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管理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職務
1.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堅持以搞活生產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組織制訂企業中、長期規劃。
2.根據國家計劃、市場需要和企業內部條件,按照盡可能滿足用戶需要和注重經濟效益的原則,組織編制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
3.負責對廠長任期目標的管理。組織制訂工廠方針目標,并負責層層展開、控制和評價。
4.負責主編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并按時下達組織落實。
5.根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組織有關歸口科室制定各項經濟技術計劃指標,綜合平衡后下達,統一管理。
6.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組織召開全廠經營活動分析會。
7.負責綜合統計。歸口管理全廠的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全廠的統計報表、原始紀錄,按上級規定編報統計報表。
8.檢查和考核各項技術經濟計劃指標的完成情況,參與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組織措施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
9.負責工廠對外橫向經濟聯合的統一管理工作。
10.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責
1有權監督、檢查各部門對生產經營綜合計劃及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執行完成情況。.
2.有權要求各單位按時提供編制計劃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3.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的要求,有權對各單位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診斷和評價,以保證廠長任期目標的實現。
4.對各單位提供的計劃方案有審核、調整、綜合平衡權。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對工廠年度計劃有權提出修改、調整的建議。
5.有權要求各單位及時編制各種統計報表,建立健全原始記錄,有權監督“統計法”的貫徹執行。
6.有權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參加工廠內部有關經營業務的會議。
7.有權代表工廠進行橫向聯營事務洽談。
8.有權要求各單位提供有關計劃,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計劃必須通過計劃科審核。
(三)職責
1.對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科學性、預見性及下達的及時性負責。
2.對未按廠長任期目標要求及時編制工廠年度方針目標并進行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3.對報送的各種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4.對簽署的有關計劃、文件出現差錯負責。
5.對所編制下達的計劃,因綜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影響全廠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
6.對橫向聯營協議事前調查分析不夠,參謀不當、條文考慮不周,造成失誤負責。
篇2: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廣利,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借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保證各項經濟指標實現。
第四條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每年各項原始資料,促進公司經濟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條負責對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落實工作。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限根據公司的營收情況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公司的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正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 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公司財經制度,規章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途中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5、對公司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破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