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圖書館圖書文獻遺失、損壞賠償規定
圖書館館藏文獻為國家財產,大家都應愛護使用,如有遺失、損壞必須賠償。
1按期歸還圖書,如有超期,應按規定繳納罰款。外借圖書超期每天罰款0.50元, 累計罰款滿5.00元或有超期圖書滿五冊,計算機管理系統自動停借,停借期間,系統繼續累計罰款;
2借出書刊如有輕度污損、折疊、眉批、劃杠、圈點的(3頁以內),給予批評教育,并酌情處以罰款;污損在4頁以上者,當事者應在規定時間內購買與原書刊內容及版本相同的新書刊頂替后,再按書刊價格的1~2倍罰款(被污損書刊留館);如買不到與原書刊內容及版本相同的書刊,按本制度第三條的有關規定賠償;
3借出書刊,歸還時如發現有丟失張頁現象,按以下規定處理:
3.1丟失張頁在3頁以內者,由還書者負責復印、裝訂,并酌情處以罰款;
6.3.2丟失張頁在4~5頁者,由還書者負責購買與原書刊內容及版本相同的新書刊頂替,并按原書價格的1~2倍罰款(原書留館);如買不到與原書內容及版本相同的書刊,按本制度第三條的有關規定賠償;
3.3凡有意撕頁、換瓤者,按偷書處理。并視情節輕重,吊銷其借書證3 ~6個月,通報批評并按圖書館有關規定罰款。
4借出書刊,如有丟失,應及時在借書期限內以相同版本的書刊賠償,同時交納加工費2元;確系丟失,又買不到原書刊者,按下列規定賠償:
4.1 買不到原版或許可版本者,館藏書刊3冊(含)以上時,按以下標準賠款(多卷圖書原價按整套圖書的總價計算):①國內出版:圖書原價(¥)*3+加工費(2元)+保管費(當前年一出版年);②國外原版:圖書原價($)*當前匯率*3+加工費(2元)+保管費(當前年一出版年);③對于無法確定原價的圖書參照同類書刊原價計算賠款;④對于無法確定出版/印刷年代的圖書以入藏年替代出版/印刷年。
4.2 館藏書刊1-2冊(部)時,按上述標準兩倍計算賠款。
4.3 古籍、字畫、民國書刊等按當前市場價格計算原價并按上述標準三倍計算賠款。
4.5 丟失單本期刊,按該刊年訂購價加倍賠款。
6.4.6 丟失單張報紙,按該報紙月訂購價加倍賠款。
6.5因教學、科研或其它社會活動需要,經館領導批準,由師生集體借閱的書刊,借書經手人應切實加強管理。如有污損或丟失,由借閱經手人負責按以上規定賠償;
6本館各閱覽室所藏書刊,如系讀者污損或丟失,按以上規定予以處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污損或丟失,由本閱覽室管理人員負責賠償,館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
7各院(系)資料室借用圖書館的書刊資料,如系讀者污損或丟失,按以上規定予以處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污損或丟失,由本館提出處理意見,院(系)資料室借用人員負責賠償;
8污損或丟失館藏錄音帶、錄像帶、軟盤、光盤及縮微制品,按原件現行價格的3~5倍賠償;
9書刊丟失賠款,全部上繳學校,恢復圖書經費。
篇2:中學財產損壞賠償制度
E中學財產損壞賠償制度
一、 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1、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2、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3、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4、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5、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6、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責責任。
7、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8、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二、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三、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四、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上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五、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在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六、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E中學財產賠償標準》。
七、賠償途徑
1、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2、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3、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務處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4、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5、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財務處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款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務處。
6、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務處繳納賠償金。
7、 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期末崗位獎或月崗位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8、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9、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繳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10、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辦公室,辦公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篇3:某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
> 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為加強公寓物品及設施管理,保障各種設施的正常運行,積極為同學們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在學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與住宿學生進行統一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本驗收的物品狀況。
(二)公寓設施維修工作由公寓服務中心維修組負責,不屬于正常維修范圍內的項目應在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后予以維修。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維修后交費。
(三)公寓設施的自然損壞、老化及質量原因需維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費負責維修。
(四)下列情況不屬于免費維修范圍:
1.公寓各種玻璃和紗窗;
2.桌椅板凳斷裂;
3.水龍頭開關斷裂;
4.桌面、壁櫥、儲物柜破損;
5.插座因使用劣質電器或大功率電器燒壞;
6.電視、電風扇及各種插座破損;
7.地面、墻面污染、破損;
8.床板斷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斷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為原因造成門鎖、門把手損壞;
12.各種線路人為造成的破損。
(五)樓長下發賠償通知單,宿舍舍長到公寓中心辦公室交費后,樓長下發維修單予以維修。
(六)特殊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或節約資源,可在下發賠償通知的同時予以維修。
(七)接到賠償通知單不辦理賠償手續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賠償金,損壞設施維修費直接從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內設施損壞、物品丟失的,由責任人予以原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九)公寓內的公共設施損壞、丟失的,由公寓管理員、值班員予以賠償。賠償金直接從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十)由學校分配的衛生工具及用品,不滿使用期限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購置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