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選址安全對策措施
一、所依據的安全標準及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1987(20**年版)代替TJ16-7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2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160-1992(1999年版)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HG20571-95
石油化工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 SH3047-93
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 GB50156-92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4387-94代替GB 4387-84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50187-1993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12348-1990
二、考慮自然條件的影響
1)不得在各種直接危害地段(滑坡、泥石流、溶洞、流砂等)、采礦陷落(錯動)區、淹沒區、地震斷層區、地震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區、IV級濕陷性黃土區、III級膨脹土區和化學廢棄物層上面建設。
2)依據地震、臺風、洪水、雷區、地形和地質構造等自然條件資料,結合建設項目生產過程和特點采取易地建設或采取有針對性的可靠的對策措施。如設置可靠的防洪排澇設施,產生有毒氣體的工廠不宜設在盆地窩風處、位于受洪水淹沒地區的站址,場地的設計地面標高或防洪堤高應比計算洪水位高出0.5米。
3)對產生和使用危險危害性大的工業產品、原料、氣體、煙霧、粉塵、噪聲、振動和電離、非電離輻射的建設項目,必須根據國家有關專門(專業)法規、標準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例如生產和使用氰化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建在水源的上游附近。
三、考慮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
1)相鄰的工廠或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1987)(20**年修訂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訂版)的有關規定;
2)危險、危害性大的工廠企業應位于危險、危害性小的工廠企業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使用或生產有毒、散發有害物質的工廠企業應位于城鎮和居住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最小頻率風險的上風側;
4)有可能對河流、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生產裝置或輔助生產設施,應布置在城鎮、居住區和水源地的下游或地勢較低地段(在山區或丘陵地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5)按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產生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性質、地區平均風速等條件,與居民區的最短距離,應不小于規定的衛生防護距離(400~2000米)。
篇2:住宅小區規劃選址管理
住宅小區規劃選址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及各地方城市規劃條例是小區規劃選址的重要依據和應該遵循的原則。住宅小區選址定點應具備的條件主要有:住宅小區選址定點的書面申請報告;計劃部門的批件,反映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投資額等;有證測繪單位實測能反映擬建設位置及周圍相互關系的一定比例的現狀地形圖。
城市住宅小區選址往往須先作出可行性研究論證,然后再下達計劃。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可以委托規劃設計單位完成選址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前提。在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規劃行政部門再提出選址定點意見書,作為審批任務書的前提和作為工程征地的動遷、安置、補償方案的前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任務書的編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由規劃部門分管,主持其中選址定點的審查工作。
小區選址定點勘察及審查工作中,應會同土地部門共同參加??傊?,小區選址定點審查要以城市規劃為依據,符合城市功能分區的要求,并且符合國家有關建設方針政策。經過小區定點選址工作的審查后,由規劃管理部門發出選址意見書以及附圖。選址意見主要包括選址定點,與定點位置有關的道路紅線,標出限制范圍和其他與定點位置有關的用地規劃設計條件,以及核定規模等。開發建設單位領取選址意見書后,即可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向擬建所在地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聯系開展動遷、征地、劃撥用地等基本情況的摸底工作,對擬建地塊所涉及的城市各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基本情況的摸底工作;開展規劃設計組織工作等。
篇3:大型商業建筑設計原則之選址原則
大型商業建筑設計原則之選址原則
"天時"、"地利"、"人和"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天時"是指商家對投資時機的把握以及在經營過程中的時令性的把握;"人和"是商品在管理上的技巧,包括服務態度、促銷手段、廣告宣傳等方面。而"地利"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屬于建筑策劃的范疇。店址選擇適當,占有"地利"之勢,廣泛吸收消費者促進銷售,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
城市商業活動是以追求最高利潤為目的的,這是商業設計選址與布局的經濟原則。同時,顧客是商業活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建筑之布局與城市人口分布形態密切相關。
城市商業中心的形成和發展是城市、社會、經濟和科技等領域綜合作用的產物,按其相互作用的規模和范圍的層次來分,可分為宏觀的社會經濟影響,中觀的空間區位條件和微觀的空間模式三個不同的層次。
商業設施選址的意義就在于它是一項長期性的投資,直接關系企業經營的戰略決策,是零售企業貫徹以消費者為中心觀點的重要體現,是影響企業效益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同時也是制定企業經營目標和經營策略的重要依據。
商業設施的選址應該考慮以下因素:(1)客流規律;(2)交通狀況;(3)商業環境;(4)地形特點;(5)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1、客流規劃是選擇店址的最重要的因素
商業中心是消費中心,從經濟效益上講,商業中心必須滿足整個城市消費市場的要求,爭取盡可能多的顧客;從成本效益上講,要爭取最大的聚集效益,要求最大限度地利利城市的各種基礎設施。所以,城市人口分布的空間形態是商業中心形成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相同客流規模的不同地區,因客充的目的、速度、時間不同,對選址條件有不同差別。在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客流目的一般是以購買商品為主流,或是與購買商品有聯系的觀光瀏覽,為以后購買作準備,這類地區的客流特點一般是速度緩慢,停留時間較長,流動時間相對分散。有些時候,除了人口的密度因素之外,人口的職業分布、收入狀況、年齡也是影響購買能力、購買習慣的主要因素,必須加以考慮。前者可以作為商業規模的主要參考指標,后者則除影響規模之外,還決定了商業的特色和內容。
?。?)選擇店址需要調查分析街道兩側的客流量規模,選擇客流較多的街道一側。
?。?)選擇店址要分析街道特點與客流規模的關系,街道交叉路口客流最多,是選址的最好位置。
?。?)對于大型的購物中心和商業街,除了被動適應客流規律之外,還可以在原有路網基礎上加以改善開發,選擇有開發前景的區域,開辟新的道路交通系統,主動地引導客流,制造客流,進而創造新的商業環境。
2、交通狀況
城市道路交通是聯系顧客與商業設施的載體。因此,它是制約商業聚集與選址的又一個重要因素。商業活動的經濟原則要求有盡可能大的吸引范圍,保證盡可能多的顧客方便地到達商店。因此商業設施的選址必須是交通可達性最佳的地點。在商業的追求最大貨物銷售范圍的原則下,選址應使交通費用達到最小。所以商業中心交通可達性最佳的實質是:所有購物出行者到達中心的出行時間總和最小。
3、商業環境
選擇店址應考慮設店地點附近的商店的規模和數量,如果在同一地區內已有過多的同行業商店,勢必影響商店的經營效果,此為趨異性。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顧客希望就近廣泛地比較選擇商品,以及希望一次購足所需的商品,有些商店又有集中趨勢,相鄰而廟,此為趨同性。
一般來說,比較專一的商品,顧客希望有廣泛的比較和選擇余地,希望有集中的專門店。這種顧客以購買一類商品為目的,對商業氣氛、娛樂性、環境沒有過多要求,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商品,并比較其質量、價格等因素。
另外一此顧客,購物的范圍比較雜,也比較隨意,或完全以休閑為主要目的,當然不會去逛上面提到的結構單一的商業區,而是希望到集購物、娛樂、休閑等需要為一體的綜合商場。一般大商場就是以此為目標而設置的,盡可能豐富功能來滿足這類顧客的要求。
還有一種特性就是共生性,即指商店依賴于為其他原因而來的顧客,如商業中心區的小型商店設于大型商店附近,主要經營小商品,以品種齊全而取得優勢?;蜷_辦大商場不能提供的小型服務業,有的經營連帶消費商品的商店相互鄰攔,互為補充,便利顧客。
4、地形特點
選擇店址還要分析地形特點,主要選擇能見度高的地點,如選擇在兩面臨街的地點能見度就最高,并且可以擴充櫥窗面積,增辟出入口以減緩擁擠,這是最好的設址地點。位于街道的入口處、公共場所的迎面處都是能見度高的地點。有的地點如位于街道的凹進部位能見度就差。
5、城市規劃的要求
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都根據城市現狀和發展要求對商業中心的分布、商業建筑的布局等作出一系列的規定,商業建筑的選址應該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服從城市總體發展的需要。
在選擇店址過程中要對以上因素進行實際調查,搜集資料,具體分析研究,了解建店的有利和不利條件,不僅要考慮現狀,還要了解未來的發展變化,尤其要了解城市建設的長期規劃,如所選地區的街道、交通市政、公共設施、居民住宅及其它建設或改造項目的規劃,有的地點從當前分析是優越條件,而隨著城市的改造將會出現新的變化,而不適合設店。反之,從當前分析不適合設店但從規劃前景看又有發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