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醫學院實習生請銷假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督促學生按時參加各項活動,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都成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都成醫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都成醫學院實習生管理辦法》、《都成醫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等相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
第二章 請假類型
第三條 學生因下列情形請假,可以準假:
(一)因疾病或傷殘,經校醫院或二級乙等以上醫院診斷,建議全休或半休者。
(二)因直系親屬婚事、喪事,本人需要參加者(需學生家長同意)。
(三)因直系親屬病危確實需要看望,或者直系親屬病重必須本人照料者(需學生家長同意)。
(四)因學?;驅W院主辦或組織的重要比賽、活動、會議等,主辦或組織部門書面證明,必須本人參加者。
(五)因參加資格證書考試(駕照考試除外)、學科專業競賽,持相關書面證明并經學院分管教學工作領導簽字同意參加者。
(六)因特殊情況(車次、航班誤點、車禍、火災、水災等)不能按時返校者(需提前向輔導員報告)。
(七)實習生(含基地班學生)請假:
1.實習期間需參加計算機、外語等級考試或研究生面試者(需提供面試通知);
2.實習期間報考研究生,持研究生考試準考證或報名表等有效證明材料,向所在教學基地提出書面請假,由教學基地教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審批??梢哉加脤嵙曈媱澋臋C動時間請假1~3周,脫產就地復習應考;
3.實習期間因就業參加雙選會、面試、公招考試和試用等情況,應出示書面通知或打印網上招聘考試或面試通知,向所在實習基地提出書面請假,由實習基地教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審批,但累計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基地班學生準假情形同第三條。
(八)其他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請假者。
第四條 學生因下列情形請假,不得準假:
(一)雖然生病或傷殘,但醫師未建議,也確實沒必要停課休養者。
(二)想念親友,前往探視者。
(三)外出游玩者。
(四)私自參加校外單位邀請或組織的各種比賽、活動或學習班者。
(五)因經商、兼職、其他有償或無償服務及勞務輸出者。
(六) 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章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第五條 在校生與實習生(含基地班學生)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在校生請假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或者參加軍訓及學校、院(系)、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必須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1.請假程序:首先完整填寫《都成醫學院學生請假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并按程序逐級審批。請病假者應提供相應的病情證明材料,請事假者應出具學生家長同意函(郵件、短信、傳真等形式)。
2.請假審批權限:3天以內(含3天)由輔導員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由學院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2周以內由二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并在學院備案;2周以上1個月以內報學生處批準并備案;1個月以上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二)實習生(含基地班學生)請假
學生實習期間無寒(暑)假和固定的雙休日等法定節假日,按醫院或科室安排值班和輪休,值班期間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
1.請假程序: 首先登陸“教務處”或各學院網站下載并完整填寫《都成醫學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并按程序逐級審批。請病假者應提供實習所在醫院或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病情證明材料,請事假者應出具學生家長同意函(郵件、短信、傳真等形式)。
2.請假審批權限:根據實習教學基地遠離學校而且分散的情況,請假時間1周以內,由教學基地審批,報各學院備案;請假1周以上2周以內,由各學院審批,報學校教務處處備案;請假2周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報學生處備案。
3.基地班學生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同實習生。
第六條 因請假不能參加正常教學活動者,應當由本人或班級教務代表持其經批準的書面請假申請表原件交任課教師核實。因急事、急癥等特殊原因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但已先向輔導員口頭或短信請假者,由輔導員當面或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向任課教師說明情況。上課期間請假,由任課教師審批,否則按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續假與銷假
第七條 學生一學期累計請假超過本學期總學時的1/3以上者(含1/3),應予以休學處理。
第八條 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結束前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每天按曠課6學時計算。
第九條 學生請假期滿,須及時向輔導員銷假,并登記備查,不得口頭銷假。不按期銷假或逾期不歸者,每天按曠課6學時計算。
第十條 學生不假離校,每天按曠課6學時計算。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在基地班或實習期間曠課一天,若實際授課不足6學時,按6學時計算,超過6學時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算。
第十二條 學年內因事請假累計30學時者及正常行課期間曠課、遲到、早退者,按《都成醫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試行)》中相關條款作扣分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實習期間無故不參加科室工作或不按計劃輪轉科室,按曠課處理(詳見《都成醫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第十四條 學生請假時,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按實際請假天數計算曠課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實習期間因病(事)請假的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各專業實習計劃的機動時間,對于請假累計時間超過專業實習計劃機動時間者,按實習過程不合格處理,必須補足相關實習科目和時間方可參加畢業工作。需補實習的學生由教學基地向學校介紹,待回校后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五章 請銷假違紀處理
第十六條 未向學校(實習單位)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擅自離校(實習單位)2-4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擅自離校4至6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擅自離校(實習單位)6至8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記過處分;擅自離校(實習單位)8至10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實習單位)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按照《都成醫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對無故曠課、請假逾期不歸者,在一學期內累計學時達下列情況,給予如下處理:12-23學時給予警告處分;24-35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6-47學時給予記過處分;48-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60學時以上作退學處理。
篇2:X房地產管理局請銷假制度
z房地產管理局請銷假制度
為加強隊伍作風建設,嚴肅組織紀律,特對干部職工的請銷假作如下規定:
一、全局所屬干部職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實行登記審批制度,每人發《請假手冊》一本,并按規定審批程序辦理請銷假手續。
二、請假審批程序:干部職工請假,先填寫請假手冊。屬一般工作人員(含單位副職),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單位負責人和副局長由局長審批;局長由主管副市長審批。經審批后的手冊,到局辦公室辦理請假登記,請假期滿辦理銷假。
三、干部職工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和假期時間按潮州市人事局潮人薪[1996]16號和[1996]18號的規定執行。
四、請病假應憑區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請事假要從嚴把握,處理私事原則上要利用節假日或年休假和雙休日,確因特殊情況,才準請事假。
五、違規處罰。凡不按請假審批程序辦理請假登記的,一經查實,扣發所屬單位當月外勤補貼和夜餐費,并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凡遲到早退的,每一次罰款20元,三次扣發當月獎金和外勤、夜餐補貼。全年累計六次以上(含六次)的,扣發年終獎金;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不歸隊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篇3:發改局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發改局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為認真落實各級關于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一系列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機關人員管理,規范機關工作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運河區發改局全體工作人員。
二、請銷假辦法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按照區政府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上班時間外出辦事應告知本科室負責人,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喪、產)、因病不能到崗工作的,均需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先批后休。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及時報局辦公室備案,未通知局辦公室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請假期滿后,應立即回崗位工作,并向批假領導報告,到局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1天,經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各科室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經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主要領導批準;局領導請事、病假按區委、政府規定報告批準。
3、各分管領導及科室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各項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各工作人員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工作制度,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三、相關紀律
1、工作人員未經事前審批或經審批未準假而休的,一律視作曠工,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工作人員休假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未經同意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3、各科室負責人應對本科室工作人員出勤情況負責,不得隱瞞不報。
4、對違反請銷假制度和曠工的人員,發現1次的給予批評教育;發現2次的給予通報批評,當年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一年內累計違規3次及以上的,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合格),責令停職檢查或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