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職務
1.在廠長和總會計師領導下,負責全廠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工廠利益不受侵犯。
3.根據工廠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全廠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 ,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4.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5.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6.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廠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產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7.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8.負責對全廠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工廠利益不受損害。
9.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10.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1.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三)職責
1.對廠內各項基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在權根據工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2.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3.對廠部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4.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5.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6.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令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工廠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帳款、在途資金等帳戶造成的損失負責。
5.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工廠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7.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篇2: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廣利,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借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保證各項經濟指標實現。
第四條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每年各項原始資料,促進公司經濟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條負責對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落實工作。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限根據公司的營收情況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公司的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正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 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公司財經制度,規章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途中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5、對公司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破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