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職務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主管全廠工藝技術工作和工藝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國家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工廠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工藝技術工作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并制定技術組織措施方案。
2.組織編制產品的工藝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藝定額;根據工藝需要,設計工藝裝備并負責工藝工裝的驗證和改進工作;設計工廠、車間工藝平面布置圖。
3.組織工藝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掌握質量情況;指導、督促車間工藝員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搞好工藝技術服務工作。
4.負責新產品圖紙的會簽和新產品批量試制的工藝工裝設計,完善試制報告和有關工藝資料,參與新品鑒定工作。
5.負責工藝技術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組織科內和車間工藝人員搞好工藝管理,監督執行工藝紀律。
6.組織領導新工藝、新技術和試驗研究工作,抓好藝試驗課題的總結與成果鑒定并組織推廣應用,搞好工藝技術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對職工的技術教育。
8.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和技術改進工作,對技術改進方案與措施,負責簽署意見,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
9.負責本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全廠各單位工藝人員的業務領導和考績工作。
10.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工作。
11.完成總工程師布置的各項臨時任務。
(二)職權
1.按規定審批程序,對工藝文件、工裝圖紙有更改權,對制訂的工藝文件有解釋權,對不符合圖紙要求的工藝作業有糾正權。
2.對車間執行工藝的情況有檢查、監督權,對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有制止和處罰權。
3有權向有關部門索取產品質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資料。.
4.有權召開全廠性工藝技術人員的專業會議,進行技術交流,組織技術攻關,對技術業務工作進行布置和指導。
5.對全廠工藝技術人員的獎懲、晉升晉級有建議權。
(三)職責
1.對在計劃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工藝準備工作,而影響新品試制進度和生產任務完成負責。
2.對因工藝編制或工裝設計問題,導致產品大量報廢或返修,造成經濟損失負責。
3.對解決生產中發生的工藝技術問題不及時,影響生產負責。
4.對審查簽署的工藝技術文件、產品技術條件、工藝標準、工藝規程等工藝資料的正確性、合理性、完整性負責。
5.對原材料工藝消耗定額存在計算方法或數值錯誤,造成浪費或損失現象負責。
6.對由時工藝設計不合理,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7.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對在工藝技術上發生失、泄密現象負責。
9.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篇2: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廣利,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借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保證各項經濟指標實現。
第四條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每年各項原始資料,促進公司經濟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條負責對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落實工作。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限根據公司的營收情況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公司的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正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 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公司財經制度,規章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途中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5、對公司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破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