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學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學生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任課教師證明填寫登記表報損即可。
2、實驗中因學生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賠償,并填寫登記表。
3、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紀律如打鬧或故意損壞儀器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批評并填寫登記表,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4、實驗結束后,私自將儀器或器材帶出實驗室的,一經查出,追回儀器,視情節輕重經予批評或處分。
二、教師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教學中正常損耗只填寫登記表。
?。?、因教師不了解儀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損壞,應對教師提出批評,并培訓其正確使用方法。
3、教師借用儀器未經批準用于非教學活動,或轉借他人而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應填寫登記表并照價賠償。
4、實驗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部分賠償,嚴重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實驗員違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實驗員和使用人各賠償50%。實驗員不準把儀器設備或工具私自帶出實驗室。
三、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由外借單位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四、實驗室應有專用的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在儀器名稱、數量、損壞、丟失原因及處理意見。賠償費代于10元的,由實驗員提出處理意見,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處理意見,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五、因防盜設備不齊全造成儀器丟失的,由校長負責,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篇2:某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每學期初任課教師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實驗前,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周填寫)交儀器管理人員,以便管理人員準備。
3、管理人員按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并予先實驗,確保其性能良好。借出時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師再一次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學生自主實驗,提前填寫“通知單”,由實驗教師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5、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6、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并經校領導批準,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8、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組長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定處理。
9、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篇3:第二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第二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只周填寫)實驗前交儀器管理員以便管理員準備。
3、管理人員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有教師再一次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殺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但、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定處理。
8、所有儀器損壞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