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生公寓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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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寓物品及設施管理,保障各種設施的正常運行,積極為同學們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在學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與住宿學生進行統一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本驗收的物品狀況。
(二)公寓設施維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維修組負責,不屬于正常維修范圍內的項目應在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后予以維修。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維修后交費。
(三)公寓設施的自然損壞、老化及質量原因需維修的,由公寓中心負責免費維修。

(四)下列情況不屬于免費維修范圍:
1、公寓各種玻璃和紗窗
2、桌椅板凳段裂
3、水龍頭開關把手段裂
4、桌面、壁櫥、儲物柜破損
5、插座因使用劣質電器或大功率電器燒壞
6、電視、電風扇及各種插座破損
7、地面、墻面污染、破損
8、床板段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為原因造成門鎖、門把手損壞
12、各種線路人為造成的破損

(五)物品賠償由樓長下發賠償通知單,宿舍舍長到公寓中心辦公室交費后,下發維修單予以維修。
(六)特殊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或節約資源,可在下發賠償通知的同時,予以設施維修。
(七)接到賠償通知單不辦理賠償手續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賠償金,損壞設施維修費直接從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內設施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予以原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九)公寓內的公共設施損壞、丟失的,由公寓管理員、值班員予以賠償。賠償金直接從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十)由學校分配的衛生工具及用品,不滿使用期限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購置或賠償。

篇2:某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

>  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

  為加強公寓物品及設施管理,保障各種設施的正常運行,積極為同學們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在學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與住宿學生進行統一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本驗收的物品狀況。

  (二)公寓設施維修工作由公寓服務中心維修組負責,不屬于正常維修范圍內的項目應在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后予以維修。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維修后交費。

  (三)公寓設施的自然損壞、老化及質量原因需維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費負責維修。

  (四)下列情況不屬于免費維修范圍:

  1.公寓各種玻璃和紗窗;

  2.桌椅板凳斷裂;

  3.水龍頭開關斷裂;

  4.桌面、壁櫥、儲物柜破損;

  5.插座因使用劣質電器或大功率電器燒壞;

  6.電視、電風扇及各種插座破損;

  7.地面、墻面污染、破損;

  8.床板斷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斷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為原因造成門鎖、門把手損壞;

  12.各種線路人為造成的破損。

  (五)樓長下發賠償通知單,宿舍舍長到公寓中心辦公室交費后,樓長下發維修單予以維修。

  (六)特殊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或節約資源,可在下發賠償通知的同時予以維修。

  (七)接到賠償通知單不辦理賠償手續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賠償金,損壞設施維修費直接從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內設施損壞、物品丟失的,由責任人予以原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九)公寓內的公共設施損壞、丟失的,由公寓管理員、值班員予以賠償。賠償金直接從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十)由學校分配的衛生工具及用品,不滿使用期限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購置或賠償。

篇3:學校物品賠償與處罰制度

  中學學校物品賠償與處罰制度

  1、凡借出物品,因使用或保管不當而丟失的要賠償;損壞的應負責修復,并酌情加收折舊費,修后不能繼續使用者應賠償。

  2、凡在試驗或操作中違反規程,以及在保管中違反規定而造成財產的損壞或丟失,不論個人或集體,除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要修復或賠償。

  3、托管給教室的財產,因無視紀律和制度,保管使用不當而損壞丟失者,由責任者或班集體賠償。

  4、可維修的損壞物,以自裝自修為主,并經檢驗合格方可結案;無力自修者,由責任者或班集體賠償。

  5、無法維修的損壞物,要賠償實物,無法賠償實物者,須經財管人員批準可折收現金,并入賬。

  6、賠償手續要限期辦理,不得無故拖延。

  7、損壞公物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經教育仍無認識的除賠償外,還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8、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損壞,又證實純屬質量、安裝、過于陳舊等財產本身的問題,視為正常損壞,不予賠償。

  9、賠償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學校各級負責人,教職工要以身作則,模范履行制度,財產人員要秉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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