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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對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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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對策措施

  盡可能提高系統自動化程度,采用自動控制技術,遙控技術,自動控制工藝操作程序和工藝過程的物料配比、溫度、壓力等工藝參數;在設備發生故障失控、人員誤操作形成危險狀態時,通過自動報警、自動切換備用設備、啟動連鎖保護裝置和安全裝置,實現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順序停機等一系列的自動操作,保證系統的安全。

  針對引發事故的原因和緊急情況下的需要,應設置故障的安全控制系統、特殊的連鎖保護、安全裝置和就地應急控制系統,一提高系統安全的可靠性。具體要求為:

  1)采用本質安全型電動儀表,這種儀表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后,即使由于某種原因而產生火花、電弧或過熱也不會構成點火源而引起燃燒或爆炸。

  2)生產裝置的檢測、控制儀表除按工藝生產控制要求選型外,還應根據儀表安裝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和爆炸危險性,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選型。

  3)設計所選用的控制儀表及控制回路必須可靠,不得因設計重復控制系統而選用不能保證質量的控制儀表。

  4)當儀表的供電供氣中斷時,調節閥的狀態應能保證不導致事故或擴大事故。

  5)儀表的供電應有事故電源,供氣應由貯氣罐,容量應能保證停電、停氣后維持30min的永良。

  6)在考慮信號報警器及安全連鎖防爆設計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a.系統的構成可以選用有觸點的繼電器,也可選用無觸點的回路,但必須保證動作可靠。

  b.信號報警接點可利用儀表的內藏接點,也可單獨設置報警單元。自動保護(連鎖)用接點,重要場合宜與信號接點分開,單獨防止故障檢出。

  c.連鎖系統動作后應有征兆報警設施。重要場合,連鎖故障檢查器可設2個或2個以上,以確??煽啃?。

  7)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儀的報警系統應設在生產裝置的控制室內,設計時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a.可燃氣體或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報警儀的質量、防爆性能達到國家標準。

  b.必須正確確定監測報警儀的檢測點。

  c.檢測器和報警器等的選用和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8)引進技術所選用監測控制儀表必須符合規定。

  9)生產裝置的控制時不得兼值班工人休息室。

  10)在容易泄漏油氣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地點,如甲類壓縮機附近,集中布置的甲類設備和泵附近,加熱爐的防火墻外測及其儀表送配電室,變電所附近的門外等處,在條件可能時,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儀。

篇2:工藝防火防爆對策措施

  工藝防火防爆對策措施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工藝過程,應盡可能選擇物質危險性小、工藝過程較緩和成熟的工藝路線;生產裝置、設備應具有承受超壓性能和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和控制系統,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工藝應設置雙系列控制儀表和控制系統;還應設置必要的超溫、超壓的報警、監視、泄壓、抑制爆炸裝置和防止高低壓竄氣(液)、緊急安全排放裝置。

  一、工藝過程的防火防爆設計

  1)工藝過程中使用和產生易燃易爆介質時,必須考慮防火防爆等安全衛生對策措施,在工藝設計時實施。

  2)工藝過程中有危險的反應過程,應設置必要的報警、自動控制及自動連鎖停車的控制設施。

  3)工藝設計要確定工藝過程泄壓措施及泄放量,明確排放系統的設計原則(排入全廠性火炬、排入裝置內火炬、排入全廠性排氣管網、排入裝置的排氣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藝過程設計應提出保證供電、供水、供風及供汽系統可靠性的措施。

  5)生產裝置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需要緊急聽成時,應設置必要的自動緊急措施。

  6)采用新工藝、新技術進行工藝過程設計時,必須審查其防火、防爆設計技術文件資料,核實其技術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確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設施。

  7)引進國外技術、國內自行設計時,生產工藝過程的防火防爆設計,必須滿足我國安全防火防爆法規及標準的要求,應審查生產工藝的防火防爆設計說明書。

  8)成套引進建設工程,國外提供初步設計中,其生產過程的防火、防爆設計,除必須符合引進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確認的標準規范外,還應審查國外廠商提供的各種防火防爆設計內容,不得低于我國現行防火防爆規范、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二、工藝物料的防爆設計

  1)對工藝過程中選用的易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原材料、中間物料及成品,應列出其主要的化學性能及物理化學性能(如爆炸極限、密度、閃點、自燃點、引燃能等)。

  2)對工藝過程中的各種具有燃燒爆炸危險物料(包括各種雜質)的危險性(爆炸性、著火性、混合危險性等),應綜合分析研究,在設計時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藝流程防火防爆設計

  1)火災爆炸危險性較大的工藝流程設計,應針對容易發生火災保證事故的部分和一定時機(如開車、停車及操作切換),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工藝流程設計,應考慮正常停車、正常操作、異常操作處理及緊急事故處理時的安全對策措施和設施。

  3)工藝安全泄壓系統設計,應考慮設備及管線的設計壓力,允許最高工作壓力與安全閥、防爆膜的設定壓力的關系,并對火災時的排放量,停水、停電及停汽等事故狀態下的排放量進行計算比較,選用可靠的安全泄壓設備,以免發生爆炸。

  4)化工企業火炬系統的設計,應考慮進入火炬的物料處理亮、物料壓力、溫度、堵塞、爆炸等因素的影響。

  5)工藝流程設計,應全面考慮操作參數的檢測儀表、自動控制回路,設計應正確可靠,吹掃應考慮周全。應盡量減少工藝流程中火災爆炸危險物料的存量。

  6)控制時的設計,應考慮事故狀態下的控制室結構及設施,不致受到破壞或倒塌;并能實施緊急停車,減少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7)工藝操作的計算機控制設計,應考慮分散控制系統、計算機備用系統及計算機安全系統,確保發生火災保證事故時能正常操作。

  8) 對工藝生產裝置的供電供水供風供汽等公用設施的設計,必須滿足正常生產和事故狀態下的要求,并符合有關防火防爆法規、標準的規定。

  9)按《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1990),應盡量消除產生靜電和靜電積聚的各種因素,采取靜電接地等各種靜電措施,靜電接地設計遵守有關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的要求。

  10)工藝過程設計中,應設置各種自控檢測儀表、報警信號系統及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安全連鎖設施。

  四、工藝布置的防火、防爆設計

  1)工藝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除應按工藝流程進行設計外,應考慮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范的設計要求。

  2)工藝裝置中處理同類有火災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或廠房,應盡量集中布置,便于統籌安排防火防爆設施。

  3)工藝生產裝置內的設備,應盡量布置在露天、敞開式或半敞開式的建筑物、構筑物內,以減少火災爆炸時造成的損失。

  4)室內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部位,應盡量布置在單層廠房內,并應靠近廠房的外墻。在多層廠房內易燃易爆的生產部位應布置在最上一層外墻處。在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管理設施。

  5)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廠房,靠近易爆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泄壓面積,泄壓部位不應布置在鄰近人員集中或交通要道處,以減少對鄰近生產裝置建筑物的影響。必要時可設防護擋板或防護空地。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建筑物、構筑物應布置在一端,也可設在防爆構筑物內,如爆炸危險性大的反應器與其它設備間,應設防爆墻隔離,若多個反應器,其間也應設防爆墻相互隔離。明火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泄漏易燃液化氣、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工藝設備及貯罐。

  6)工藝生產裝置內露天布置的設備、貯罐、建筑物及構筑物,宜按生產流程分區集中布置。

  7)生產裝置的集中控制室、變配電室、分析化驗室等輔助建筑物,應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險區。

  8)工藝裝置各類機械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的分布間距,應考慮、防火防爆距離及安全疏散通道,具有足夠的道路及空間便于作業人員操作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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