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
安全監理旁站方案
圖片標志
某某工程項目
安全監理旁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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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某某
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錄
一、工程概況2
二、編制依據2
三、安全旁站監理內容3
四、安全旁站監理實施辦法3
(一)、土方工程3
(二)、拆除工程4
(三)、起重吊裝工程5
(四)、模板工程10
(五)、深基坑工程11
(六)、腳手架工程12
(七)、高處作業工程13
(八)、焊接工程14
(九)、樁基工程15
五、安全旁站監理程序16
六、安全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16
七、安全旁站監理制度17
一、工程概況
概況自己寫
二、編制依據
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
有關現行施工規范
工程施工監理規劃
相關的監理細則
工程設計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
三、安全旁站監理內容
(一)、土方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拆除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模板工程
(六)、深基坑工程
(七)、腳手架工程
(八)、高處作業工程
(九)、焊接工程
(十)、樁基工程
四、安全旁站監理實施辦法
(一)、土方工程
1、土方開挖前檢查施工單位的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護方案是否審批,機械進場是否報批,土方開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進行,當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
3、挖掘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先挖坡腳。軟土基坑無可靠措施時應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土方每次開挖深度和挖掘順序必須按設計要求???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
4、嚴格控制每次開挖深度,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進行放坡及邊坡支護。
5、當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相鄰建筑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進行沉降和移位觀測。
6、施工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7、挖土機作業的邊坡應驗算其穩定性,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機作業面以下挖土應選用反鏟或拉鏟作業,當使用正鏟作業時,挖掘深度應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進行。有支撐的基坑使用機械挖掘時,應防止作業中碰撞支撐。
8、配合挖土機作業人員,應在其作業半徑以外工作,當挖土機停止回轉并制動后,方可進入作業半徑內工作。
9、開挖至坑底標高后,應及時進行下道工序基礎工程施工,減少暴露時間。如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應預留300mm厚的覆蓋層。
10、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m時,坑邊應按照高處作業的要求設置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布局基位、人員、運輸通道,并設置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層。
11、從事爆破工程設計、施工的企業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書,按照批準的允許經營范圍并嚴格遵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進行。
(二)、拆除工程
1、建筑拆除施工必須由有拆除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并應經項目監理部審批。
2、建設單位應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詳細圖紙和相關資料,包括原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使用過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資料。
3、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區進行勘測調查,評估拆除過程中對相鄰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并選擇最安全的拆除方法。
4、建筑拆除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報項目監理部審批。
5、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須將通入該建筑的各種管道及電氣線路切斷。
6、建筑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欄、警告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7、建筑拆除作業必須有統一指揮人員,施工前應向全體作業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進行崗位分工和崗位交底。
8、建筑拆除過程中,需用照明和電動機械時,必須另設專用配電線路,嚴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電氣線路。
9、由于建筑改造、裝修工程,當涉及建筑結構的變動及拆除時,應由建設單位提供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否則不得施工。
10、高處拆除施工的原則應是按建筑物建設時相反的順序進行。應先拆高處,后拆低處;先拆非承重構件,后拆承重構件;屋架上的屋面板拆除,應由跨中向兩端對稱進行。
11、高處拆除順序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由上至下逐層進行,不得數層同時進行交叉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時,應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穩定,必要時應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應在方案中預先設計好。
12、高處拆除作業人員必須站在穩固的結構部位上,當不能滿足時,應搭設工作平臺。
13、高處拆除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程時,嚴禁踩在石棉瓦上操作,應使用移動式掛梯,掛牢后操作。
14、高處拆除時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樓板上堆放材料和被拆除的構件。
15、高處拆除時拆除的散料應從設置的溜槽中滑落,較大或較重的構件應使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嚴禁向下拋擲。
16、高處拆除中每班作業休息前,應拆除至結構的穩定部位。
17、建筑物不宜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在建筑物推倒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拆除。
18、當建筑物必須采用推倒法拆除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得超過墻厚的1/3。墻厚小于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2)在掏掘前應用支撐撐牢,應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退至建筑物高度二倍以外時,方可推倒。
4)鋼筋混凝土柱的拆除,必須先用吊車將柱吊牢,再將柱根部一側剔鑿混凝土,用氣焊切斷柱一側鋼筋。然后方可用拖拉機將柱拉倒,拖拉機與柱子之間應有足夠避開柱子拉倒時的危險的距離。
(三)、起重吊裝工程
一)、起重吊裝作業
1)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檢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2)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3)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車式起重機除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5)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6)起重機運行道路應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7)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9)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
10)起重吊裝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不得拋擲物品。
11)構件吊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2)應根據建筑工程結構的跨度、吊裝高度、構件重量以及作業條件和現有起重機類型、起重機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徑、起重臂長度等工作參數選擇起重機。
二)、多塔交叉作業
1、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進行下列檢查和試運轉:
1)軌道基礎應平直無沉陷,接頭聯結螺栓及道釘無松動;
2)各安全裝置、傳動裝置、指示儀表、主要部位連接螺栓、鋼絲繩磨損情況、供電電纜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按有關規定進行試驗和試運轉。
2、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處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吊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安全距離,處于高位的塔吊(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塔吊的垂直距離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于2M。
3、兩臺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碰撞措施,制訂防碰撞方案:
a)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高低錯位安裝,不得在同一水平面發生交叉碰撞,頂升加節時也必須保持一定高差,以確保大臂任何時候都不會發生碰撞。
b)塔吊運轉應按同一方向旋轉,避免兩臺塔吊發生反方向碰撞,運轉至交叉范圍內,應發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對方塔吊司機。
c)吊臂如交叉作業時應由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應停止運行,保證交叉部位無碰撞時,才能旋轉吊臂經過交叉部位。
d)采取安裝限制旋轉角度裝置,控制碰撞。
e)低塔讓高塔原則,交叉時高塔優先運行。
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5、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6、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7、塔吊指揮、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塔吊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8、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9、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三)、大型設備、構件的吊裝
1、防止起重機事故措施
1)應盡量避免超載吊裝。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難以避免時,應采取措施,如:在起重機吊桿上拉纜風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起重機增加平衡重后,卸載或空載時,吊桿必須落到與水平線夾角60度以內。在操作時應緩慢進行。
2)禁止斜吊。
3)起重機應避免帶載行走,如需作短距離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構件離地面不得大50㎝,并將構件轉至正前方,拉好溜繩,控制構件擺動。
4)雙機抬吊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各單機載荷不得超過其允許載荷的80%,并在操作時要統一指揮,互相密切配合。在整個抬吊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
5)綁扎構件的吊索需經過計算,綁扎方法應正確牢靠。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檢查。
6)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或設備。
7)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8)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起重機駕駛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
9)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
10)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當吊鉤吊環表面有裂紋、嚴重磨損或危險斷面有永久變形時應予更換。
2、防止高處墜落措施
1)操作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2)登高用梯子必須牢固。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3)操作人員在腳手板上通行時,應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頭板。
4)從事屋架和梁類構件安裝時,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操作臺。需在梁上行走時,應設置護欄橫桿或繩索。
3、防止高處落物傷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2)高處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應放在隨身佩帶的工具袋內,不可隨意向下丟擲。
3)在高處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傷人。
4)地面操作人員,應盡量避免在高空作業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過,也不得在起重機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裝的構件下停留或通過。
5)構件安裝后,必須檢查連接質量,只有連接確實安全可靠,才能松鉤或拆除臨時固定工具。
6)設置吊裝禁區,禁止與吊裝作業無關的人員入內。
4、防止觸電措施
1)吊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現場電氣線路及設備位置平面圖?,F場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由專人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隨意拆改。
2)施工現場架設的低壓線路不得用裸導線。所架設的高壓線應距建筑物10米以外,距地面7米以上。施工現場夜間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不應低于2.5米。
3)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
4)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起重臂的其他類型起重機時,應有避雷防觸電設施。
5)各種用電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四)、大型機械設備安裝與拆除
1、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前,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是否充分,是否進行安全交底,現場安全負責人是否在現場,是否辦理安全技術交底簽證手續;
2、檢查操作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高空作業人員身體是否適應其從事的作業,是否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
3、施工前,核查施工單位在大型機械設備周圍是否設置安全禁區,是否設置圍欄,標志是否明顯;
4、基礎應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詳圖,施工完畢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
5、核查新鋼絲繩、架體等是否有出廠合格證,舊的鋼絲繩是否經過嚴格檢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檢查卷揚機位置安裝是否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7、督促施工單位在安裝前,必須對架體的桿件逐節進行檢查,完好無損才能安裝;
8、檢查機械設備與建筑物連接是否牢固,是否按專項的搭設方案執行;
9、督促檢查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架設的避雷針和防雷按地是否符合要求;
10、嚴格檢查機械設備搭設完畢后的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并督促進行試運轉,及時組織進行質量鑒定和驗收;
11、嚴禁在臺風、雷雨天進行安裝與拆卸工作。
(四)、模板工程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有編制模板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報監理審批,如屬于高支?;蚋叽竽0逯误w系(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的),須有5人及以上的專家論證意見;
2、嚴格核驗進場模板及支撐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
3、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督促施工單位認真檢查模板的施工情況,明確模板安裝順序,保證結構幾何尺寸,確保模板體系的牢固性;
5、在組合鋼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的電動工具,采用36V的低電源或采用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
6、登高作業時,連接件必須放在箱盒或工具袋內,嚴禁放在模板或腳手架上,扳手等各類工具必須系掛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內,以防掉落;
7、鋼模板用于高聳建筑施工時,應有防雷擊措施;
8、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或腳手架,高度超過3米時必須搭設腳手架。裝拆過程中,除操作人員外,下面不得站人,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掛上安全帶;
9、安裝墻、柱模板時,應隨時支撐牢固,防止傾覆;
10、模板及其支撐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措施;
11、嚴格執行模板驗收制度,對安裝的模板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2、模板拆除順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13、模板支撐拆除前,必須有砼強度報告,且砼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并經報監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模板的拆除工作;
14、拆除較大跨度梁下支柱時,應先從跨中開始,分別向兩端拆除。拆除多層樓板支柱時,應確認上部施工荷載不需要傳遞的情況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
15、當水平支撐超過二道以上時,應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撐,最下一道大橫桿與立桿應同時拆除;
16、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17、拆模時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并派人監護;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高處拆下的模板及支撐應用垂直升降設備運至地面,不得亂拋亂扔;
18、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結構,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載;當施工荷載所產生的效應比使用荷載的效應更為不利時,必須經過核算,加設臨時支撐;
19、檢查施工單位的自檢記錄是否真實、全面。
(五)、深基坑工程
1、基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任務,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接?;庸こ瘫O理應對基坑工程的施工進行全天候監理;
2、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備專家論證意見,有無報監理審批;
3、基坑工程應貫徹先設計后施工;邊開挖、邊支撐、分層進行;邊施工邊監測,動態指導施工。嚴禁坑邊超載,嚴禁相鄰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擾等做法;
4、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內尚應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來的明水倒灌,基坑邊坡視具體情況可覆蓋塑料布、水泥砂漿或鋼筋網細石砼護面,防止大雨對土坡的侵蝕;
5、如遇膨脹土場地應在基坑邊緣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閉坡頂及坡面,防止各種水流(滲)入坑壁;不得向基坑邊緣傾倒各種廢水并應防止水管泄露沖走樁間土;
6、如遇軟土基坑、高水位地區應做止水帷幕,應防止單純降水造成基土流失。止水結構的設計,必須根據地質、水文資料及開挖深度等條件進行,止水結構必須滿足隔滲質量,且支護結構必須滿足變形要求;
7、為保證基坑安全,及時掌握基坑穩定及土方開挖后對周邊建筑的影響情況,基坑支護需進行信息化施工,必須進行支護結構、周邊建筑物及管線的變形監測。對基坑變形監測布置及周期,監測單位必須有資質,同時嚴格按照監測方案的要求進行監測;
8、建立信息反饋制度,當監測值達到報警值和警戒值時,應及時按設計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9、應急措施:基坑開挖及支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有塌方、基坑變形過大(超過允許值)、基坑變形引起周圍建筑、管線出現破壞等;出現變形過快或塌方等危險情況時,應及時采取坡腳反壓、坡頂卸載等措施,并對基坑進行加固;周邊建筑物或管線變形過大時,應停止基坑開挖,并及時進行坡腳反壓等措施,加密變形監測頻率。在分析實際情況后,采取基坑加固、地下水回灌、基礎高壓灌漿等措施;
10、應當建立健全的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資料檔案,內容應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方面的有關資料;
(六)、腳手架工程
1、根據審定的腳步手架搭拆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單位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落實特種人員到位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
2、對于懸挑式外腳架,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備專家論證意見,有無報監理審批;
3、檢查進場鋼管及配件是否有合格證,其質量是否符合規范規程要求;
4、現場檢查腳手架基礎是否堅實牢固,如遇回填土,必須打夯密實,加砼墊塊;
5、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嚴格監控施工單位腳手架的搭設質量,鋼管腳手架必須設置避雷針;
7、督促施工單位對外腳手架分段組織驗收,質安員必須跟班檢查驗收;
8、督促施工單位拆外腳手架前,必須檢查橋上是否有雜物、電纜水管等臨時設施,必須先清除干凈;
9、檢查施工單位拆腳手架時是否設置警戒線,相關通道是否封閉,是否掛設危險標志,是否派專職人員執勤值班;
10、督促施工單位拆外腳手架時必須按程序進行,由上而下,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11、督促檢查拆下材料堆放在橋上或平臺其重量是否超載,停臺裝料時必須打訊號降落,嚴禁從高空拋擲料具落地;
12、督促檢查附在外腳手架上的安全網是否隨腳手架的拆除而逐步拆下,翻板時是否有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七)、高處作業工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2、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3、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4、建筑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5、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6、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7、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8、工作邊緣無維護設施或維護設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9、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攔板的陽臺及樓梯段,框架結構各層樓板尚未砌筑維護墻的周邊,坡形屋頂周邊以及施工升降機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等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10、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應應符合規范要求;
11、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2、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作業或攀登骨架上下;
13、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4、懸空進行門窗安裝作業時,嚴禁站在攔板上作業,且必須掛牢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1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6、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當建筑外側面臨街道時,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外,尚應在臨街段搭設防護棚并設置安全通道;
17、設置懸挑物料平臺應按現行的相關規范進行設計,必須將其荷載獨立傳遞給建筑結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物料平臺與腳手架、模板支撐進行連接。
(八)、焊接工程
1、焊工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操作,并按規定穿工作服、絕緣鞋、戴手套及面罩;
2、焊鉗必須采用合格產品,手柄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性能,與電纜連接牢靠。嚴禁使用自制簡易焊鉗;
3、電焊機應做好保護按零并裝設漏電保護器,有二次側的還應裝設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觸電保護器。
4、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開關箱,使用斷路器控制,一次側應裝設漏電保護器,二次側應裝設空載降壓裝置。焊機外殼應與PE線相連接;
5、不得使用手動電源開關,應使用自動開關;
6、焊把線應使用橡皮電纜,老化、破皮或接頭超過三處的應及時更換;
7、電焊機應有防雨設施;
8、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5m,且不應拖地,與焊機接線柱連接牢固,接線柱上部應有防護罩;
9、焊接電纜應使用防水橡皮護套多股銅芯軟電纜,且無接頭,電纜經過通道和易受損傷場所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腳手架、金屬欄桿、鋼筋等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10、焊接場所應通風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則應予清除或采取防護措施;
11、焊修其它機電設備時必須首先分斷該機電設備的電源,并暫時拆除該機電設備的PE線后,方可進行焊修;
12、下列作業情況應先分斷電源:
1)改變焊機接頭;
2)更換焊件、改接二次回路;
3)焊機轉移作業地點;
4)焊機檢修;
5)暫停工作或下班時。
(九)、樁基工程
長螺旋鉆孔灌注樁及錘擊預應力管樁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施工。施工前監理部應督促施工方專職安全員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在開工前將場地平整好,并做好現場排水措施。同時監理人員及施工方主管人員應查閱有關檔案資料,調查了解施工現場地上、地下的障礙物。施工時注意檢查以下內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現場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施工時,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形成確保施工安全兩道防線。
檢查項目:
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料真實齊全。
2、電箱(漏電開關)、機械設備安全裝臵定期檢查記錄詳實。
3、施工現場電源線路,必須按“三相五線”制,TN-S系統要求布臵,并按“三級配電”、“二級漏電分級”分段保護。
4、施工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孔和一閘多用。必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進行敷設??咨想娋€、電纜必須架空。
5、電箱一律采用鐵質電箱,電箱應有嚴密的防雨措施,安裝位臵合適,安裝牢固,進出線整齊,拉線牢固,箱內不得放其它物品。
6、現場電源線路及電氣設備,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維護,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7、施工現場所有設備和機具必須做好保護接零。所有機械設備的傳動部位,必須裝設防護罩。
8、垂直起重設備必須經常性檢修維護,保證機件能夠運轉正常,操作靈活,不得帶病作業。
五、安全旁站監理程序
施工單位按監理方案施工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
監理員到現場旁站監理
發現問題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或向監理工程師和總監報告
總監采取應急措施或暫停施工
問題處理后做好旁站監理記錄旁站人員及施工企業人員簽字
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安全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屬于重大危險源的,應有專家論證意見,并報監理審批;
2、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的準備情況;
3、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隨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旁站監理情況;
5、做好安全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七、安全旁站監理制度
1、制定安全旁站監理計劃或方案,明確旁站監理的范圍、內容和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按安全旁站監理計劃或方案,安排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的旁站、巡視監督工作,并檢查實施情況;
3、安全旁站監理一般由監理員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執行;
4、實行旁站監理的工序,按照《建設工程施工旁站監理范圍(試行)》方案的要求執行。旁站監理人員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指令施工方予以糾正,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應急措施;
5、實行安全旁站監理的工序,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技術(或安全)交底;
6、對于重大危險源部位,應有針對性的旁站、巡視監理方案,并明確各專業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視監理的施工作業控制點及要求;
7、檢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技術規范要求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通過旁站監理,可以隨時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每一環節;
8、旁站監理人員應將旁站監理情況填入安全旁站記錄及監理日志中。
篇2:莊園二期工程安全監理旁站方案
天怡莊園二期工程安全監理旁站方案
編制:
審批:
目錄
一、編制依據
二、安全旁站監理內容
三、安全旁站監理實施辦法
四、安全旁站監理程序
五、安全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依據
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
有關現行施工規范
工程施工監理規劃
相關的監理細則
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
石家莊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本工程需進行安全旁站監理的工程
(一)、土方工程
(二)、起重吊裝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深基坑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高處作業工程
三、安全旁站監理實施辦法
(一)、土方工程
1、土方開挖前檢查施工單位的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護方案是否審批,機械進場是否報批,土方開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進行,當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
3、挖掘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先挖坡腳。軟土基坑無可靠措施時應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土方每次開挖深度和挖掘順序必須按設計要求???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
4、嚴格控制每次開挖深度,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進行放坡及邊坡支護。
5、當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相鄰建筑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進行沉降和移位觀測。
6、施工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7、挖土機作業的邊坡應驗算其穩定性,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機作業面以下挖土應選用反鏟或拉鏟作業,當使用正鏟作業時,挖掘深度應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進行。有支撐的基坑使用機械挖掘時,應防止作業中碰撞支撐。
8、配合挖土機作業人員,應在其作業半徑以外工作,當挖土機停止回轉并制動后,方可進入作業半徑內工作。
9、開挖至坑底標高后,應及時進行下道工序基礎工程施工,減少暴露時間。如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應預留300mm厚的覆蓋層。
10、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m時,坑邊應按照高處作業的要求設置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布局基位、人員、運輸通道,并設置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層。
(三)、起重吊裝工程
一)、起重吊裝作業
1)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檢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2)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3)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車式起重機除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5)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6)起重機運行道路應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7)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9)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
10)起重吊裝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不得拋擲物品。
11)構件吊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2)應根據建筑工程結構的跨度、吊裝高度、構件重量以及作業條件和現有起重機類型、起重機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徑、起重臂長度等工作參數選擇起重機。
二)、多塔交叉作業
1、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進行下列檢查和試運轉:
1)基礎應平直無沉陷,接頭聯結螺栓及道釘無松動;
2)各安全裝置、傳動裝置、指示儀表、主要部位連接螺栓、鋼絲繩磨損情況、供電電纜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按有關規定進行試驗和試運轉。
2、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處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吊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安全距離,處于高位的塔吊(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塔吊的垂直距離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于2M。
3、兩臺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碰撞措施,制訂防碰撞方案:
a)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高低錯位安裝,不得在同一水平面發生交叉碰撞,頂升加節時也必須保持一定高差,以確保大臂任何時候都不會發生碰撞。
b)塔吊運轉應按同一方向旋轉,避免兩臺塔吊發生反方向碰撞,運轉至交叉范圍內,應發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對方塔吊司機。
c)吊臂如交叉作業時應由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應停止運行,保證交叉部位無碰撞時,才能旋轉吊臂經過交叉部位。
d)采取安裝限制旋轉角度裝置,控制碰撞。
e)低塔讓高塔原則,交叉時高塔優先運行。
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5、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6、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7、塔吊指揮、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塔吊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8、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9、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四)、模板工程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有編制模板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報監理審批,如屬于高支?;蚋叽竽0逯误w系(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的),須有5人及以上的專家論證意見;
2、嚴格核驗進場模板及支撐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
3、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督促施工單位認真檢查模板的施工情況,明確模板安裝順序,保證結構幾何尺寸,確保模板體系的牢固性;
5、在組合鋼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的電動工具,采用36V的低電源或采用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
6、登高作業時,連接件必須放在箱盒或工具袋內,嚴禁放在模板或腳手架上,扳手等各類工具必須系掛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內,以防掉落;
7、鋼模板用于高聳建筑施工時,應有防雷擊措施;
8、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或腳手架,高度超過3米時必須搭設腳手架。裝拆過程中,除操作人員外,下面不得站人,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掛上安全帶。
9、安裝墻、柱模板時,應隨時支撐牢固,防止傾覆;
10、模板及其支撐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措施;
11、嚴格執行模板驗收制度,對安裝的模板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2、模板拆除順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13、模板支撐拆除前,必須有砼強度報告,且砼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并經報監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模板的拆除工作;
14、拆除較大跨度梁下支柱時,應先從跨中開始,分別向兩端拆除。拆除多層樓板支柱時,應確認上部施工荷載不需要傳遞的情況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
15、當水平支撐超過二道以上時,應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撐,最下一道大橫桿與立桿應同時拆除。
16、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17、拆模時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并派人監護;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高處拆下的模板及支撐應用垂直升降設備運至地面,不得亂拋亂扔;
18、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結構,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載;當施工荷載所產生的效應比使用荷載的效應更為不利時,必須經過核算,加設臨時支撐。
19、檢查施工單位的自檢記錄是否真實、全面。
(五)、深基坑工程
1、基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任務,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接?;庸こ瘫O理應對基坑工程的施工進行全天候監理;
2、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備專家論證意見,有無報監理審批;
3、基坑工程應貫徹先設計后施工;邊開挖、邊支撐、分層進行;邊施工邊監測,動態指導施工。嚴禁坑邊超載,嚴禁相鄰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擾等做法;
4、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內尚應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來的明水倒灌,基坑邊坡視具體情況可覆蓋塑料布、水泥砂漿或鋼筋網細石砼護面,防止大雨對土坡的侵蝕;
5、如遇膨脹土場地應在基坑邊緣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閉坡頂及坡面,防止各種水流(滲)入坑壁;不得向基坑邊緣傾倒各種廢水并應防止水管泄露沖走樁間土;
6、為保證基坑安全,及時掌握基坑穩定及土方開挖后對周邊建筑的影響情況,基坑支護需進行信息化施工,必須進行支護結構、周邊建筑物及管線的變形監測。對基坑變形監測布置及周期,監測單位必須有資質,同時嚴格按照監測方案的要求進行監測;
7、建立信息反饋制度,當監測值達到報警值和警戒值時,應及時按設計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8、應急措施:基坑開挖及支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有塌方、基坑變形過大(超過允許值)、基坑變形引起周圍建筑、管線出現破壞等;出現變形過快或塌方等危險情況時,應及時采取坡腳反壓、坡頂卸載等措施,并對基坑進行加固;周邊建筑物或管線變形過大時,應停止基坑開挖,并及時進行坡腳反壓等措施,加密變形監測頻率。在分析實際情況后,采取基坑加固、地下水回灌、基礎高壓灌漿等措施;
9、應當建立健全的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資料檔案,內容應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方面的有關資料;
(六)、腳手架工程
1、根據審定的腳步手架搭拆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單位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落實特種人員到位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
2、對于懸挑式外腳架,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備專家論證意見,有無報監理審批;
3、檢查進場鋼管及配件是否有合格證,其質量是否符合規范規程要求;
4、現場檢查腳手架基礎是否堅實牢固,如遇回填土,必須打夯密實,加砼墊塊;
5、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嚴格監控施工單位腳手架的搭設質量,鋼管腳手架必須設置避雷針;
7、督促施工單位對外腳手架分段組織驗收,質安員必須跟班檢查驗收;
8、督促施工單位拆外腳手架前,必須檢查橋上是否有雜物、電纜水管等臨時設施,必須先清除干凈;
9、檢查施工單位拆腳手架時是否設置警戒線,相關通道是否封閉,是否掛設危險標志,是否派專職人員執勤值班;
10、督促施工單位拆外腳手架時必須按程序進行,由上而下,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11、督促檢查拆下材料堆放在橋上或平臺其重量是否超載,停臺裝料時必須打訊號降落,嚴禁從高空拋擲料具落地;
12、督促檢查附在外腳手架上的安全網是否隨腳手架的拆除而逐步拆下,翻板時是否有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七)、高處作業工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2、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3、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4、建筑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5、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6、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7、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8、工作邊緣無維護設施或維護設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9、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攔板的陽臺及樓梯段,框架結構各層樓板尚未砌筑維護墻的周邊,坡形屋頂周邊以及施工升降機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等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10、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應應符合規范要求;
11、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2、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作業或攀登骨架上下;
13、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4、懸空進行門窗安裝作業時,嚴禁站在攔板上作業,且必須掛牢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1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6、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當建筑外側面臨街道時,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外,尚應在臨街段搭設防護棚并設置安全通道;
17、設置懸挑物料平臺應按現行的相關規范進行設計,必須將其荷載獨立傳遞給建筑結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物料平臺與腳手架、模板支撐進行連接。
四、安全旁站監理程序
現場安全施工監理工作流程
五、安全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屬于重大危險源的,應有專家論證意見,并報監理審批;
2、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的準備情況;
3、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隨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旁站監理情況;
5、做好安全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六、安全旁站監理制度
1、制定安全旁站監理計劃或方案,明確旁站監理的范圍、內容和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按安全旁站監理計劃或方案,安排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的旁站、巡視監督工作,并檢查實施情況;
3、安全旁站監理一般由監理員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執行;
4、實行旁站監理的工序,按照《建設工程施工旁站監理范圍(試行)》方案的要求執行。旁站監理人員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指令施工方予以糾正,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應急措施;
5、實行安全旁站監理的工序,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技術(或安全)交底;
6、對于重大危險源部位,應有針對性的旁站、巡視監理方案,并明確各專業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視監理的施工作業控制點及要求;
7、檢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技術規范要求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通過旁站監理,可以隨時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每一環節;
8、旁站監理人員應將旁站監理情況填入安全旁站記錄及監理日志中。
篇3:施工項目駐地辦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
施工項目駐地辦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
駐地辦安全監理工程師是駐地辦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合同和規范的要求,負責本合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2、熟悉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3、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行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當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堅決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情況嚴重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
4、記錄安全監理工作,建立和如實填寫安全臺帳,及時向總監辦安全部、省指揮部單位匯報安全監理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5、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及會議的方式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督促指導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