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公司管理制度:辭職與解聘
員工辭職與解聘制度
1、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2、公司在員工提出《辭職申請》的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復并按相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3、辭職員工在未離職前必須同樣專心工作?!掇o職申請》按程序獲得批準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離職。
4、在員工離開公司以前,應將公司的物品、工具、鑰匙、證件、信息資料等交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并填寫好《離職工作交接表》。
5、辭職者的工資于公司規定的發薪日發放。
6、因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經營理念,公司可視情況給予開除處理。因違反制度為公司、客戶帶來損失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賠償。
7、員工在試用期間明顯不符合要求,公司可即時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
8、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而任何一方無續簽意向。當該員工辦理清交手續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篇2:華聯超市辭職和解聘規定
華聯超市辭職和解聘規定
第一條 辭職分為辭去職務和辭去本公司工作籍兩種。
第二條 超市員工因不能勝任現職或其他原因要求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待接替人到位進行交接后,辦理《超市員工離職手續表》(表九)方可離開崗位。
第三條 辭職人員執行本則第二條 規定后,按下列程序審批辦理辭職手續:
一、主管、助理及以下人員經超市審批同意;
二、組長、主管助理、主管經超市同意報綜合管理部審核公司審批;
三、店長經綜合管理部同意報公司審批。
第四條 遞交辭職申請后必須按規定出勤,否則一律作為曠工處理。
第五條 辭去職務的人員,由超市根據其能力、特長及崗位空缺安排相應崗位。
第六條 解聘
一、違紀解聘
如員工違反本公司相關規章 制度,本公司有權解聘員工,違紀解聘的理由及程序參見 本手冊第一章 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將不支付解聘的任何補償金。
二、正常解聘
本公司在某些確實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經濟問題,本公司終止經營、公司機構重組等,可以解聘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