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廳制度與程序
FRONT OFFICE POLICY & PROCEDURES
制度
POLICY 商場安全管理制度 編號
REF.NO.
執行職位
POSITION RESPONSIBLE 商場全體員工 涉及部門
DEPT.
CONCERNED
商場安全管理制度
1、 營業員堅持每個柜臺上鎖,售貨時才打開;
2、 每個晚班都必須有一至二位經理當班,督導營業員做好安全工作;
3、 下班前由督導檢查柜臺安全,收好出樣商品,清除所有垃圾桶,防止失火;
4、 上班時現金柜由經理和營業員當面點清并簽名后才放入保險柜,第二天由主管和營業員按單點清后才上柜;
5、 下班后由當值經理負責檢查門窗,熄燈鎖門;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
篇2:商場安全管理服務標準
商場安全管理服務標準
第一條火警事故
1. 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并注意兼顧商場安全,否則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部門主管和廠務經理至火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
2. 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
3. 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應:
3.1 火速打電話至119,并集合各部門義務消防員或請求支援。
3.2 同時通知商場人員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員工救火,發揮消防編組功能。
3.3 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
3.5 通知派出所協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3.7 注意警方處理時,亦不能破壞現場,以免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理賠。
3.8 若于下班時間發生火警,馬上撲滅,若無法撲滅。立即通知119與廠務人員。
第二條臺風來襲
臺風來襲,入員工停止上班,則商場內的安全維護除防守的防護小組人員外,警衛人員應完成以下事項:
1. 關閉所有門窗及照明電源。
2. 將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風吹或吹損壞的物品移于室內或予以固定處置。
3. 注意接聽員工電話,轉達公司規定的事項。
4. 遇有災害或須支援時,立即報警求援并報告總務部主管。
第三條員工打斗事件
1. 員工打斗或對公司干部逞兇,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主管或廠務經理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2. 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代理現場再行處理。
3. 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4. 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5. 員工對公司干部逞兇時,應立即電請警察局派出所拘辦。
6. 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保安隊長級人力資源部主管或廠務經理;有安全之慮時,即刻電請派出所些協助。
第四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 管制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 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訊滋事。
3. 通知后勤人員和場內主管前來支援處理。
4. 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5. 將狀況報告物業部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主管。
第五條打劫被盜事件
1. 發現可疑人物,應與班長或與警衛人員聯系并一人監視。
2. 發現商場物資被盜,急按報警器和警鈴,及時與保衛部門聯系。
3. 保持被盜現場。
第六條意外事故
1. 商場員工和外來員工打架鬧事,值班人員應及時制止勸導,避免事態擴大。
2. 員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資源部或救護員,及時派人送醫院治療。
3. 請救護車隨帶醫生。
4. 及時報備主管。
篇3:商場前期工地安全管理辦法
商場前期工地安全管理辦法
--項目負責人要定期抽查夜間值班狀況,如果查到值班不負責任,對值班人員及主管將予以重罰、降職、勸退等嚴厲處置。
--商場前期工程施工期間,每個工程隊須交5~20萬元安全保證金,每臺電焊機增加2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交安全部門,如違規施工由安全部門直接從保證金中扣罰。
--工程使用電線、電纜必須是阻燃系列,強、弱電要分開布線,不允許同一橋架、線管混合布線。
--電焊(氣割)工作場所,必須有防火設備,焊接氣割點周邊半徑5米以內,必須清除所有易燃物。監護員要向焊工反復告知:是在商場施工,而不是工地、野外!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周邊地面上有沒有洞(如:排風口、落水管洞、施工縫隙、小洞等),以防火星濺落下去。必須先堵塞洞口,再用鐵板墊上方可作業。新商場盡可能在主體驗收后再進場裝修,減少電焊(氣割)交叉施工。
--工程掃尾每次撤場后,首先要尋找地面小洞、縫隙,將其補好、堵嚴實(不能有空心馬蜂窩)。
--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作業前施工人員和監護員必須到下方各樓層檢查頂上有無洞,下方各樓層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確保無隱患后方可作業;如下方有無法移走的可燃物(如冷卻塔、風管等),必須用水和濕布(確保一直保濕)覆蓋,確保安全無虞。
--電焊(氣割)作業完畢,監護人在兩小時內要仔細檢查焊接場地周圍及下方各樓層,反復檢查三次(半小時一次),特別是對有易燃物品的地方和以下樓層有易燃物品的地方。用鼻子聞(有無煙糊味)、用眼睛看(有無煙火),確認沒有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在高空和共享空間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特別是不能讓火星飄落或被風吹落在以下樓層上。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少于15米,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米。氧氣、乙炔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
--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倉庫內,不得和普通施工材料、物品混存或隨意亂放。倉庫設兩道門;倉庫必須設在距離已開商場或正在裝修商場15米以外的地方。倉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量不能過大。
--倉庫必須專人管理,雙人保管。管理人要有較高的責任感,懂得法律法規和各種危險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危險品倉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每天定時檢查。
--工地危險品控量使用,須申報監護人,由商場與工程部派監護人監護使用。對施工中未用完的危險品,要及時收集,返還危險品倉庫保管,不得遺棄在工地或隨意存放,更不得隨意倒在場地上或下水道內。
--高空作業必須系保險帶、穿防滑鞋,風大嚴禁高空作業。塔吊吊運材料時,一定要收緊纜繩;謹防碰到腳手架;一定要有信號工指揮才能起吊;塔吊下方不得有人或走動。如工地靠近高壓線,必須圍護到國家標準,或設法拆除、移走再施工。
--裝修中的建筑體內不準住人,不準在內燒飯,不準使用電加熱器及其他大功率生活電器。對工地民工宿舍,重點查處煤氣罐和電熱棒以及違規用電問題。民工宿舍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造,宿舍和其它公共場所不能混用。施工現場不能帶酒,不得使用蠟燭、蚊香等。
--新商場施工期間,人、貨進出口大商場最多只能各設兩個,小商場各設一個;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的每位人員,包括每個展位的裝修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進出,進出的每個人和貨物都要檢查。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戴安全帽,配戴上崗證或訪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