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說明書
No.1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民法典》實施后,物業管理的定義是: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No.2物業費包括什么?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九大項):
1.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養護費用;
2.物業管理區域的清潔衛生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的秩序維護費用;
4.辦公費用;
5.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6.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7.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8.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No.3物業費不包括什么?
許多業主對物業費的認知都有一個誤區,就是認為物業費里什么都包含,只要交了物業費,小區物業就該啥都管。其實,并非如此。小區物業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服務范圍是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設備,以下幾個方面就不包含在物業費里。
1.不包括住宅內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你家里的電燈壞了、水龍頭壞了、馬桶堵了等,小區物業是不會管的,因為這不歸他們管,而且即使小區物業為你提供了這些維修服務,他們也是可以收費的。
2.不包括因建筑質量導致的種種問題而產生的費用
比如滲水、漏水、裂縫等,也是不歸小區物業管的,但小區物業有義務替你向開發商反映,聯系開發商來為你維修。這類的問題,維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保期外可以申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3.不包括小區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新改造費用
小區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換改造費用也不包含在物業費里,但是可以申請維修基金解決。
No.4政策依據是什么?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3.《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4.《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5.《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6.《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7.《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條: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條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0.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11.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12.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13.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14.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15.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16.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17.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第七條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
篇2:小區物業費季度繳費通知
小區物業費季度繳費通知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您好!3季度(20**年7月1日至20**年9月30日)物業費已開始收取,請各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及時到物業辦公室繳納。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臨沂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費是維護物業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的根本保證。
根據與您所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的相關規定,業主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內預先繳納物業管理費,逾期未繳納物業管理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千分之三做為滯納金。
為了保證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請各位業主(住戶)攜帶足夠的現金及時繳納物業費,繳費時間自20**年7月3*日至20**年7月*日,繳費后請保管好相關票據。
辦公時間:7:30-18:00
咨詢電話:****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物業工作的支持與配合!物業愿與全體業主(住戶)一起攜手共創安全、整潔、溫馨的和諧家園!
**廣場物業辦公室
20**.*.*
篇3:幼兒園電費和物業費基本意見
幼兒園關于電費和物業費的基本意見
**市SS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本著友好協商、互利雙贏、和睦相處的原則,關于處理我幼兒園和你公司的關于電費和物業費繳納問題,依據基本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基本意見。如果你公司有不同意見,望及時告知,積極溝通,妥善解決。
一、關于電費
1、《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所以,貴單位收取電費應該依據**市供電公司的價格收取,不能提價或變相提價。
2、**實驗幼兒園經**市華龍區教育文化體育委員會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批準,屬于合法的辦學機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63號)的精神,貴公司應該按0.56元/千瓦時的價格收取**實驗幼兒園電費,超出這個價格收取是錯誤的,希望你公司改正。如果你公司按照0.56元/千瓦時的價格收取,我幼兒園保證按時繳納,不會拖延。
3、雖然我幼兒園所用電表的戶名是電梯公司,但我幼兒園和電梯公司已經簽署合同,電梯公司已經將該電表轉讓給我幼兒園,希望貴公司將該電表的用戶名變更為**實驗幼兒園。
4、我幼兒園在現址辦園已經三年,使用該電表是不爭的事實,對于此事貴公司也是早已知道的。貴公司處理問題應該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處理。
二、關于物業費
根據我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驗幼兒園不是物業費的繳費主體,沒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具體理由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就是說,物業是否由物業公司管理由業主決定,具體事項由雙方合同約定。我幼兒園所使用房產的業主是何晨昌,具我所知,目前他并沒有和貴公司簽訂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2、《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從本規定看,業主是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人。我幼兒園僅僅是物業的使用人,和業主之間沒有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約定,所以,即使業主何晨昌和貴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也應該由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我幼兒園不是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人。
3、《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根據該規定,只有提供了物業服務,才能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但自我園開辦以來,貴公司沒有給我幼兒園提供物業服務。我園有自己的安保人員,有自己的水電維修工、清潔工,在我園區域內的所有物業問題都是我園自己解決。貴公司沒有給我園提供物業服務,我園也沒有繳費義務。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認為,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辦教育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我園屬于合法的民辦教育機構,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所用物業屬于非經營性用房,我園所有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均受到物價部門以及教育部門的嚴格監管和限制,不同于一般的商業營利性經營機構,所以,貴公司以商業標準收取我園各項費用是不當的,也是我園無法承受的。
雖然我園沒有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但鑒于我園電費通過貴公司繳納,以及家長接送孩子要通行小區道路的實際情況,為了搞好雙方關系,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我園愿意和貴公司協商,合理繳納部分費用。
**實驗幼兒園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