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突發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應對、妥善處置江陰市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等價格異常波動事件,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快速反應,部門聯動原則。發生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時,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作出預警及確定預警級別,報告市政府及上級物價部門,采取措施并啟動應急預案。在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互相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應急工作。
1.3.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市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按相應級別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預案準備及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各鎮、街道做好預案準備及實施工作。
1.3.3依法行政,綜合監管原則。應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應急工作。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輿論等手段,調控市場,平抑物價。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陰市內發生的以及鄰近地區發生但對江陰市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預見的較大級別以上的價格異常波動事件。
本預案所指的價格異常波動是指由突發公共事件、嚴重自然災害、戰爭、通貨膨脹以及供求失衡等因素引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非正常上漲。
2組織體系
2.1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
成立市突發價格異常波動專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全市應對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物價局局長為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物價局、宣傳部、發改委、財政局、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局、經信委、糧食局、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組成。
市專項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物價局。辦公室主任由物價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物價局分管價格監督檢查的副局長擔任。
2.2主要職責
2.2.1市專項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專項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主持召開價格異常波動應急工作會議,根據本行政區域市場價格波動的情況,準確確定價格異常波動級別,適時啟動、實施相應工作預案;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統一調配人、財、物;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上報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和應對措施,提出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依法、適時組織實施和解除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并向社會公告;負責做好相關主管部門的聯系協調工作。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物價局負責應對專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強對價格異常波動情況的預警監測,及時提出和采取相應應對措施,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宣傳部負責協調各新聞機構對政府采取平抑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措施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由指揮部確定的相關價格政策和價格信息。
發改委負責對應急商品生產、調運和供應等物資的計劃安排。
財政局負責保障處置價格異常波動所需經費,及時撥付和監督使用價格調節基金。
工商局負責維護市場秩序,及時打擊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質監局負責打擊趁機缺斤短兩、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商務局負責安排落實對應急商品的采購、調運和供應。
經信委負責安排落實對應急商品的生產、調運。
糧食局負責對應急糧油的采購、調運和供應。
公安局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確保價格異常波動期間社會治安。
衛生局負責相關醫療單位及相關防治防護藥品及用品的醫療供應保障。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相關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管。
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調運交通工具,保障應急商品物資的運輸暢通。
3預防與預警機制
3.1預警準備措施
市價格監測中心和各價格監測點組成價格監測網絡,具體負責價格異常波動情況的監測、分析、預報工作。市場價格信息由各價格監測點按照規定的品種和上報周期,逐級匯總上報給市物價局價格監測機構。當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有可能出現異常波動時,由市價格監測中心啟動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程序,及時掌握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異常波動情況,對信息整理分析后上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綜合研判,并將分析情況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領導,為實施決策提供參考。
3.2預警級別確定和發布
按照價格異常波動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三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
I級:1.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或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100%,全市出現全面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包括我市在內的2個及以上市轄市(縣)、區出現糧食脫銷并持續3天以上,群眾情緒極度恐慌;2.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和服務品種較多,上漲幅度大,波及范圍廣,市場出現嚴重的搶購現象,對社會穩定和群眾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經請示上級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后,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和發布。
II級:1.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50%,全市出現較大范圍糧食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2.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和服務品種較多,上漲幅度較大,波及范圍較廣,群眾產生恐慌心理,市場出現搶購現象的情況。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和發布。
III級:1.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30%,全市及周邊市縣出現區域性糧食搶購、漲價現象,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或2個及以上市轄市(縣)、區出現糧食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2.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和服務品種較少,上漲幅度較小,涉及范圍不大,群眾消費心理受到輕微影響,市場秩序無明顯反常的情況。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確認和發布。
3.3預警響應措施
市物價局、各物價站及各價格監測點加強對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供求情況及價格的監測,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實現信息實時傳送和共享。市場價格出現或者有可能出現異常波動時,及時作出預警預報。
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根據全市市場價格監測情況,初定全市價格異常波動級別,并經市物價局及時報市專項應急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決定進入相應預警狀態。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立即開展相應工作,按照程序及時啟動相應的工作預案。
4應急處置
應對價格波動的價格干預措施,適用于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其內容包括: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價格緊急措施包括臨時集中定價權限、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適用于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
4.1應對III級價格異動的措施
4.1.1迅速召開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價格異常波動的有關情況,進一步分析形勢,確定級別,制定具體的應對方案。
4.1.2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和應對措施,建議并召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會議,區分職責,明確具體任務。
4.1.3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密切關注價格走勢。價格異動發生地建立和實行兩日一報的價格異常波動專報制度,及時上報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原因及對策,為市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4.1.4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價格異常波動發生后,價格異動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和群眾公布值班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人員要安排專人值班,隨時掌握和處理價格異常波動的情況。
4.1.5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的實際情況,聯合工商、糧食、公安、質監、衛生等有關部門以及新聞單位,采取提醒、告誡、檢查、處罰等辦法,嚴格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及時制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4.1.6加強輿論宣傳,正確引導消費行為。通過發布公告、提供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大力宣傳政府的各項價格政策和平抑價格異常波動的辦法措施,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消費者理性消費。
4.1.7及時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聯系溝通,加強價格異常波動商品的生產、調運和供應,通過增加市場供給努力穩定市場價格。
4.2應對II級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
應對II級價格異常波動,除采取應對III級異常波動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4.2.1進一步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專報。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價格異常波動一日一報制度,對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和服務以及與之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進行全方位監控。價格主管部門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價格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和發展趨勢,每天下午向市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有關情況。
4.2.2在加強價格異常波動商品的生產、調運和供應的同時,視價格異常波動的范圍、幅度和發展情況,適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和儲備物資,調節供求,平抑市場價格。
4.2.3在綜合運用上述措施仍然無法平抑價格異常波動的情況下,逐級上報,提請實行價格干預措施,對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4.3應對I級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
應對I級價格異常波動,除采取應對II級價格異常波動的各項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4.3.1啟動一日兩報信息專報機制和應急值班制度。對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24小時監控,每天上、下午分別上報一次監測情況和分析資料。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價格主管部門除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外,還應安排領導24小時值班,對有關情況隨時進行處理。
4.3.2根據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逐級上報,建議提請對異常波動的商品和服務采取臨時集中定價權限、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等緊急措施。
4.3.3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和違紀問題查處力度。在進一步加強商品調撥、增加市場供給的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巡查,依法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和變相漲價等行為,確保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的實施。
4.4指揮協調
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發生后,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市物價局、宣傳部、發改委、財政局、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局、經信委、糧食局、公安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及相關預案要求進行緊急處置。在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嚴重時,接受省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協調。
4.5信息發布
價格異常波動發生后,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價格異常波動期間的信息發布工作,按規定向公眾發布價格異常波動的范圍、程度和相關物資的供應措施,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遇到的問題。新聞稿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審核后發布。新聞報道必須符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以及中央和省、市的有關規定。
4.6應急結束
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根據市場監測和監督檢查情況,經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確定并宣布價格異常波動處置結束,終止應急狀態。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因實施價格干預或緊急措施遭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補償,對困難家庭給予適當經濟補助,以減輕價格突發性上漲所帶來的影響。
5.2調查總結
價格異常波動處置結束后,由各應急單位分別提供單項總結,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匯總,報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中心。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強對公用電信網絡的維護,必要時調用應急機動通信設備和保障隊伍,并對通信資源的使用進行限制,優先保障重要部門的通信要求和通信暢通。
6.2交通運輸保障
當市場出現價格異常波動、部分商品發生搶購出現緊缺時,由市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運輸應急商品,穩定市場供應。
6.3治安保障
市場出現價格異常波動,部分商品出現搶購風潮,影響到社會安定時,由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4物資保障
由市發改委、經信委、衛生局、糧食局等部門組織、協調價格異常波動商品的生產、調運和供應。必要時,提請市政府統一征用社會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資源,并實行定量供應,確保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6.5宣傳教育
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價格動態,以及各級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對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采取的價格干預或緊急措施;積極宣傳價格政策措施,穩定人心,平抑市場波動;及時發布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引導群眾理性消費和經營者守法經營。
6.6監督檢查
市場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時,由價格部門組織價格監督檢查隊伍,開展市場檢查,并會同公安、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學院平抑學生食堂價格異常波動預案
學院(校)平抑學生食堂價格異常波動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市場主副食品價格異常上漲導致學生食堂主副食品供應價格異常上漲的情形,制定綜合性調控預案,以有效平抑學生食堂價格異常波動,維護學生的利益,避免因學生食堂供應價格而引發學生的思想情緒問題,保障校園的和諧、安全與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南通市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工作預案》等規范性文件,以及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維護高校穩定的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預防、監測、控制、干預、處置當地市場主副食品價格異常上漲可能導致或已經導致學生食堂供應價格異常波動的情形。本預案只管轄校園內由學校后勤部門管理的學生食堂。
四、工作原則
1、快速反應原則。密切關注市場主副食品供應價格,在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異常波動時,快速作出反應,及時主動地采取各項妥善措施加以調控。
2、綜合應對原則。應對學生食堂伙食價格異常波動情況,應當采取綜合手段,通過輿論引導、行政干預、政策調控等多項措施,以有效平抑價格。
3、統一管理原則。校園內各個學生食堂,無論采取何種經營方式,均應接受學校后勤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調控、平抑學生食堂伙食供應價格的措施應由有權機構統一部署;學校有權機構根據本預案采取各項學生食堂價格調控、平抑措施時,校內各學生食堂均應統一遵照執行。
4、依法治校原則。應對學生食堂伙食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事,必須按照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出臺價格干預措施,動用價格平抑基金,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下達指令。
五、工作機構及職責
1、工作機構
為有效應對學生食堂伙食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學校成立“學生食堂伙食價格調控平抑工作領導小組”。
該領導小組的組成如下:
組長:z(黨委委員、副院長)
副組長:z(后勤管理處處長、后勤服務總經理)
z(黨委學工部部長、學工處處長)
成員:z(黨委宣傳部部長)
z(保衛處處長)
z(紡織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
z(染整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
z(經貿系黨總支書記、副主任)
z(外語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
z(藝術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
z(信息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
z(服裝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
z(機電系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
z(后勤服務副總經理)
z(后勤服務飲服中心主任)
2、學生食堂伙食價格調控平抑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密切監測市場主副食品供應價格動態,分析其對學生食堂供應價格的影響程度。
(2)在市場主副食品供應價格出現波動并影響到學生食堂供應價格時,調查、收集、分析、傳遞、報送、處理學生反應信息。
(3)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情況的預警報告,及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啟動本預案的步驟并作出相關決定。
(4)決定啟動本預案,負責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部門、調動必要的人力物力實施本預案。
(5)在市場主副食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負責批準學生食堂供應價格的調整。
(6)負責排查、化解因食堂供應價格而產生的矛盾、糾紛。
(7)負責具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學生伙食的補貼政策。
(8)決定學生食堂供應價格平抑基金的使用。
六、平抑措施
1、學校建立學生食堂供應價格平抑基金?;鹂傤~50萬元,從學生食堂管理費中提起50%,學校行政劃撥50%。該基金動用后產生的缺額應及時按照上述比例提取、劃撥,以保證該基金的足額儲備。
2、落實學生伙食補貼政策。用于學生伙食補貼的上級專項撥款在到位后由學?!皩W生食堂伙食價格調控平抑工作領導小組”管理使用,保障??顚S?,保障按時足額發放。
3、在市場主副食品價格上漲時,“學生食堂伙食價格調控平抑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組織學生食堂管理人員、經營負責人共同研究制定學生食堂伙食供應品種調整方案,通過供應品種的調整,盡量保持學生食堂伙食供應價格的相對穩定。
4、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供應價格上漲。學生食堂經營者因市場原材料價格上漲導致成本提高而難以維持原供應價格,擬對供應價格決定上漲時,應提前向后勤服務飲服中心提出申請。飲服中心應對價格上漲幅度的合理性進行調研、評估,提出意見,連同申請一并報送“學生食堂伙食價格調控平抑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漲價。
5、學生食堂經營人未經批準而擅自提高供應價格的,應責令立即糾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因此而導致學生罷餐或罷課的,在處以罰款的同時決定其停業整頓;情況嚴重的,決定終止其經營資格。
6、充分發揮“伙監會”作用。經常組織“伙監會”成員檢查學生食堂供應品種、價格和食品衛生管理狀況,利用群眾監督手段保障學生食堂有足夠的供應品種、合理的供應價格和規范的食品衛生管理。
7、在市場主副食品價格上漲導致學生食堂供應價格合理上漲時,應通過各系黨總支、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等向廣大學生作充分的情況通報,以取得廣大學生的理解。
8、在市場主副食品價格上漲導致學生食堂經營成本上升時,學校應當通過適當減免管理費、水電費的等,以降低食堂經營人的經營成本,維持食堂供應價格的相對穩定。
9、“學生食堂伙食價格調控平抑工作領導小組”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采取上述措施
以外的其他方法平抑食堂價格。
七、附則
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預案授權后勤服務負責解釋
3、本預案生效后,學生食堂管理規章中與本預案抵觸的條款即予廢止。
篇3:余杭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2018)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1月12日
余杭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二)重大事件(Ⅱ級)
(三)一般事件(Ⅲ級)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1.區領導小組組成
2.區領導小組職責
3.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二)日常管理機構
1.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2.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四、監測和預警
(一)價格監測
(二)信息報告
(三)預警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原則
(二)先期處置
(三)應急處置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2.重大事件(Ⅱ級)
3.一般事件(Ⅲ級)
(四)未發生事件地區的應急處置
(五)信息發布
(六)應急終止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二)物資保障
(三)經費保障
(四)交通和通信保障
(五)執法保障
七、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二)責任與獎懲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二)預案制定
(三)解釋部門
(四)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規范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序協調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所帶來的危害,充分發揮政府的調控監管職能,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持社會安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杭州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和《余杭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范圍內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引發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在一定區域內突發性的較大幅度上漲,造成市場價格秩序混亂和消費者心理恐慌,對經濟秩序、人民群眾生活、社會穩定產生或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危害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全區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工作,由“杭州市余杭區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及鎮(街)實行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物價局。
2.以人為本,科學高效。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提高科學指揮能力和應急工作科技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市場價格異常上漲造成的危害。
3.協調各方,綜合調控。在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工作中,要針對具體情況,綜合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輿論手段,統籌采取保障供給、嚴格監管、正確導向等方面的措施,統一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動作,合理調配社會資源。
4.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在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期間,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持續開展市場價格監管,并依法嚴厲打擊典型的價格違法行為。
二、事件分級
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圍,將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一般事件(Ⅲ級)三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全區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造成糧食供應短缺、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狀況,以及其他超過區政府處置能力和需要按照上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在區內呈多發態勢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
3.省、市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1.在全區較大范圍出現糧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狀況。
2.在2個以上鎮(街)發生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
(三)一般事件(Ⅲ級)
1.在全區局部范圍內或單個鎮(街)出現糧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狀況。
2.在單個鎮(街)的部分區域發生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供應短缺?;蛑苓吙h(市、區)出現情況后波及我區,出現苗頭性情況。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依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應急處置需要,成立杭州市余杭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1.區領導小組的組成
區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必要時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物價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物價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人和各鎮(街)政府(辦事處)鎮長(主任)組成。
2.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預警報告,分析判斷形勢,認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等級,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宣布并組織實施;決定事件的應對措施,統一協調、指揮各方力量,迅速實施應急響應行動;及時向區政府和省、市物價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對策建議;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調整應對措施和工作部署,或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3.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區物價局:負責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預警體系,開展價格監測,及時報告價格異常上漲情況;建立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公布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和價格干預措施;提出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儲備商品平抑市場價格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建議;受理價格異常上漲舉報,開展市場價格秩序專項監督檢查。
(2)區發改局:負責組織儲備物資保障支援、協調生活必需品應急生產,負責物資儲備和儲藏物資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計劃的制訂。
(3)區經信局:協調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安排、督促并落實任務。
(4)區公安分局:收集、掌握社會治安動態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處置因市場價格異常上漲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依法嚴厲打擊散布謠言、哄搶物資、制假售劣、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
(5)區財政局:按照《余杭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的有關規定,提供經費保障。
(6)區市場監管局: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集中開展對經營者利用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進行不正當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配合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市場價格秩序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法吊銷違法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7)區商務局:牽頭協調有關重要商品的市場安排和調控,掌握并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積極協調有關單位組織貨源,快速調運,確保市場穩定。
(8)區糧食局:根據《余杭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糧食應急響應程序,做好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9)區統計局: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的專項統計分析,為區領導小組分析判斷總體價格形勢提供決策依據。
(10)區委宣傳部:負責宣傳報道,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的輿論引導和監督。
(11)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商品物資的運輸車輛,確保應急商品物資運輸暢通。
(12)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第一時間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情況,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安排、落實相關緊缺商品應急生產和供應任務,并協助做好調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市場秩序等工作。
區領導小組可根據應急處置行動的需要,決定增加其他區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另行明確。
(二)日常管理機構
1.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物價局,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物價局局長擔任。每個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聯系工作、溝通情況、傳遞信息等具體事項。
2.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研究擬定和管理工作;密切注視市場價格動態,分析市場價格走勢,及時向區領導小組提出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預警報告和應對措施建議,供區領導小組決策參考;負責傳達貫徹區領導小組的決定,并督查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聯系區領導小組內部的相關工作,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完成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監測和預警
(一)價格監測
區物價局負責建立全區價格監測網絡和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信息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當全區價格監測工作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時,應立即啟動價格緊急監測,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及相關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供求、儲備情況進行重點監測。
(二)信息報告
1.事發地所在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情況。
2.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區領導小組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情況。
3.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區政府及區物價局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4.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公眾反映、投訴、舉報等有關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向區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區領導小組向杭州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5.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通過專題簡報的形式,將價格異常上漲狀況、市場價格監測、接受群眾舉報和應急處置等情況,向省、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三)預警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經區政府和上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號,依次用橙色、黃色和藍色分別表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和一般(Ⅲ級)三個預警級別。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時,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進行處置。同時,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客觀規律,注重分析事件發展趨勢和控制效果,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處置工作的需要,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有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二)先期處置
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投訴舉報電話、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政務網網址等,接受公眾的情況反映、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等。區領導小組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上報至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報告后,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并向區領導小組報告,由區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會議,確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類別等級,按規定向省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根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發展態勢,視情況趕赴事發地,協調、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鎮(街)政府(辦事處)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應急處置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響應措施。對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應在上級的指導下,由區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處置。
(1)信息報送。各鎮(街)每日定時將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和應急處置情況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特別緊急時,可采用口頭形式匯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區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價格監測。全區價格監測工作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各價格監測點每日上午、下午定時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區物價局,區物價局每日上午、下午定時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省、市物價局。
(3)值班制度。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24小時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隨時接收有關情況,及時傳達上級指令。
(4)實施價格緊急措施。由區領導小組提請區政府并報上級批準后,在我區采取臨時實行提價備案、最高限價管理、集中定價權限,部分或全部凍結價格等干預措施和緊急價格調控措施。
(5)實施商品物資緊急調配措施。由區領導小組提請區政府緊急動用區內生產經營企業的庫存商品物資,統一調配,并緊急請示動用上級儲備或調撥緊缺物資;挖掘企業生產潛力,落實生產單位、采購和供應渠道、調運工具等,并協調相關原材料、資金供應,增加市場供給,緩解市場供需矛盾,平抑市場價格。
(6)實施價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區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區價格、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及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典型違法案例,及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2.重大事件(Ⅱ級)響應措施。由區領導小組和事發地所在鎮(街)共同負責處置。
(1)信息報送。由事發地所在鎮(街)政府(辦事處)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情況,并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逐級向上報告。
(2)價格監測。全區價格監測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有關價格監測點在每日定時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區物價局。
(3)值班制度。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
(4)動用商品儲備和應急基金。區領導小組可提請區政府動用商品儲備,增加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市場供應,平抑市場價格;無相應儲備的,區領導小組可提請區政府動用應急基金,緊急從外地采購商品,同時挖掘內部生產潛力,落實生產單位、采購和供應渠道、調運工具等,并協調相關原材料、資金的供應,增加市場供給,緩解市場供求矛盾。
(5)實施價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區物價局牽頭,會同事發地鎮(街)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及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典型違法案例,及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3. 一般事件(Ⅲ級)的應急措施。由事發地所在鎮(街)負責處置,區領導小組負責指導。
(1)信息報送。由事發地所在鎮(街)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情況。
(2)價格監測。全區價格監測工作轉入緊急預警狀態,各價格監測點在每周一、三、五定時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至區物價局。
(3)值班制度。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安排專人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
(4)價格秩序巡查。由區物價局牽頭,會同事發地鎮(街)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及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四)未發生事件地區的應急處置
尚未發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地區,應根據事發地價格異常上漲的性質、特點及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可能波及的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發生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加強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報告工作,必要時實施日報或零報告制度。
3.做好本地區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所需人員與物資的準備。
4.必要時開展市場價格秩序整頓工作專項檢查,防患于未然。
(五)信息發布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會同區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公眾媒體,統一發布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處置的有關信息,實施正確輿論引導,發布相關信息:
一是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府處置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真實情況,澄清不正確傳聞或謠言;三是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儲備、貨源組織和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四是發布消費價格警示。五是重申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誠信經營。六是通報典型違法案例,震懾違法經營者;表揚依法經營、主動平抑市場價格的經營者。
(六)應急終止
當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平息后,市場價格回歸到正常水平時,應及時終止應急響應,轉入常態管理。
特別重大事件(I級)和重大事件(Ⅱ級):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參與對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并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有關建議,經區政府批準后宣布,并向上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一般事件(Ⅲ級):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并向區政府報告。
應急響應結束后,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鎮(街)要將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履職情況、工作情況、實際效果及相關數據統計情況書面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區政府。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區物價局負責建立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技術平臺,承擔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傳遞等工作。
(二)物資保障
發改、商務、糧食、財政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資和生產能力的儲備,負責對儲備物資的監管。
(三)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對處置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所需資金給予必要保障。
(四)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門負責應急商品物資的運輸車輛,確保應急商品物資運輸暢通。有關通信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保障應急通信暢通。
(五)執法保障
公安、市場監管、物價等部門應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各種應急響應措施的順利實施。
七、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平息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基本情況、發生經過,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事件處置的經過、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應急決策、應急保障、預警預報等能力評估,針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的原因和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難點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報送區政府,特別重大事件(I級)和重大事件(Ⅱ級)的評估報告應同時報送省市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責任與獎懲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行動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指一種或數種商品和服務價格受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在一定區域內發生突發性的較大幅度上漲,造成市場價格秩序混亂和消費者心理恐慌,出現大量集中購買或搶購,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圍內脫銷,對人民群眾生活、社會穩定產生或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危害的事件。
(二)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區物價局牽頭制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和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進行評審,及時進行更新和完善。
(三)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物價局負責解釋。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杭州市余杭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余政辦﹝20**﹞292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