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機關干部職工請銷假制度
1.干部職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探親休假,必須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干部職工請事假需填寫《干部職工請假申報表》,請事假1天者需經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后,由主管領導批準。請事假2天及以上,一般干部職工(含辦公室副主任、站所長)請假,在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后,由主管領導及主管人事領導批準;辦公室主任請假,在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主管人事領導、黨政主要領導批準;黨政領導請假3天以下,由主管人事領導、黨政主要領導批準,3天以上按市委組織部規定程序辦理。
3.所有請假1天及以上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表,要事先交黨政辦(組織辦)備查,無特殊情況,全年請事假不得超過20天。
4.干部職工假期滿后應及時到黨政辦(組織辦)銷假,以便于進行考勤。
5.女干部職工正常產假98天,實行晚育者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的,各增加產假30天,合計158天。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內。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6.婚假為3天,晚婚假為15天。
7.干部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養父母去世的喪假為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喪假3天,喪事在外地料理的,經領導批準,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8.干部職工年休假天數按工齡計算: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其中:休假期限為15天的可分三次安排,休假期為10天的可分二次安排,休假期限為5天的應一次休完。具體由各辦公室統籌安排,確保工作照常運轉。
9.年休假由個人根據本辦安排休假時間填寫《干部職工帶薪休年假申報表》,經辦公室主任、主管領導及主管人事領導審批后,交黨政辦(組織辦)存檔。其中黨政領導及各大辦主任需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在休假期間,干部職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假期滿后,及時到黨政辦銷假。
10.經審批同意不休假或者少休假天數的人員,其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支付標準和計算辦法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工資報酬須經審批后,按原工資渠道發放。
11.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對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而出現上述情況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附表1.**街道辦事處黨政領導請假申報表
**街道辦事處黨政領導請假申報表
姓 名
職務
擬請假時間段
請假天數
請假事由
主管人事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主要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街道辦事處大辦主任請假申報表
姓 名
職務
擬請假時間段
請假天數
請假事由
主管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主要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附表3.
**街道辦事處干部職工請假申報表
姓 名
職務
擬請假時間段
請假天數
請假事由
大辦主任初審意見(簽字):
主管領導意見(簽字):
主管人事領導意見(簽字):
附表4.
**街道辦事處大辦主任帶薪年休假申報表
姓 名
參加工作時 間
工作年限
工作崗位
擬休假時間段
休假天數
主管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主要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附表5.
**街道辦事處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申報表
姓 名
參加工作時 間
工作年限
工作崗位
擬休假時間段
休假天數
大辦主任初審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主管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篇2: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安管員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訓練(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第二條 請假一日以內的,由主管或經理批準,主管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三條 請假一日以上的,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四條 安管部經理或主管應嚴格按照比例控制請假外出人數。具體比例以不影響正常工作和不影響應急事件處理為原則。
第五條 安管員請假外出時,由安管主管負責登記(包括:外出時間、請假時間、外出事由、外出地點、聯絡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項;歸隊后,請假人必須向主管銷假。主管應當將外出人員的外出、歸隊情況,及時向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匯報。
第六條 在治安環境較為復雜的地區,安管員外出盡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應指定負責人。
第七條 請假超過一天影響正常值班工作的,請假人應事先與其他隊員協商好頂班事項,并報給主管,主管進行核實后報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假。
第八條 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以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第九條 物業公司發生突發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請假人員時,請假人員應無條件返回物業公司,并立即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無故不返回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篇3: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留存備查。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