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修養護費用的使用及審批建議方案
1、物業公司每年年末向市瑪麗大廈主管部門作出本年度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維修養護情況總結,并提出下一年度計劃。經市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物業管理處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市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主管部門審核結算。
2、特殊情況下,緊急搶修項目是為了確保大樓工作人員正常工作不受影響或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免受威脅而緊急實施的,物業公司報市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主管部門并采取緊急措施,費用由市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主管部門審核結算。
3、因各系統末端(包括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供電系統、門禁、監控系統等系統的維修更換)低值易耗易損材料多,品種多,日常維修更換頻率高,工作量大,假如維修更換報批審批程序多,會造成動用相關管理資源多,會耽誤維修時間,同時也會造成管理過程的材料浪費。
所以,物業公司既要做到及時維修,減少在維修更換過程的材料浪費,為業主單位節省維修成本,使維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又能減少甲乙雙方的管理資源浪費,實踐證明,最有效的運作辦法是把各系統末端低值易耗易損材料的日常維修更換,單項小修金額在200元以下(承包金額大小由雙方商定)的項目,可由物業公司以包干的形式負責實施,即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200元以下的維修費用。
(二)工程維修費用運作方案
1、物業公司以承包制的形式承包單項200元以下的每年的維修更換材料費用,承擔其維修更換責任,做到管理服務期內每項完整有效;
2、200元以上的大中修費用運作方案每季度匯總后向瑪麗大廈主管部門報審結算。
(圖1)年度維護保養計劃、預算、結算運作程序結構程序圖
(圖2)年度維修保養計劃運作程序結構程序圖
篇2:(企業)業務招待相關費用審批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企業)業務招待相關費用審批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有效使用業務招待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業務招待費包括:公司在經營、管理等對外經濟業務往來、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各類會議中所發生的餐宿、煙酒、糖茶、水果、飲料、禮品等費用。
二、公司業務招待費計劃指標,
由公司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統一下達,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簽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務活動和經營業務往來應酬以外,一律不準宴請和變相請客送禮,如確實需要宴請和贈送禮品時,也應本著從簡而不失禮節的原則,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門接待來賓原則上在公司餐廳安排餐飲,公司餐廳必須按照成本價格進行安排和核算。
五、關于公司餐廳成本價格核算:
1、煙、酒、水、飲料等按照采購價核算;
2、食譜菜肴價格成本包括原材料、油鹽調料、燃氣等輔助材料、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電、采購運輸;
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電、采購運輸等費用由公司承擔,食譜菜肴的成本結算價格只包括原材料、油鹽調料、燃氣等輔助材料;
4、公司餐廳按公司辦公室簽批《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的餐飲標準安排就餐,超出總額部分總經理辦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員自行承擔;
5、每月上旬公司餐廳持《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主要陪餐人員簽字的食譜價格清單到公司辦公室結算上月餐飲費用,經公司辦公室按照成本結算價格核準簽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業務;
6、公司辦公室將按照成本結算價格內容,對公司餐廳成本結算價格進行審核和批準。
六、使用業務招待費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即計劃招待客人時,必須事前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再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并嚴格按照總經理辦公室審批標準,到指定地點餐宿。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外地臨時招待客人,事前也必須取得公司辦公室的批準,事后及時補辦相應的審批手續。
七、公司餐廳和指定餐宿單位發生的所有招待費用,全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與餐飲單位結算,結算手續包括《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和經手人簽字的餐飲住宿原始單據,兩單缺一不予報銷。
八、各單位、部門在接待客人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公司辦公室規定的標準(包括酒水)執行。超出批準總額部分由招待部門或當事人自行承擔。
九、各單位、部門需向客人贈送禮品,必須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然后到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并登記消費金額,禮品由各部門自行組織采購。公司內部各單位業務往來一律不準吃請和送禮。
十、各單位、部門在公司以外主辦的各類會議所需會務費,事前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時到公司辦公室備案后施行,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費等也必須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
十一、公司各單位、部門要依據本規定,嚴格執行。
十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共同監督執行,本規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費項目未到公司辦公室審批備案的,公司計劃財務部不予核準報銷。
未盡事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年七月**日
篇3:業務用餐費用支出的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
業務用餐費用支出的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
根據常依辦發(20**)46號“關于招待費報銷申報規定”,為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的開支,結合本公司實際,就有關業務執行費支出的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如下:
一、用餐程序及標準
凡外單位(人員)來公司聯系工作、洽談業務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業務部門(人員)到綜合辦填寫用餐申請單(必須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數),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送綜合辦審核后分三種情況安排:
?、?客飯 標準:5元/份,憑綜合辦發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桌餐 標準:20~30元/人(需經分管領導批準,超過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報銷)。
用餐地點:原則上在指定餐館(新園春酒家),憑綜合辦簽發的用餐單用餐。
?、?確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門提出申請,部門負責簽字后,由綜合辦轉公司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就餐。就餐采取即時付清,報銷憑證由使用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綜合辦主任審核,經董事長簽批后,財務價格部方能給予報銷。
二、專項費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專項費用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提出項目活動經費預算申請報告,詳細說明所需費用的列支(會務、接待、住宿、差旅費、禮品、咨詢費等),預算費用報告送綜合辦,由綜合辦交董事長審批后統一負責實施,特殊情況事后立即補辦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宜
1.來賓需住宿的,原則上由來賓自理,確需由本公司負責報銷的,一律由綜合辦負責(按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2.需贈送禮品的標準嚴格按省、市紀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3.嚴禁任何個人用公款招待親屬、朋友,一經發現,按所花費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辦理用餐申請手續的(擅自在用餐飯店簽字無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門)自行承擔。銷售業務的用餐按銷售承包額定數規定使用。
以上規定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