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組團現場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不準在宿舍內私自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煤油爐等,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燈,不準在宿舍內使用60瓦以上的燈炮。
2)加強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和保養,經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邊要配備數量適當的在使用期內的滅火器。
3)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規劃消防信道,保證消防車通行無阻。
4)高層建筑施工,樓面作業與地面指揮機構要有可靠通訊設備,一旦有險情,作業地點可及時向指揮部門報告。
5)高層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腳手架,不論結構和裝飾施工,要及時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運出工地到可靠地點放置。
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設置專門隔離設備并經過專門審批。
7)現場焊割作業人員要進行專門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況要建立焊割作業的安全規定。
8)高層建筑盡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瀝青,如一定要熔化瀝青。不得在大樓內或用高空明火進行。
9)在裝飾施工階段,油漆等有散發可燃氣體的作業,除注意及時通風外還應制訂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網要有2處以上有消防水閥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地下室水池要貯存有50T以上備用水,設2臺以上消防高壓水泵。
12)消防高壓水泵設專用電線。
13)按照相應規定在局部樓層掛置滅火器。
14)在外墻面電焊,應有專人監護和檢查下面的防火情況。
15)現場設工地施工用電管理負責人,負責各種電機設備的用電許可證發放,對進入工地的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用電操作交底并檢查監督工地用電安全。
16)電氣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低壓用電規程。
17)必須執行交接班記錄制度。
18)現場的電纜必須埋管穿線(地面設標志)或架空在電線桿上敷設,不準安裝在鋼管腳手架上。
篇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3、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并做到以下七點:
嚴禁場所內部和外部帶入明火源;
嚴禁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易爆危險物品混存;
嚴格控制儲存場所的溫度和濕度;
嚴禁超期超量儲存;
嚴禁違章操作;
5、每天至少每兩小時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定期對場所內的電氣設備、滅火器材、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
6、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7、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0)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十)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本公司總經理郎文清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企業安全委員會成員(各主管)協助總經理負責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包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三、公司通過風險評價將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油漆原材料倉庫、油漆倉庫、油漆生產車間、溶劑庫、配電室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四、公司各部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在各安全出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持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處于正常狀態。嚴禁各部門有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行為。
五、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銷售、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公司發生火災時,安全委員會應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員工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七、公司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馂膿錅绾?,公司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八、公司每周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公司、本職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部門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職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