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產、物業規劃及選址技術參數總結
主力店---百貨
項目要求:
A、經營區面積要求:3萬平方米以上,單層面積5千-1萬平方米以上;
B、停車場位數量:200-500個;
C、樓層首層層高不低于6米,其它不低于5.5米;
D、柱距8米以上。
物業條件
1、使用壽命:結構使用年限>租賃期限。
2、結構改造:在國家規范許可范圍內,滿足經營需求。
3、建筑物結構:框架結構。
4、層高:5.5米以上。
5、柱距:8米×8米。
6、樓面載荷:超市賣場4千牛/平方米,百貨賣場3.5千牛/平方米,庫房5千牛/平方米。
7、總建筑面積:3萬-5萬平方米。
8、百貨建筑面積:5000-10000平方米/層,以-1-4層為宜。
10、地面停車場面積:3000平方米。
11、地下停車場面積:10000平方米。
12、庫房面積:5000平方米。
13、辦公區面積:800平方米。
14、卸貨區面積:300平方米。
15、卸貨平臺:高度0.8米,面寬:15米,進深:20米。
16、卸貨通道(消防通道)寬幅:5米。
17、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剛性自防水,加卷材柔性防水。
18、能源供應:經營方獨立開戶,用電量0.2千伏安/平方米,
合作方式租賃,期限20年。
大賣場(含3000以上超市)
面積要求:
1、占地面積:約1萬-2萬平方米;
2、賣場面積:單層約1萬平方米,如達不到,單層不低于5000平方米,總經營面積
10000_--15000均可;
3、停車場面積:提供約10000平方米獲200個地上專用免費車位.
4、房屋:主體由鋼結構或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均可;
5、賣場:賣場臨街面與進深(即長寬)標準比例為7:4,柱距8-10米,在當地消防部、
門及設計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承重墻,令營業面積最大化;
6、層高:凈高不低于6—5.5米;
7、地面:鋪設象牙白活淺色工業超市專用磚;
8、坡梯:賣場多于一層的每層須配置兩部自動扶梯(不超過12度的);
9、貨梯和諧獲?。簝刹?噸以上的貨梯,地面一層不少于500平米的專用卸貨區,本商
場周邊需有環形車道以方便購物車及貨車進出;
10、標及招牌:提供本商廈正面及側面顯著位置或屋頂設置店標及招牌。
大賣場(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建筑物
1、總建筑面積約為20000平方米,框架結構共計不超過2層、各層層高6-5.5米,凈使用高度:大賣場5.5米(指燈下皮)ShoppingMall凈高5.5米(指吊頂下皮);
2、柱網尺寸:(8~8米)*(8~8米)為宜;
結構形式:框架結構:(8.4米)*(8.4米)為宜。
3、賣場面積為200*200*12的超市專用地磚,地面荷載達到700-800公斤/平方米;滯貨區為,耐輾壓硬化地面,地面荷載達到1000公斤/平方米以上,局部(如冷庫、面包機房等)荷載達到1000公斤/平方米,ShoppingMall地面為淺色瓷磚,具體規格根據店面設計確定;屋頂應進行吊頂處理;荷載按規范進行設計。有防水要求的區域進行達到使用要求的防水施工處理;
4、建筑內墻面及屋頂涂白,地面廠乙方要求進行裝修,各專業管道按乙方確認的施工圖指定的位置接到位,具備進行貨架布貨后即可開業的要求;
大賣場(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5、廁所:各層賣場外側應有廁所和具備改造廁所的位置。內部設施完善,做中檔裝修,具備使用功能;
6、辦公區:應進行裝修,即屋頂應進行吊頂,白色墻面,各專業管道到位,具備人員進入即可使用的要求;衛生間做中檔裝修,即設施完善,具備使用功能;
7、收貨場地面應為柏油或混凝土地面,并配有防雨罩棚;
8、總圖:建筑周圍的通道,應保證送貨車輛進出有足夠的空間;各種流線組織比較合理。建筑外圍通道在滿足消防局等相關部門的基本要求下,最好使貨流圍繞建筑形成環行通道;同時要盡量做到不與客流發生沖突;
9、建筑物在達到以上建筑要求的情況下,室外環行通道寬度需滿足地方消防局的相關規定;
10、應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設施、集中空調設施、上下水設施、點容量及各種設備使用位置或可進行改造位置。
大賣場(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供電系統
1、供電系統為雙路10KV電源(或備用獨立使用的發電機組);
2、供電容量為3500KVA(以最終設計要求為準),并在滿足建筑相關設施、設備用電情況下(如空調、消防、一次照明、電梯等)為賣場預留800KVA的經營性用電;根據店面布局圖及用電點要求,將電源引至相應用電點,并分戶計量;
3、對超市的等重要負荷采用雙電源供電,末端互投,以最終設計圖為準;
4、綜合接地電阻不大于1歐姆。
照明系統
1、賣場采用36W高效節能雙管熒光燈帶的照明方式,燈帶間距為2.5米,照度在衰減后應達到800L*以上,燈帶走向應根據乙方提供的賣場施工;
2、建筑物內配備事故照明應急燈裝置,且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滯貨區采用250W金鹵燈或燈帶,照度在衰減后應達到400L*(勒克司),按照乙方提供的方案進行施工。
大賣場(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空調系統
采用中央空調方式,室內溫度應達到國家對大型商業設施的設計規范要求。在建筑物交付使用時空調系統應能達到良好的運行狀態。溫度:冬季,賣場、辦公區16±2℃;
夏季,賣場、辦公區26±2℃。濕度:小于65%。新風量17-25立方米/人.小時;
給排水系統
1、室內、外給排水管網應根據設計要求施工,且具備使用功能;
2、經營性給排水使用點應根據具體要求施工,且具備使用功能;
3、經營制冷系統管溝。
4、室外給排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管網,且應從兩條不同的市政管網取水;
5、生活用水應有防止二次污染設施;
6、在終端用戶上設分水表,以利于計量;
大賣場(含3000平米以上超市)
消防系統
1、按國家消防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其設備在交工時應驗收完畢具備良好的運行功能;
2、室內防火分區的設計應由雙方共同商議確定,如使用防火墻及防火卷簾門方式,其卷簾門的位置應根據經營需要共同協商確定;
3、按照防火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備及器材。
電梯
建筑物配置的客、貨梯(貨梯轎尺寸為2400毫米*2400毫米,載重≥2T)人行坡道梯(坡道梯的坡度不應大于12°)的數量及布置應按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進行布置,在建筑交付使用時,應驗收完畢并具備良好的運行功能。
停車場及室外照明
1、地面停車場及綠化停車場以外路面采用標準瀝青
2、應根據有關部門對臨街建筑及廣場的照明要求設計并配備照明設施。
大型餐飲
需求面積處于規模效益考慮,家庭大眾餐廳理想店面面積約500-3000平方米左右;
樓層F1/F2
承重350公斤/平米
層高3.5米以上
柱距8米×8米以上
進深不限
水60噸/天以上
電量50KW的電力,提供獨立計量表具
空調火鍋、燒烤餐飲企業安裝空調時還需加大功率,每平方米按450~500W較為合適,其他餐飲企業每平方米達到200~300W
新風需提供一不小于8000M3/H的進風獨立管徑或可進風的位置,并應有安放進風機組的位置
結構框架結構
燃氣40-60立方米/小時
排煙15000M3/H-20000M3/H(根據面積大小來核定)通風管道半徑截面積1.2平米/1000平米
廣告位需要店招或者戶外或指引
隔油池80cm×150cm×50cm
上水Dg50mm到租賃區
下水¢125mm
消防系統:煙感、噴淋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
一般餐飲
需求面積150-400
樓層一層
承重400Kg/平米以上
層高5.5米以上
柱距8米
進深沒有特殊要求
水按市政規定收費,供應穩定、充足
電量200KW(不含空調)250KW(含空調)
空調、暖1600立方米/小時風量,6平米/冷噸,23度室溫
燃氣75立方米/小時,2000帕壓力,市政收費
廣告位可在建筑主體、墻面安放店標廣告
排煙排風量10000立方米/小時,安全有效齊備
娛樂KTV
需求面積1000-2000以上
樓層只要租金合適不限制樓層,但一層要有200平米接待廳.
承重350KG
層高5.5米
柱距8米
水上下水
電量300千瓦以及三相電
空調房間式風機盤管
廣告位所處位置樓體外立面燈箱廣告、路邊地面燈箱指示牌
健身
需求面積150-200平米左右或以上
樓層沒有特殊要求
承重一般承重,如果有SPA需要局部500公斤/平米
層高5.5米
柱距8米
進深沒有特殊要求
水沒有特殊要求
電量夏天1.6度/平米/月左右冬天:1度/平米/月左右
空調中央空調
新風:需要
結構:最好是框架結構
篇2: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1991年)
建規〔1991〕583號
第一條 為了保障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與城市規劃密切結合,科學合理,提高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編制、審批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了解建設項目建議書階段的選址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項目建議書時,對擬安排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要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五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階段的選址工作,對確定安排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從城市規劃方面提出選址意見書。設計任務書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第六條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主要是建設項目名稱、性質,用地與建設規模,供水與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運輸方式與運輸量,以及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
1.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2.建設項目與城市規劃布局的協調;
3.建設項目與城市交通、通訊、能源、市政、防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4.建設項目配套的生活設施與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設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5.建設項目對于城市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響,以及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文物古跡保護規劃的協調。
(三)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范圍和具體規劃要求。
第七條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建設項目計劃審批權限實行分級規劃管理。
縣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地級、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中央各部門、公司審批的小型和限額以下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國家審批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對符合手續的項目,各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不得無故拖延。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浙江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1年)
浙江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
浙建規〔20**〕31號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需要進行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批準、核準或者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批準、核準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其他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第四條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工作應當符合城鄉規劃,遵循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原則,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防止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核發選址意見書。
第六條選址意見書實行分級核發制度。
下列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ㄒ唬﹪鴦赵杭捌溆嘘P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
?。ǘ┦≌_定的重大建設項目(詳見附件);
?。ㄈ┛缭O區市的建設項目;
?。ㄋ模﹪壹夛L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省級風景名勝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纜車、索道,公路,大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游樂設施,賓館酒店,設置風景名勝區徽志的標志性建筑等)、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包含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內必須異地遷移保護的歷史建筑的建設項目。
其它由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和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
本條第二、三款規定以外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
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下放權限給計劃單列市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由計劃單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但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除外。
第八條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逐級提出審查意見。
第九條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ㄔO單位、項目性質、建設規模、選址意向等內容的選址申請書;
?。ǘ┙ㄔO項目需要批準、核準的證明文件;
?。ㄈ┙ㄔO項目依據的城鄉規劃的相關圖件(包含建設項目在總體規劃上的位置圖、建設項目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專項規劃上的位置圖、標明擬選址位置的地形圖及擬建方案);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對城鄉空間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選址論證報告。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編制選址論證報告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技術規定。
第十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選址論證報告組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意見作為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參考。
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可以委托設區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選址論證報告的專家論證工作。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選址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應當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建設項目現場等場所進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核發選址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許可內容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建設項目現場等場所向社會公布。
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可以委托建設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現場進行公告、公布。
第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進行選址審查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應當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選址意見書后一年內未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申請延續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續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準的,選址意見書失效。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墩憬〗ㄔO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試行)》(浙建法〔20**〕71號)同時廢止。
附件:由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省級重大建設項目
由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省級重大建設項目
一、水利
需要省政府協調的省管河流、涉及跨設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100萬立方米及以上水庫、百年一
遇及以上海塘、300公頃及以上的灘涂圍墾項目。二、能源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電源項目、220kv及以上輸變電項目。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接受、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輸油輸氣管網及接受存儲設施。
三、交通運輸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鐵路、公路、內河航道上500噸級及以上碼頭和通航建構筑物項目、1萬噸級及以上海運港口碼頭、機場新建飛行區。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跨大江大河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
四、制造業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煉油、化工、紙漿項目和有冶煉的鋼鐵項目。
五、城市市政公用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軌道交通、供水、污水處理、橋梁和隧道項目。
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垃圾焚燒、垃圾填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處置項目。
六、其他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中心遷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