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電力中心經理績效合同
供電分公司績效合同補充情況說明
1.原“每千瓦時占用資產”指標,因缺乏數據積累等原因,建議暫不列入考核,僅作統計。
2.增加“提高售電價格”、“供電負荷率”、“新建變電站平均負載率”、“工程項目完成情況”和“調度生產”指標。
3.原“單位運營成本”指標改為“分公司運營成本”。
4.原“銷售收入”和“售電量”指標合并為“總收入”,在評分要素中增加“營業外收入”。
5.原“應收電費余額”指標改為“電費回收”,在評分要素中增加“當年電費回收率”和“陳欠下降率”
6.在“企業形象美譽度”指標的評分要素中,增加“黨風廉政建設”。
7.對“安全事故率”指標的評分對應關系中作了具體化規定。
8.原“電壓合格率”指標改為“電壓質量”指標。在評分要素中增加“有載調壓投入率”和“變電站電容器可投率”。
9.“供電可靠性”指標的評分要素中增加了“按周減載裝置投入率”、“繼電保護動作正確率”、“大修計劃完成率”、“35千伏以上設備可用率”
**電力供電公司大客戶服務中心經理績效合同
(分公司經理層級)
前言
績效管理是上海市電力公司市區供電公司實現三年行動計劃、貫徹落實公司核心價值,從而最終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冃Ш贤强冃Ч芾淼闹饕ぞ咧?,通過層層簽訂績效合同,公司層面的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
簽訂績效合同過程中,考核雙方應進行充分的績效目標設定溝通,并明確合同考核期內被考核人實現崗位績效目標的主要舉措及時間進度安排。依據簽訂的績效合同,考核雙方進行月度績效回顧,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偏差并采取相應舉措。通過每個崗位績效目標的實現保證公司層面目標的實現。
本績效合同簽訂的主要依據是上海市電力公司市區供電公司的核心價值及三年行動計劃。
基本信息:
被考核人姓名:* 部門:大客戶服務中心 崗位:經理
考核人姓名:* 部門: 崗位:總經理
考核期限:從 20**年 1 月1日 至 20**年6月 30 日
考核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