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調度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職務
1.在生產副廠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和廠內各項任務的要求,負責編制生產作業計劃和輔助生產作業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和考核。
2.據新產品試制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負責編制本部門生產技術準備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
3.加強統一指揮,組織并領導全廠生產調度工作,定期召開生產作業會,嚴格按生產作業計劃進行督促、檢查,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平衡,搞好均衡生產。
4.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并督促貫徹執行。
5.加強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組織抽查、盤點。
6.負責辦理全廠工藝性對外委托協作和產品零件的外委外購合同的簽訂,承接外來修理加工任務。
7.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需要,向工藝、動力、供應等有關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并檢查其完成情況。
8.組織安排工廠各級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9.做好生產作業統計工作,按時填報生產報表。
10.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內方針目標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
11.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職權
1.有權對車間和生產服務單位下達完成或配合完成生產計劃方面的調度命令,并對各單位執行調度命令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2.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建議。有權調整瓷件、附件作業計劃和金工模具品種計劃。
3.有權檢查生產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和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對不執行決議而影響進度者有權追究責任,并向主管廠長報告。
4.根據生產現場需要,有權召開有關車間、科室負責人緊急會議。
5.根據生產計劃的要求,有權簽訂零件加工生產協作方面的合同。
6.對生產用的動力有指揮、協調、調配權。
7.對生產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有臨機處置權,事后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職責
1.對由于計劃不周,調度工作不力,影響全廠產量、品種計劃的完成或達不到均衡生產的要求負責。
2.對下達調度命令的正確性負責。
3.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應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或儲備超過定額,致使資金嚴重積壓負責。
4.對由于管理混亂,所轄庫房的庫存零件工模具發生丟失、銹損、磕碰劃傷造成的損失負責。
5.對因指揮不當,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及部門內發生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篇2: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廣利,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借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保證各項經濟指標實現。
第四條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每年各項原始資料,促進公司經濟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條負責對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落實工作。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限根據公司的營收情況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公司的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正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 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公司財經制度,規章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途中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5、對公司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破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