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大園藝學院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細則
一、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組員:分團委書記、分團委副書記、各年級輔導員、院學生會主席團
二、 班級綜合測評領導小組
組長:年級輔導員
組員:班主任、班長、團支部書記、紀律委員、三名學生代表
三、 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紀律
1、班級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要嚴格執行學校綜合測評條例和學院綜合測評細則。
2、班級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在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領導下工作。在工作中,班級綜合領導小組成員一定要公開、公正、客觀,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聽取同學的不同意見,并及時向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匯報,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3、綜合測評中需要填寫的各類表格,要用鋼筆認真負責填寫,不得涂改,否則涂改欄(項)成績按零分計。
4.綜合測評過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都必須由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老師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5.在綜合測評過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擾亂綜合測評秩序、妨礙綜合測評工作正常進行者,按《山西農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關于綜合測評評分細則具體規定
第一條:大學生素質綜合測評(以下簡稱綜合測評)是對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綜合評定,全面考核學生素質,是對學生在校表現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二條:綜合測評成績是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定專業獎學金。推薦畢業生就業和推薦攻讀免試碩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凡我院在讀已注冊學生,方可進行綜合測評。
第四條:綜合測評從學生入學第二學年開始,每學年進行一次,每
年九月份進行。其資料的收集時間范圍為上一個學年度。
第五條:綜合測評工作由園藝學院學生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并負責實施。
第六條:綜合測評內容包含學習成績與考評成績方面。綜合測評成績以百分計,其中學習成績占65%,考評成績35%。其中考評成績包括德育、文體、學習能力附加分。
第七條:學習成績占綜合測評成績的65%,即:
課程成績直接以教務處提供的成績為準(學習成績×65%)。
第八條:考評成績包括德育、文體、學習能力附加分。(其中學習能力附加分為35%額外加分)。注考評成績以35分計
具體加分細則如下:
一、德育(含美育)主要考核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包括政治信仰、品德修養、行為規范、法制觀念、美學修養以及現實表現等方面內容,滿分15分。
(一)基準分(5分) 注:違規違紀同學基準分為零
(二)德育互評分(5分)
由班級測評小組組織,在認真做好班級和個人全面總結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在各方面的現實表現,由全班同學對每個學生進行德育互評,內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為、法紀觀念、美學修養五項,具體如下:
1.政治信念
?、賽圩鎳?、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
?、陉P心國家大事,政治上積極追求進步。
?、叟W習馬列主義、*思想和***理論,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
2.思想品德
?、兕櫲缶?,關心集體,能正確處理個人、社會與集體的關系。
?、谟蟹e極的人生態度,學習勤奮刻苦,目的明確,奮發向上。
?、圩⒁馓岣邆€人品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3.文明行為
?、俅┐髡麧嵈蠓?,男女交往行為得體,舉止文明,談吐文雅,不打架斗毆,不酗酒賭博,不吸煙。
?、谟辛己玫男l生習慣,自覺打掃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不亂貼亂畫、保持學習、生活環境干凈整潔。
?、蹛圩o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愛護花草樹木,珍惜教學科研設備,尊重他人勞動成果。
4.法紀觀念
?、僮杂X學法守法,敢于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诰S護公共秩序,遵守校紀校規,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作弊,在學習時間不進行非學習活動。
?、圩袷厮奚峁芾硪幎?,按時歸宿就寢、不打鬧、不喧嘩、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飯;不損毀和私自拆裝宿舍設施。
?、懿煌ㄏ暇W。
5.美學修養
?、倌芊e極參加有益身心的文體娛樂活動,不觀看、傳播黃色書刊音像制品。
?、谂ε囵B自己正確的審美觀念,培養健康的審美情趣。
?、勰茏杂X加強審美修養,提高審美能力。
德育互評逐人分項進行。德育互評分的計算,根據全班同學打分,去掉3個最高分和3個最低分后加和平均值即為該同學的德育互評分。
(三)現實表現鑒定分(5分)
各班根據本班實際情況,將班內活動及個人表現歸入現實表現鑒定中,由班主任帶領各班綜合測評小組組織實施。
二、文體主要考核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參加文體活動的能力,情況等方面內容,滿分10分。
1.個人代表我院參加各項活動獲獎加分情況(以證書為準):
(1)參加國家級體育競賽,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別加2、1.8、1.6、1.4、1.3、1.2、1.1、1.0分。
(2)參加省級體育競賽,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別加1.8、1.6、1.4、1.2、1.1、1、0.9、0.8分。
(3)參加校級體育競賽,按照前八名的名次分別加1.4、1.2、1.0、0.8、0.7、0.6、0.5、0.4分。
(4)參加學院新生運動會,按照第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5、0.4、0.3分。
(5)參加省級以上文藝活動,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2、0.8分。
(6)參加校級文藝活動,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8、0.6、0.4分。
(7)參加各院院組織的文藝活動,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6、0.4、0.2分。
(8)在集體比賽項目中,按照一、二、三等獎,團體中個人分別加0.6、0.4、0.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參加各項學生會加分情況:
(1)參加社會實踐活動0.1分/次,最高不超過1分。
(2)宣傳板0.1分/次,最高不超過1分。
(3)書法、繪畫、手工藝品展等其他活動0.1分/次,最高不超過0.3分。
(4)禮儀隊0.1分/次,最高不超過0.5分。
(5)校院運動會競賽0.2分/次,最高不超過1.0分;優秀運動員0.3分,運動會方陣0.2分。
(6)舞蹈大賽、歌手大賽、街舞大賽等各類比賽0.3分。
(7)足、籃、排0.2分/次,最高不超過1.0分。
(8)羽毛球、乒乓球及棋類比賽0.2分/次,最高不超過1.0分。
(9)各類活動裁判0.2分/次,最高不超過1.0分。
(10)各類活動主持人0.2分/次,最高不超過1.0分。
(11)校、院文藝活動演出0.2分/次,最高不超過1.0分。
(12)升旗儀式成績:0.5分×出勤率
(13)優秀志愿者0.2分
注參與學生會活動加分由學生會自主決定,總分不超過2分。
3.凡積極參加學校各類活動的組織及后勤工作的視情況酌情加分,0.05分/次,最高不超過1分(由秘書處部進行統計)。
以上文體活動中,同一比賽項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以上得分超過10分計,不超10分按實際分計。。
三、綜合素質包括工作能力、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等方面內容,滿分10分。
(一)工作能力
1.受院級通報表揚加0.2分/次,受校級通報表揚加0.4分/次,最高不超過3.0分。
2.衛生先進宿舍成員每人加0.3分(不分校院級)。
3.青馬和軍訓優秀學員加0.2分。
4.學生干部加分按下列要求進行
(1)學生干部加分標準如下:
分團委委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1.0-1.5分
部長、副部長、班長、團支書0.6-1.0分
干事、班委0.3-0.6分
主席團成員、分團委委員由輔導員打分;各部部長、副部長根據年度分團委、學生會工作業績,由主席團成員打分;干事由本部部長及副部長共同打分;各班班長、團支書及班委會其他成員由班主任組織班級測評小組成員共同打分。
(2)學校內擔任職務的按照學院同等職務類別,與學院學生干部加分相等。
(3)以上學生干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
(二)學習能力
1.在全國學科競賽中獲得獎勵者,按照一、二、三等獎的梯度分別加2.5、2.0、1.5分;在省級學科競賽中獲得獎勵者,按照一、二、三等獎的梯度分別加2.0、1.5、1.0分;在校級學科競賽中獲得獎勵者,按照一、二、三等獎的梯度分別加1.0、0.8、0.5分(以證書為準)。
2.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且成績優秀者(568-750)加1.0分,成績良好者(425-568)加0.5分。(以證書為準)。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且成績優秀者(568-750)加2.0分,成績良好者(425-568)加1.5分。(以證書為準)。以上加分同一種類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
3.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獲二級證書者加0.5分,獲三級證書者加1.0分(以證書為準)。
4.校級社會實踐論文按獲獎等級一、二、三等分別加0.3分/篇、0.2分/篇、0.1分/篇。其它征文活動加分情況等同于社會實踐論文。
(5)在??蛐>W站上發表文章少于300字0.08分/篇, 300--500字0.1分/篇, 500-800字0.15分/篇, 800字以上0.2分/篇,最高不超過1.5分。(個人發表新聞除外)
(三)創新能力
1.在國家承認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發表文章的同學,省級期刊加1分,國家級期刊加2分,全球期刊或檢索加3分(以證書或期刊復印件為準)。
2.參加全國舉辦“挑戰杯”等科技發明活動獲得獎勵者,按照一、二、三等獎的梯度分別加3.0、2.5、2.0分;在省級“挑戰杯”中獲得獎勵者,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5、2.0、1.5分;學校舉辦科技創新活動獲得獎勵者,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0、1.5、1.0分(以證書為準)。
以上加分同一種類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得分超過10分以10分計,不足10分按實際分計。
四、扣分
1.無故不參加院內組織的活動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過1分
2.學生干部參加會議無故缺勤一次扣0.1分,遲到一次扣0.05分。
3.衛生檢查,衛生不合格宿舍成員每人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過1分
4.通報批評每次扣0.5分,最高不超過2分
第九條:說明
1.學生會各部門給學生的加分要經主管該項工作的負責人簽字方可有效。
2.各種加、扣分,同一種類就高不就低,且不超過上限。
3.凡在測評中發現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
4.根據上一學年綜合測評結果評定的校級三好學生、校級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不列入加分范圍。
4.學年內有課程不及格者,一般不得評定三等及三等以上專業獎學金。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評定四等專業獎學金:
(1)、學年內受記過及記過以下處分;
(2)、學年內有二門課程不及格;
(3)、學年內受全院通報批評一次;
(4)、雖未受處分,但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或一貫表現不良。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專業獎學金:
(1)、留級、即讀及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
(2)、學年內受學院記過處分
(3)、學年內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累計兩次以上;
(4)、學年內受警告、嚴重警告或處分一次,并不及格兩門次
(5)學習成績或者綜合成績有一項為班級后三名
第十條:本細則解釋權歸系測評領導小組所有。
注意:
1.由學院統一出具加分名單的部分,若有遺漏,請學生本人持相關證書到輔導員處開具統一證明并加蓋園藝學院黨委公章生效,逾期不再辦理。其余部分均有學生個人將所得證書原件交至本班綜合測評小組處登記加分情況,所有項目加分由綜合測評小組整理,并按照附表一格式統計,由本人審核后簽字確認。請各班在進行測評前組織大家仔細閱讀本細則。
2、申請先進班集體、優秀學生干部、單項個人獎項的同學請參照大學生手冊《山西農業大學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及單項先進個人評選條件及獎勵辦法》的要求自由申請,并將申請交至分團委辦公室。
園藝學院黨委
篇2: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實施細則(2012年)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實施細則(20**)
為加強本市建筑節能推進工作,規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行為,根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建科[20**]8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是指通過檢測和評估確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統效率等性能的活動。建筑能效標識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測評的結果,對建筑能耗水平進行明示的活動。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市市場管理總站)具體負責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活動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應當進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為2萬平方米以上的,下同);
(二)實施節能綜合改造并申請各級財政支持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請各級財政支持的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
本市鼓勵其他民用建筑進行能效測評標識。
四、本市民用建筑實施能效標識,應當委托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認定的測評機構,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標準》(DG/TJ08-2078)進行能效測評并出具測評報告。
被列為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使用《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能效測評服務合同格式文本》,測評機構向建設單位提交的測評報告應當使用《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能效測評報告格式》
五、能效測評的主要內容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定,對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內容進行資料審閱、現場驗證、能效模擬計算和綜合分析,評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論值。
六、申請能效測評標識的民用建筑,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完成建筑物圍護結構節能措施;
(二)已完成建筑物內部相關用能設備安裝并調試;
(三)各類示范項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項規定。
七、建設單位應當向測評機構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項目立項、審批等文件;
(二)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備案證書;
(三)相關施工圖及施工圖設計節能計算書;
(四)與建筑節能相關的設備、材料和部品的產品合格證;
(五)墻體保溫材料及屋面保溫材料的型式檢驗報告;
(六)門窗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檢測報告或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測評報告;
(七)與項目圍護結構相關的進場復驗報告(包括墻體保溫材料、屋面保溫材料及建筑外門窗等);
(八)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報告;
(九)節能工程及隱蔽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和驗收報告;
(十)采暖通風空調系統運行調試報告或建筑設備工程系統節能性能檢測報告;
(十一)新型節能措施應用情況報告。
八、建設單位在項目投入使用1年后, 可自愿委托測評機構對建筑能耗進行實際值測評。建設單位可依據實際值測評報告,向市市場管理總站提出申領建筑能效實際值測評標識牌和證書。實際值測評應當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采暖通風空調能耗計量報告;
(二)建筑物用能系統的運行報告;
(三)新型節能措施應用情況報告;
(四)實際能耗總量。
九、若工程項目涉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測評內容,并且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專項能效測評的,建設單位和測評機構應當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在項目竣工驗收后1年內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部分的測評工作。
十、建設單位應將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置于建筑主入口等顯著位置。
十一、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有效年限與等級如下:
(一)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理論值)證書有效期為1年。
(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實測值)證書有效期為5年。
(三)按照測評結果,民用建筑能效水平劃分為5個等級,并以星為標志。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
十二、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建筑物所有權人應當重新進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
(一)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實測值)證書期滿。
(二)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
(三)主要用能設備更新置換。
(四)造成建筑物節能措施損壞或失去作用的。
十三、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可向市建設交通委提出申訴∶
(一)對建筑能效測評結果有異議的。
(二)對建筑能效標識有異議的。
(三)認為測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
十四、本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十五、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城市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京南城市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和科學評價,使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趨向規范,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具有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量化評價作用,而且具有推動高校素質教育和改進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導作用。綜合素質測評有利于激勵大學生沿著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方向前進,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形成你追我趕的學習氣氛;有利于學生的自我認識,發現不足,揚長補短,不斷地自我完善,達到以評促改的效果,從而有利于畢業擇業和自我發展。綜合素質測評有利于公正、準確地評價學生,為評定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以及畢業鑒定提供客觀依據。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指導思想堅持以德、智、體、美、勞為核心,遵循全面科學的原則,公平、公正的原則,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創造”,培養學生自律、自立、自強的精神,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把學生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德育成績
德育成績基礎分每人計60分,在基礎分上開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
第四條 加分項目
1.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積極要求進步,主動向黨組織靠攏,認真參加黨課學習。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并獲得黨課結業證書加2分。
2.學生干部:指班委會委員,團支部委員,校團委,院團總支,校及院學生會、青年志愿者協會、校社團聯合會、學生自治組織等副會長以上,校級社團副社長以上,其擔任職務須在學年度滿6個月以上,經相關部門評議合格者,每人每項加2分。學生干部兼職不得超過兩項,兼職者多加1分。
所在寢室上一學年度沒有成員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寢室長,加2分。
3.在校級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其他參賽者加1分;在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8、6、4分,其他參賽者加2分。在活動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獎,其他依次類推,優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在學生活動中若設置為第1-8名,則第1、2名視同為一等獎,第3、4、5名視同為二等獎,第6、7、8名視同為三等獎,集體項目獲獎者減半加分。
4.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被校團委評為“優秀志愿者”者加3分。團委認定的“優秀志愿者”之外的志愿服務不加分。
5. 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榮譽稱號,加分情況見下表,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
榮譽項目
榮譽稱號
軍訓
省級及以上
市級
校級
優秀學員
加分分值
5
4
3
2
6.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獎學金者,加分情況見下表,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
獎項
國家
學校綜合獎學金
單項
獎學金
獎學金
勵志獎學金
院長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加分分值
10
8
6
4
3
2
1
7.積極參加校級學生活動者,每參加一項加1分(集體項目減半加分),此項可累加累得。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8.參加義務獻血活動,加2分。
9.評為校級文明寢室寢室長加3分,成員加2分。
10.各學院可按學生在院內實際表現,給予1-8分綜合表現分。具體比例為得7-8分者占參評人數5%,得4-6分者占參評人數10%,得1-3分者占參評人數15%。
11.評為文明班級的所有班級成員加1分,班長加2分。
第五條 扣分項目
1.集體活動:校、學院、班集體活動無故缺席扣2分/次;遲到、早退扣1分/次。
2.黨團培訓:黨校、團學干部培訓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3.學生干部:學生干部未履行職責,工作失誤,造成較壞影響,使集體榮譽受損或受到撤職等處理,扣3-5分。
4.不認真參加班級及宿舍衛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勞動者,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扣5-10分。
5.違反宿舍管理有關規定者,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扣5-15分;所在寢室寢室長,扣2分。
6.所在宿舍評比不達標,其成員每人扣3分。
7.違紀扣分:校、學院通報批評扣20分,警告扣25分,嚴重警告扣30,記過扣35分,留校察看扣40分。
第三章 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以學年度平均成績為基礎分,在平均成績上開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
第六條 基礎分計算方式
(1)本年度所有必修課和必選課的平均成績得出智育基準分。
(2)等級評卷考分換算標準為:優記90分,良記80分,中記70分,及格記60分,不及格記50分。
(3)不合格課程如補考后已通過考試,無論多少分,按60分計算。
第七條 加分項目
1.公開出版學術、文學、藝術等著作,加15分。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不同著作可累加計分。
2.發表科技學術論文,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加10分,在公開發行的一般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加8分。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
3.取得發明專利的加10分。獨做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
4.新聞類自撰作品在校級媒體上刊登者,最高可加5分;市級媒體上刊登者,最高可加8分;省級以上媒體刊登者,最高可加10分。
5.專業證書:本學年度取得各類與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者,每證加5分。
6.專業學科類比賽:校級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 其他參賽者加1分;被教務處認可的校外各類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國家級分別加12、10、8分,省級分別加10、8、6分,市級分別加8、6、4分,其他參賽者加2分。在比賽規則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獎,其他依次類推,優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在比賽規則中若設置為第1-8名,則第1、2名視同為一等獎,第3、4、5名視同為二等獎,第6、7、8名視同為三等獎,集體項目獲獎者減半加分。
7.成績排名:本年度成績位于班級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8.全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本學年度通過英語四、六級,非英語專業者分別加6、10分;英語專業者,分別加3、5分。
9.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二級者,非計算機專業者加10分;計算機專業者加5分。
10.學習進步加分:本學年度第二學期的班級排名新進入班級前三分之一名次(含)者,加3分。
11. 在校內學習的本專業考試無不及格者參加專升本自學考試每通過一門課程加3分,自學考試二學歷??泼客ㄟ^一門課程加2分。
12.校級學科類社團成員常年堅持參加社團活動者,加1分。須有證明材料。
第八條 扣分項目
1.課堂考勤:根據課堂考勤記錄,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曠課1學時扣2分。此項分值累計累扣。
2.補考重修:補考扣5分/門(包括體育),重修扣10分/門(包括體育),同一門課程不重復扣分,扣分取最高值。此項分值累計累扣。
第四章 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由基礎分、應加分和應減分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在綜合測評總成績中所占比重為10%。
第九條 體育基礎分的計算方式
基礎分=(體質測試成績×50%+早鍛煉成績×50%)×90%。
備注:
1、體質測試成績為當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
2、早鍛煉成績=當學年2個學期早鍛煉出勤率的平均值×100,出勤率=實際出勤次數/全勤次數。
3、免予體質測試的學生,基礎分=早鍛煉成績×90%。
4、免予早鍛煉的學生,基礎分=體質測試成績×90%。
5、同時免予體質測試和早鍛煉的學生,基礎分=體育保健課成績(≤75分)×90%。
6、畢業班體育基礎分按60分計。
第十條 加分項目
1.入選校級運動隊加2分,參加運動隊訓練兩個學期以上加3分。
2. 學年早鍛煉出勤率達到95%及以上者,加10分。
3.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按照如下標準加分:
名次/級別
省級
市級
校級
第1名
16
12
4
第2名
15
11
3.5
第3名
14
10
3
第4名
13
9
2.5
第5名
12
8
2
第6名
11
7
1.5
第7名
10
6
1
第8名
9
5
0.5
參加
5
4
0.3
備注:
?、乓坏泉?、二等獎、三等獎分別按照第1名、第3名、第6名的標準加分。
?、茀⒓芋w育競賽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3.校級體育類社團成員常年堅持參加社團活動者,加1分。
4.凡計入體育課成績之比賽項目不再加分。
第十一條 減分項目
1.體質測試成績不合格者,扣10分。
2.早鍛煉出勤率低于60%者,扣10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凡學生或學生集體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突出貢獻者(有經認定的事跡材料或書面證明),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加分。
第十三條 各學院(辦學點)要加強對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領導, 認真嚴肅地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班級日志、考勤表等各項考核制度,搜集、整理測評原始材料。力求準確、全面、公正地反映每個學生的在校表現情況。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畢業班學生在畢業當年五月份進行,二年級學生在六月份啟動,九月底結束。一年級學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評。
各學院(辦學點)成立由院(辦學點)總支書記任組長,學生管理辦公室、院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主任組成的院考核小組,負責統籌本院(辦學點)的測評工作。
各班應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任組長,團支部書記、班長和2~4名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測評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本班測評工作。
在每次測評前,要在學生中進行動員,講明測評意義,解釋測評方法,切實讓每個學生端正態度,實事求是,使測評結果能夠真實反映學生實際情況。
第十五條測評工作程序為:
1.自我評議:由學生對照現實表現寫出個人小結,填寫《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表》。
2.班級評議:由測評小組,根據每位同學的現實表現給予評價評分,加減分須提供有效證明,填寫評價意見、評定等次。班級初評結果應向全班同學公布。
3. 各院(辦學點)審核:各院(辦學點)負責審核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結果進行調整,并將測評結果報學生處。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德育成績(占總成績的30%)+智育成績(占總成績的60%)+體育成績(占總成績的10%)。各項成績均由基礎分加減加分和扣分得出。
綜合素質測評檔次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和差四檔??偝煽?ge;85分為優秀;75≤總成績<85分為良好;60≤總成績<75分為中等;總成績<60分為差。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