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大學圖書館書刊損壞遺失賠償辦法
圖書館任何書刊資料都是學校文獻保障體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學校寶貴財產,為避免書刊損壞、丟失,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所借圖書如有損壞或遺失時,必須購買相同版本的正版圖書賠償(影印本、復制本無效),并同時繳納圖書加工費20元。賠償的圖書必須完好、無污損。掛失前后的逾期,按圖書借閱規則的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條 遺失或損壞的圖書在購買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圖書時 , 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中文圖書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價×5倍+20元(圖書加工費);
19*(含)以前出版的:按原價×15倍+20元(圖書加工費);
(二)外文圖書(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價×10倍+20元(圖書加工費);
19*(含)前出版的:按原價(無價格的圖書按40元計)×20倍+20元(圖書加工費);
贈書:40元×10倍+20元(圖書加工費);
(三)遺失或損壞多卷集整部圖書中的 1 冊,而不能單冊零購者,按整部圖書總價格賠償,如賠償總金額少于單冊賠償辦法所規定的金額,按單冊賠償辦法所規定的金額收取。
第三條 丟失期刊、報紙、縮微膠片等其他類型文獻參照第十四條賠償標準賠償。其中單本(包括合訂本)期刊,基準價格為該刊全年價格,賠償后不得索取該年其他期的期刊。單份報紙,基準價格為該報季價價格,賠償后不得索取該季其他期的報紙。
第四條 所借書刊如有圈點涂劃、污損,一般圖書每面賠償1元,圖表類每面賠償 2 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頁者,按原書刊價格的 10 倍賠償。
篇2:學校圖書館圖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學校圖書館圖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圖書館圖書系國家財產,讀者應對圖書、報刊予以愛護,以便使其發揮更大作用。若發生以下情況,應進行賠償。
1、讀者在借書時應認真檢查所借圖書有無缺頁、污損現象。若發生有上述情況,可交管理員加蓋破損章。否則,在還書時發現有以上情況,除批評教育外,以原書價的1倍罰款。情況較為嚴重者,按原書價的2-5倍罰款。
2、圖書條形碼的完好是保證圖書正常流通的重要條件。如發現有丟失條形碼或損壞條形碼者,丟失、損壞一個條形碼罰款1元。
3、圖書超期每冊每天罰款0.10元。
4、遺失一般圖書可按書原價的1倍罰款,若遺失珍貴圖書或現已無法購買到的書籍,可處以3-5倍的罰款。
篇3:酒店損壞、遺失公物賠償規定
酒店職工損壞、遺失公物賠償規定
1.因工作疏忽同時又有某些客觀原因使公物受到損失時,全賠或部分賠償;
2.非因公或打鬧使財產遭受損失時,令其全部賠償,并給予批評教育。
3.因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損壞公物者,全部賠償或部分賠償,嚴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4.凡因財產遭受損失后互相包庇隱瞞不報,嫁禍于人或一貫不負責,任意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應全部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5.賠償手續
5.1賓客或職工損壞或遺失公物并確定賠償時,由財產使用部門財產保管員開出"賠償單",一式四聯分別作為部門班組存根、收款收據、財務收入憑證、財產報損和領發憑證。
5.2部門財產保管員向賠償人收款后,應連同四聯賠償單交送財務部辦理交款手續,加蓋收訖章;再到財務部財產管理小組辦理財產手續。
5.3賓客當時不能付現金時,應由本人簽字認可,送前臺收銀待結帳時扣回,再到財產管理小組辦理財產手續。
5.4職工不能付現金時,應由本人簽字認可,送人事部待發薪時扣回,再到財產管理小組辦理財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