗。
13.有外出試車的要求時,經車間主管批準,由專人負責。
14.在維修合同上認真填寫自己所進行的維修項目,并有主修人簽字。
15.將自己工序內容完成后,要及時通知車間主管,進行下一工序的工作。在幾個單位共同進行時,各維修小組應相互協調配合。
16.完成維修合同上所規定的維修項目后,由專人負責檢查修復情況,并簽字確認。
17.將修復工作完成后的車輛進行衛生清理(具體內容由車間主管掌握),并按照維修合同上所書內容,由車間主管檢查修復情況,車內外飾、車內外觀、車內物品核對無誤簽字后,由車間主管將鑰匙交與業務保管。
18.維修小組應及時清理自己工位的遺留物品,并進行必要的清掃,將不再使用的設備恢復原狀。
19.在離崗前對自己工位進行清潔,切斷電源,關閉用電設備。
20.下班前集合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